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區關於部分退役士兵保險接續辦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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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精神和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有關要求,現將大興區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接續辦理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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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精神和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有關要求,現將大興區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接續辦理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大興區關於部分退役士兵保險接續辦理公告

1

一、適用對象及適用情形

1.2019年1月21日“意見”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含按政策辦理自謀職業的)、退役時安置地在大興區,且有未參保或斷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退役士兵(不含已領取社會養老保險金和已經辦理退休的)。

2.2019年1月21日“意見”施行前,軍隊集體轉業,經民政部、北京市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審批進京安置的、首次落戶地在大興區、且有未參保或斷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退役士兵(不含已領取社會養老保險金和已經辦理退休的)。

1

二、申請時限

2019年12月31日前。

請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按照下述相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受理窗口辦理社會保險補繳手續。

1

三、辦理方法

按照部分退役士兵保險接續工作要求,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保險接續原則上在原安置單位或原安置地辦理。

1.有安置單位的人員(主要指原安置單位現仍存在且有繳費能力的;或原安置單位不存在,但其上級主管部門存在且有繳費能力的人員):

由本人到原安置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申請保險補繳,再由原安置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將相關材料報送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主管部門。

2.無安置單位的人員(主要指原安置企業改制已不存在且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或原安置單位存在但該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無能力繳費的、自謀職業或自聯工作的人員):

原安置地和現戶籍地均為大興區的,由本人到戶籍屬地鎮(街道)政務服務大廳窗口或民政科申請辦理;原安置地為大興區、現戶籍地為其他區的,到區級窗口申請辦理。

3.由相關部門批准進京、軍隊集體轉企的人員,到現戶籍屬地鎮(街道)政務服務大廳窗口或民政科申請辦理。

1

四、申請材料

1.入伍批准書或應徵入伍政審表等入伍證明材料(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

2.退出現役登記表(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

3.安置分配信或自謀職業申請書、自謀職業協議書(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

4.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的複印件)

6.相關繳費記錄,如在多個地區參保的,需提供多地繳費證明或個人賬戶查詢單等繳費記錄憑證

7.由相關部門批覆進京並直接安置的,如檔案材料能夠證明服役經歷及安置方式的,提交檔案中的相關材料(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此外,按照“誰接收、誰安置、誰證明”的原則,到批覆進京的接收安置部門開具相關證明材料。

8.其他特殊情況的補充證明材料。

1

五、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向受理窗口提出社會保險補繳申請,提交個人申請材料,現場填寫《補繳社會保險個人申請表》。

2.各受理窗口工作人員以申請材料為依據,按照保險接續系統要求錄入申請人的相關信息,在反覆核對無誤後確認提交。

3.區相關部門對受理窗口提交的申請人的退役信息、保險的斷繳時間、核算繳費金額及醫療保險的斷繳時間、補繳時間等相關事項進行復審和核算。

4.區相關部門審核均通過後,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主管部門統一系統打印《補繳社會保險個人申請辦理表》(一式六份),報區相關部門蓋章後,反饋至各受理窗口或原安置單位。

5.由各受理窗口或原安置單位通知申請人簽字、摁手印,並告知申請人在3個月內到指定地點繳納個人保險繳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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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理窗口地點及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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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精神和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有關要求,現將大興區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接續辦理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大興區關於部分退役士兵保險接續辦理公告

1

一、適用對象及適用情形

1.2019年1月21日“意見”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含按政策辦理自謀職業的)、退役時安置地在大興區,且有未參保或斷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退役士兵(不含已領取社會養老保險金和已經辦理退休的)。

2.2019年1月21日“意見”施行前,軍隊集體轉業,經民政部、北京市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審批進京安置的、首次落戶地在大興區、且有未參保或斷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退役士兵(不含已領取社會養老保險金和已經辦理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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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時限

2019年12月31日前。

請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按照下述相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受理窗口辦理社會保險補繳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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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方法

按照部分退役士兵保險接續工作要求,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保險接續原則上在原安置單位或原安置地辦理。

1.有安置單位的人員(主要指原安置單位現仍存在且有繳費能力的;或原安置單位不存在,但其上級主管部門存在且有繳費能力的人員):

由本人到原安置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申請保險補繳,再由原安置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將相關材料報送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主管部門。

2.無安置單位的人員(主要指原安置企業改制已不存在且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或原安置單位存在但該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無能力繳費的、自謀職業或自聯工作的人員):

原安置地和現戶籍地均為大興區的,由本人到戶籍屬地鎮(街道)政務服務大廳窗口或民政科申請辦理;原安置地為大興區、現戶籍地為其他區的,到區級窗口申請辦理。

3.由相關部門批准進京、軍隊集體轉企的人員,到現戶籍屬地鎮(街道)政務服務大廳窗口或民政科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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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材料

1.入伍批准書或應徵入伍政審表等入伍證明材料(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

2.退出現役登記表(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

3.安置分配信或自謀職業申請書、自謀職業協議書(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

4.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的複印件)

6.相關繳費記錄,如在多個地區參保的,需提供多地繳費證明或個人賬戶查詢單等繳費記錄憑證

7.由相關部門批覆進京並直接安置的,如檔案材料能夠證明服役經歷及安置方式的,提交檔案中的相關材料(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此外,按照“誰接收、誰安置、誰證明”的原則,到批覆進京的接收安置部門開具相關證明材料。

8.其他特殊情況的補充證明材料。

1

五、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向受理窗口提出社會保險補繳申請,提交個人申請材料,現場填寫《補繳社會保險個人申請表》。

2.各受理窗口工作人員以申請材料為依據,按照保險接續系統要求錄入申請人的相關信息,在反覆核對無誤後確認提交。

3.區相關部門對受理窗口提交的申請人的退役信息、保險的斷繳時間、核算繳費金額及醫療保險的斷繳時間、補繳時間等相關事項進行復審和核算。

4.區相關部門審核均通過後,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主管部門統一系統打印《補繳社會保險個人申請辦理表》(一式六份),報區相關部門蓋章後,反饋至各受理窗口或原安置單位。

5.由各受理窗口或原安置單位通知申請人簽字、摁手印,並告知申請人在3個月內到指定地點繳納個人保險繳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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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理窗口地點及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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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精神和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有關要求,現將大興區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接續辦理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大興區關於部分退役士兵保險接續辦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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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對象及適用情形

1.2019年1月21日“意見”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含按政策辦理自謀職業的)、退役時安置地在大興區,且有未參保或斷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退役士兵(不含已領取社會養老保險金和已經辦理退休的)。

2.2019年1月21日“意見”施行前,軍隊集體轉業,經民政部、北京市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審批進京安置的、首次落戶地在大興區、且有未參保或斷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退役士兵(不含已領取社會養老保險金和已經辦理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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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時限

2019年12月31日前。

請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按照下述相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受理窗口辦理社會保險補繳手續。

1

三、辦理方法

按照部分退役士兵保險接續工作要求,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保險接續原則上在原安置單位或原安置地辦理。

1.有安置單位的人員(主要指原安置單位現仍存在且有繳費能力的;或原安置單位不存在,但其上級主管部門存在且有繳費能力的人員):

由本人到原安置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申請保險補繳,再由原安置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將相關材料報送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主管部門。

2.無安置單位的人員(主要指原安置企業改制已不存在且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或原安置單位存在但該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無能力繳費的、自謀職業或自聯工作的人員):

原安置地和現戶籍地均為大興區的,由本人到戶籍屬地鎮(街道)政務服務大廳窗口或民政科申請辦理;原安置地為大興區、現戶籍地為其他區的,到區級窗口申請辦理。

3.由相關部門批准進京、軍隊集體轉企的人員,到現戶籍屬地鎮(街道)政務服務大廳窗口或民政科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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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材料

1.入伍批准書或應徵入伍政審表等入伍證明材料(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

2.退出現役登記表(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

3.安置分配信或自謀職業申請書、自謀職業協議書(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

4.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的複印件)

6.相關繳費記錄,如在多個地區參保的,需提供多地繳費證明或個人賬戶查詢單等繳費記錄憑證

7.由相關部門批覆進京並直接安置的,如檔案材料能夠證明服役經歷及安置方式的,提交檔案中的相關材料(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此外,按照“誰接收、誰安置、誰證明”的原則,到批覆進京的接收安置部門開具相關證明材料。

8.其他特殊情況的補充證明材料。

1

五、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向受理窗口提出社會保險補繳申請,提交個人申請材料,現場填寫《補繳社會保險個人申請表》。

2.各受理窗口工作人員以申請材料為依據,按照保險接續系統要求錄入申請人的相關信息,在反覆核對無誤後確認提交。

3.區相關部門對受理窗口提交的申請人的退役信息、保險的斷繳時間、核算繳費金額及醫療保險的斷繳時間、補繳時間等相關事項進行復審和核算。

4.區相關部門審核均通過後,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主管部門統一系統打印《補繳社會保險個人申請辦理表》(一式六份),報區相關部門蓋章後,反饋至各受理窗口或原安置單位。

5.由各受理窗口或原安置單位通知申請人簽字、摁手印,並告知申請人在3個月內到指定地點繳納個人保險繳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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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理窗口地點及聯繫電話

大興區關於部分退役士兵保險接續辦理公告大興區關於部分退役士兵保險接續辦理公告"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精神和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有關要求,現將大興區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接續辦理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大興區關於部分退役士兵保險接續辦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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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對象及適用情形

1.2019年1月21日“意見”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含按政策辦理自謀職業的)、退役時安置地在大興區,且有未參保或斷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退役士兵(不含已領取社會養老保險金和已經辦理退休的)。

2.2019年1月21日“意見”施行前,軍隊集體轉業,經民政部、北京市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審批進京安置的、首次落戶地在大興區、且有未參保或斷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退役士兵(不含已領取社會養老保險金和已經辦理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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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時限

2019年12月31日前。

請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按照下述相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受理窗口辦理社會保險補繳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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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方法

按照部分退役士兵保險接續工作要求,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保險接續原則上在原安置單位或原安置地辦理。

1.有安置單位的人員(主要指原安置單位現仍存在且有繳費能力的;或原安置單位不存在,但其上級主管部門存在且有繳費能力的人員):

由本人到原安置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申請保險補繳,再由原安置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將相關材料報送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主管部門。

2.無安置單位的人員(主要指原安置企業改制已不存在且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或原安置單位存在但該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無能力繳費的、自謀職業或自聯工作的人員):

原安置地和現戶籍地均為大興區的,由本人到戶籍屬地鎮(街道)政務服務大廳窗口或民政科申請辦理;原安置地為大興區、現戶籍地為其他區的,到區級窗口申請辦理。

3.由相關部門批准進京、軍隊集體轉企的人員,到現戶籍屬地鎮(街道)政務服務大廳窗口或民政科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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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材料

1.入伍批准書或應徵入伍政審表等入伍證明材料(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

2.退出現役登記表(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

3.安置分配信或自謀職業申請書、自謀職業協議書(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

4.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的複印件)

6.相關繳費記錄,如在多個地區參保的,需提供多地繳費證明或個人賬戶查詢單等繳費記錄憑證

7.由相關部門批覆進京並直接安置的,如檔案材料能夠證明服役經歷及安置方式的,提交檔案中的相關材料(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此外,按照“誰接收、誰安置、誰證明”的原則,到批覆進京的接收安置部門開具相關證明材料。

8.其他特殊情況的補充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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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向受理窗口提出社會保險補繳申請,提交個人申請材料,現場填寫《補繳社會保險個人申請表》。

2.各受理窗口工作人員以申請材料為依據,按照保險接續系統要求錄入申請人的相關信息,在反覆核對無誤後確認提交。

3.區相關部門對受理窗口提交的申請人的退役信息、保險的斷繳時間、核算繳費金額及醫療保險的斷繳時間、補繳時間等相關事項進行復審和核算。

4.區相關部門審核均通過後,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主管部門統一系統打印《補繳社會保險個人申請辦理表》(一式六份),報區相關部門蓋章後,反饋至各受理窗口或原安置單位。

5.由各受理窗口或原安置單位通知申請人簽字、摁手印,並告知申請人在3個月內到指定地點繳納個人保險繳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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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理窗口地點及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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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興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監製:張莉

編輯:董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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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精神和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有關要求,現將大興區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接續辦理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大興區關於部分退役士兵保險接續辦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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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對象及適用情形

1.2019年1月21日“意見”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含按政策辦理自謀職業的)、退役時安置地在大興區,且有未參保或斷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退役士兵(不含已領取社會養老保險金和已經辦理退休的)。

2.2019年1月21日“意見”施行前,軍隊集體轉業,經民政部、北京市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審批進京安置的、首次落戶地在大興區、且有未參保或斷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退役士兵(不含已領取社會養老保險金和已經辦理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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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時限

2019年12月31日前。

請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按照下述相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受理窗口辦理社會保險補繳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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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方法

按照部分退役士兵保險接續工作要求,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保險接續原則上在原安置單位或原安置地辦理。

1.有安置單位的人員(主要指原安置單位現仍存在且有繳費能力的;或原安置單位不存在,但其上級主管部門存在且有繳費能力的人員):

由本人到原安置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申請保險補繳,再由原安置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將相關材料報送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主管部門。

2.無安置單位的人員(主要指原安置企業改制已不存在且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或原安置單位存在但該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無能力繳費的、自謀職業或自聯工作的人員):

原安置地和現戶籍地均為大興區的,由本人到戶籍屬地鎮(街道)政務服務大廳窗口或民政科申請辦理;原安置地為大興區、現戶籍地為其他區的,到區級窗口申請辦理。

3.由相關部門批准進京、軍隊集體轉企的人員,到現戶籍屬地鎮(街道)政務服務大廳窗口或民政科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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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材料

1.入伍批准書或應徵入伍政審表等入伍證明材料(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

2.退出現役登記表(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

3.安置分配信或自謀職業申請書、自謀職業協議書(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

4.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的複印件)

6.相關繳費記錄,如在多個地區參保的,需提供多地繳費證明或個人賬戶查詢單等繳費記錄憑證

7.由相關部門批覆進京並直接安置的,如檔案材料能夠證明服役經歷及安置方式的,提交檔案中的相關材料(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此外,按照“誰接收、誰安置、誰證明”的原則,到批覆進京的接收安置部門開具相關證明材料。

8.其他特殊情況的補充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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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向受理窗口提出社會保險補繳申請,提交個人申請材料,現場填寫《補繳社會保險個人申請表》。

2.各受理窗口工作人員以申請材料為依據,按照保險接續系統要求錄入申請人的相關信息,在反覆核對無誤後確認提交。

3.區相關部門對受理窗口提交的申請人的退役信息、保險的斷繳時間、核算繳費金額及醫療保險的斷繳時間、補繳時間等相關事項進行復審和核算。

4.區相關部門審核均通過後,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主管部門統一系統打印《補繳社會保險個人申請辦理表》(一式六份),報區相關部門蓋章後,反饋至各受理窗口或原安置單位。

5.由各受理窗口或原安置單位通知申請人簽字、摁手印,並告知申請人在3個月內到指定地點繳納個人保險繳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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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興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監製:張莉

編輯:董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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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區關於部分退役士兵保險接續辦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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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對象及適用情形

1.2019年1月21日“意見”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含按政策辦理自謀職業的)、退役時安置地在大興區,且有未參保或斷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退役士兵(不含已領取社會養老保險金和已經辦理退休的)。

2.2019年1月21日“意見”施行前,軍隊集體轉業,經民政部、北京市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審批進京安置的、首次落戶地在大興區、且有未參保或斷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退役士兵(不含已領取社會養老保險金和已經辦理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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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時限

2019年12月31日前。

請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按照下述相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受理窗口辦理社會保險補繳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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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方法

按照部分退役士兵保險接續工作要求,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保險接續原則上在原安置單位或原安置地辦理。

1.有安置單位的人員(主要指原安置單位現仍存在且有繳費能力的;或原安置單位不存在,但其上級主管部門存在且有繳費能力的人員):

由本人到原安置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申請保險補繳,再由原安置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將相關材料報送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主管部門。

2.無安置單位的人員(主要指原安置企業改制已不存在且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或原安置單位存在但該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無能力繳費的、自謀職業或自聯工作的人員):

原安置地和現戶籍地均為大興區的,由本人到戶籍屬地鎮(街道)政務服務大廳窗口或民政科申請辦理;原安置地為大興區、現戶籍地為其他區的,到區級窗口申請辦理。

3.由相關部門批准進京、軍隊集體轉企的人員,到現戶籍屬地鎮(街道)政務服務大廳窗口或民政科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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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材料

1.入伍批准書或應徵入伍政審表等入伍證明材料(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

2.退出現役登記表(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

3.安置分配信或自謀職業申請書、自謀職業協議書(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

4.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的複印件)

6.相關繳費記錄,如在多個地區參保的,需提供多地繳費證明或個人賬戶查詢單等繳費記錄憑證

7.由相關部門批覆進京並直接安置的,如檔案材料能夠證明服役經歷及安置方式的,提交檔案中的相關材料(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此外,按照“誰接收、誰安置、誰證明”的原則,到批覆進京的接收安置部門開具相關證明材料。

8.其他特殊情況的補充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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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向受理窗口提出社會保險補繳申請,提交個人申請材料,現場填寫《補繳社會保險個人申請表》。

2.各受理窗口工作人員以申請材料為依據,按照保險接續系統要求錄入申請人的相關信息,在反覆核對無誤後確認提交。

3.區相關部門對受理窗口提交的申請人的退役信息、保險的斷繳時間、核算繳費金額及醫療保險的斷繳時間、補繳時間等相關事項進行復審和核算。

4.區相關部門審核均通過後,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主管部門統一系統打印《補繳社會保險個人申請辦理表》(一式六份),報區相關部門蓋章後,反饋至各受理窗口或原安置單位。

5.由各受理窗口或原安置單位通知申請人簽字、摁手印,並告知申請人在3個月內到指定地點繳納個人保險繳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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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理窗口地點及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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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興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監製:張莉

編輯:董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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