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發佈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保問題實施方案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湖南省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委,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省軍區政治工作局、國防動員局,各市州軍分區(警備區),各縣市區人武部,中央在湘和省屬各企事業單位:

《湖南省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實施方案》已經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5月10日

湖南省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實施方案

為解決部分退役士兵在享受養老、醫療保障待遇方面面臨的困難,切實維護他們的切身利益,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19〕3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等,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服務的工作目標,在既有制度框架內,抓住主要矛盾,堅持問題導向,立足幫扶援助,深挖制度潛力,依法合理解決廣大退役士兵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完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和接續政策,讓他們共享經濟社會改革發展成果,切實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和優待,體會到社會尊崇。

二、政策措施

(一)適用對象。2019年1月21日《意見》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

(二)適用情形。2019年1月21日《意見》施行前出現的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未參保和繳費中斷問題。

(三)允許參保和補繳

未參加社會保險的允許參保。退役士兵入伍時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入伍時間視為首次參保時間;2012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實施前退役的,軍齡視同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實施後退役、國家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軍齡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參保後繳費中斷的允許補繳。退役士兵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出現欠繳、斷繳的,允許按照不超過本人軍齡的年限補繳,補繳免收滯納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軍齡)未達到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的,允許延長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201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首次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最低繳費年限的,允許一次性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軍齡)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意見》施行前符合條件退役土兵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出現欠繳、斷繳時限超過本人軍齡的部分,按國家現行養老保險政策執行。退役士兵參加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存在的問題,各地按規定予以解決。

(四)補繳責任和要求

退役士兵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的費用,原則上單位繳費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負擔。

原單位已不存在或繳費確有困難的,由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補繳;上級主管部門不存在或無力繳納的,由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申請財政資金解決。政府補繳年限不超過本人軍齡。上述單位繳費財政補助部分所需資金,按照中央關於“由中央、省、市、縣四級承擔,安置地省級政府承擔主體責任”的要求落實,統籌中央補助資金,並加大省級投入力度,對相關市、縣給予補助。

對個人繳費部分,個人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的,原辦理安置手續相應層級人民政府對其個人繳費予以適當補助。其中,補繳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分予以全額補助,補繳的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按相關規定予以定額補助。

(五)繳費工資基數和費率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由安置地按照補繳時上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60%予以確定,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按補繳時安置地規定執行,相應記錄個人權益。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由參保地按照補繳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予以確定,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按參保地規定執行。

(六)補繳實施時間

退役士兵提出申請時間原則上到2019年12月底截止,對已提交申請未辦理完畢的可繼續辦理。

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請後,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核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補繳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請後,按程序進行審核,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予以補繳。

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從補繳後達到國家規定的待遇領取條件的次月起開始領取養老金,按照參保地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不倒推計算應當享受待遇時間。

三、方法步驟

(一)籌劃部署階段。在國家和我省部署啟動前,組織開展政策研究和業務培訓,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工作預案;召開專題工作會議,統一思想、部署任務、明確要求;各地調整充實工作力量,合理設置業務辦理窗口,完善細化辦事流程,彙總比對人員基礎信息,印製宣傳資料、工作手冊等,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二)登記核查階段。在國家和我省部署啟動後,採取適當形式,將社保政策、辦理流程、注意事項等告知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原安置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安置地鄉鎮(街道)按要求及時受理退役士兵提交的申請材料;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會同相關部門進行退役方式、軍齡、參保情況核查,計算單位和個人需要補繳的資金。

(三)參保繳費階段。參保繳費與登記核查工作交叉進行。基本養老保險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後,按要求由原安置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相應層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及時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在退役士兵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由參保地會同安置地醫療保險經辦、徵繳機構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協同辦理。各級財政部門分期分批將所需資金劃撥給相應單位部門。

(四)年度總結階段。2020年1月底,各地各部門總結本地本部門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參保和接續工作有關情況,逐級上報至省委退役軍人事務工作領導小組。

四、工作流程和責任分工

(一)統一發布信息。按照國家和我省統一部署,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採取適當方式及時向轄區公開《意見》適用對象、適用情形,各地辦理的具體時間、地點、所需材料、工作安排等信息。

(二)受理個人申請。退役士兵將所需申請材料提交原安置單位,原安置單位不存在的,交其上級主管部門。原安置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收齊申請材料後,交到原辦理安置手續相應層級的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其他情況,由原安置地鄉鎮(街道)將個人所需材料收齊後,在規定時間內交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受理窗口或單位應告知退役士兵辦理流程和注意事項,對退役士兵填報信息和提交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把關,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三)辦理參保登記。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該參保單位僅負責此項補繳工作。

(四)核查比對身份。原辦理安置手續相應層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牽頭,兵役機關、公安部門,退役士兵原入伍地鄉鎮(街道),退役士兵原安置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等協助做好申請人的資格審查認定工作;退役士兵現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負責核查比對申請人是否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的情況,並將信息反饋給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五)認定困難單位。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同級退役軍人事務、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監管、稅務、醫療保障等部門配合,認定單位繳費困難的情況。

(六)核算補繳時間。原辦理安置手續相應層級的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根據退役士兵檔案資料、個人填報信息、入伍和退役原始記錄等確定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查退役士兵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斷繳時間,結合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核查的退役士兵服役時間,認定實際應補繳時間。

(七)計算補繳費用。安置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計算需要補繳的單位和個人應繳費用,開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通知單,反饋給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退役士兵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根據安置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軍齡和繳費信息,計算按政策需要補繳的單位和個人應繳費用,以及需要個人自籌資金補齊規定年限的應繳費用,併為退役士兵辦理一次性繳費手續,開具基本醫療保險繳費通知單,由安置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轉交給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八)繳納相關費用。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繳費通知單,通知原安置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按要求收齊個人應繳費用後,向社會保險徵繳機構繳納相關費用;原安置單位和其上級主管部門無力繳費或無安置單位的,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要求收齊個人應繳費用後,向社會保險徵繳機構繳納相關費用。完成補繳後,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及時將退役士兵社會保險關係轉出或辦理中斷繳費手續,並通過適當方式告知退役士兵已參保、政府(單位)補繳及本人補繳情況,各級財政部門負責退役士兵社會保險接續所需資金的籌集、撥付和決算;各級審計部門負責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

五、組織保障

(一)健全工作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強化政治責任和使命擔當,建立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統籌協調,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審計、國有資產監管、稅務、醫療保障及兵役機關等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省、市州、縣市區都要成立工作協調小組,從相關部門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專班,集中辦公,保障工作經費並保持人員相對穩定。

(二)加強督導落實。各地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對符合政策條件的退役士兵登記造冊,制定方案,核算資金,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其中,涉及基本養老保險的補繳工作,要結合實際加快工作進度,爭取儘快完成工作任務。各地要定期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研究工作中的矛盾問題,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對敷衍失職、徇私瀆職,以及因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未能完成任務的,要進行通報並倒查責任、嚴肅追責。

(三)強化幫扶援助。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照本實施方案繳費後仍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各地要採取多種有效措施予以幫助。要積極通過教育培訓、推薦就業、扶持創業等方式,幫助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對於年齡偏大、扶持後仍就業困難的退役士兵,符合條件的,優先通過政府購買的公共服務崗位幫扶就業。有就業能力的退役士兵應主動就業創業,用工單位和退役士兵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級宣傳部門要指導協調相關媒體做好政策宣傳;各級退役軍人事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醫療保障等相關業務部門,要積極熱情做好來訪接待,全面準確解讀退役士兵安置、社保接續方面的政策。同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黨和政府的關懷傳遞給退役士兵,引導他們自覺服從改革發展大局,自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各市州各有關部門可根據本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辦理流程、明確具體事項,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重要情況要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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