2017年公務員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個人繳納部分是按照公務員工資的2%繳納,用人單位繳納是按照公務員工資的6%繳納。
公務員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
醫療保險報銷是按照不同自付部分進行報銷的,A段自付報銷為30%;B段個人自付部分報銷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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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務員醫療保險繳費比例】
公務員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個人繳費為個人工資的2%,用人單位繳費為職工工資總額的6%,用人單位繳納醫療費分為兩部分,其中大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30%左右劃入個人賬戶,對於劃入賬戶的錢是根據職工基本工資來定的,一般損失職工基本工資的2%。
比如:職工每月繳納醫療保險為50元,那麼單位繳納醫療保險的時候將會劃入50元左右到醫保卡中,這樣醫保卡每月將會有100元的進賬。
【2017年公務員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公務員醫療保險報銷分為支付起付額和住院各段自付費,實行起付額及分段自付部分按比例核減報銷:起付額報銷50%;A段個人自付部分報銷30%,B段個人自付部分報銷40%,C段個人自付部分報銷50%。
【2017年公務員醫療保險政策(城市案例)】
南昌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費醫療與城鎮制度銜接實施辦法(試行)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費醫療與城鎮職工銜接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方便看病就醫;
(二)參加醫療的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三)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四)權利與義務相統一;
(五)通過建立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制度適當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同時建立單位補充醫療保險。
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是指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在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為適當提高其醫療保障水平而建立的補充性保險。
本辦法適用的機關事業單位範圍如下:
(一)市直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人民團體機關;
(二)市直各級各類事業單位;
(三)其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納入本辦法實施範圍的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