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問答② 關於社會保險繳費標準、比例、補繳……這些問題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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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記者 肖玲玲

社會保險繳費標準、繳費比例是多少?社保中斷後如何補繳?到外地參保如何辦理轉移……近日,就備受勞動者關注的社保問題,市人社局做出了權威解答。

問:請問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繳費比例分別是多少?

答:自2019年5月1日起,根據國家、省和市統一規定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後,青島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6%,個人繳費比例為8%;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7%,個人繳費比例為0.3%(農民工個人不繳費);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一類至八類分別為0.05%、0.1%、0.18%、0.23%、0.28%、0.33%、0.4%、0.48%,職工個人不繳費。

問:請問個人能否繳納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如何辦理?

答:在青島從事靈活就業的人員可以在青島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職工社會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繳納比例為20%,醫療保險繳納比例為10.8%,繳費基數可以在省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參保登記手續,其中,市內六區的到交通銀行指定網點辦理,膠州市、平度市的到農商銀行指定網點辦理,其他區市的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等指定的代辦機構辦理。

問:請問企業職工如何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單位少報繳費基數的如何維權?

答:根據國家規定,企業從業人員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其中,月平均工資高於省全口徑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300%的,以300%為基數;低於省全口徑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依據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依據,由六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如用人單位沒有如實申報繳費基數,可以向參保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稽核部門投訴維權。

問:請問我有一段時間的社會保險費中斷沒有繳納,是否可以補繳,如何辦理?

答:根據國家、省統一規定,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期間,用人單位和職工因各種原因應繳未繳的社會保險費可以按規定申請補繳,失業期間的社會保險費不允許補繳。補繳時,需按要求提供本人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臺賬等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資料,通過訴訟解決的,提供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勞動仲裁部門裁定以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理決定等法律文書原件,就近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審核通過的,按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

問:我現在在青島投保,以前在外地的繳納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能否轉移到青島市?

答:參保人員流動就業,申請將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入青島的,需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①參保人員在青島辦理參保時,非本市戶籍且男不滿50週歲、女不滿40週歲的;

②參保人員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戶籍為青島轉回青島參保的;

③參保人員系經各區市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④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非本市戶籍,但在青島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且青島為該參保人員最後一個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⑤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本市戶籍,且參保人員每個參保繳費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

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入的,需攜帶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就近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或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的個人服務欄目自助辦理。

問:我要到外地參保繳費如何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出手續?

答:青島參保人員申請將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出青島的,可就近到青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打印或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的個人服務欄目自行打印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並持打印的參保繳費憑證向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

問: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的辦理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國家統一規定,企業職工跨省流動就業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的,辦理時限為45個工作日。15個工作日內,打印《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通過信函郵寄方式發送至原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15個工作日內,原參保所在地收到《聯繫函》後,將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信息表》發回現參保地並將轉移基金額轉入現參保地的社會保險基金專用帳戶;15個工作日內,現參保地根據接收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信息表》,辦理接續。

根據省規定,企業職工省內跨市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辦理時限從45個工作日壓縮至30個工作日,在辦理“打印聯繫函”環節,實現即時辦結。

問:請問哪些人員可以參加青島的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有哪些,如何辦理參保手續?

答:青島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對象條件為年滿16週歲及以上(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本市戶籍、未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未按月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鄉居民。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全市統一設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 元、2500 元、3000 元、4000 元、5000 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12000元16個檔次(100元檔次只適用於低保家庭成員等繳費困難群體)。符合條件人員參加居民養老保險,需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重度殘疾人還需攜帶《殘疾人證》原件和複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填寫《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問:到達退休年齡,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怎麼辦?

答:根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按規定延長繳費至滿15年後辦理退休手續,其中《社會保險法》實施(2011年7月1日)前已參保繳費,延長繳費5年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後辦理退休手續。根據青島有關規定,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應按青島靈活就業人員有關規定延長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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