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山西颳起治汙風暴


8月1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山西省水汙染防治條例》新聞發佈會。

法治週末特約撰稿 霍建清

山西省是煤炭資源大省、國家能源重化工基地。近幾十年來,它也一直是環境汙染較為嚴重的省份。

6月19日,山西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山西省監察委員會、山西省委組織部就今年以來山西生態環境質量惡化問題,集中約談了朔州、大同、太原、長治、晉城、忻州、呂梁7個市人民政府,要求打一場汙染防治的“翻身仗”。

7月30日,在山西省生態環境廳,省廳和大同、運城、呂梁、臨汾4市生態環境局對第二季度嚴重超標的9家重點排汙單位進行集中約談。國家生態環境部自動監控工作調度平臺對今年第二季度重點排汙單位嚴重超標情況進行統計,山西這9家單位榜上有名,全都存在排汙數據嚴重超標的問題。

而在8月1日,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山西省水汙染防治條例》,該條例將於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所制定的城鎮生活汙水、工業廢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三項主要汙染物綜合排放地方標準嚴於國家標準,對違反條例規定者最高罰款達100萬元,被稱作“最嚴格水汙染防治條例”。

對違法排汙企業“亮劍”

6月19日,山西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山西省監委、山西省委組織部,因生態環境惡化集中約談朔州、大同、太原、長治等7市政府負責同志時指出,今年以來,山西省部分城市生態環境質量呈現惡化趨勢,形勢十分嚴峻。1月至5月,朔州、大同、太原、長治、晉城、忻州6市環境空氣質量指標不降反升,拖了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的後腿。5月7日,生態環境部首次公佈地級及以上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排名,呂梁市1月至3月水環境質量和改善情況均排名全國倒數第一。

朔州、大同、太原、長治等城市也都存在綜合指數排名倒數、空氣質量惡化幅度排名靠前、重汙染天數增加等問題。

呂梁市最主要的問題是部分河流斷面超標嚴重。2019年年初以來,呂梁市轄區內斷面水質汙染頻發,4月全省嚴重超標的10個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中涉及呂梁8個。山西省2018年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部署呂梁市31項重點工程,截至5月底,仍有近20%沒有開工實施。要求呂梁市2018年完成的13項城鎮汙水處理廠保溫提效工程僅完成1項。部分斷面超標嚴重,與中央提出的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要求明顯背離,全省水生態環境保護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

約談會要求各市認真分析本地生態環境問題成因,結合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進行整改工作,在舉措上再精準、再強化。在大氣汙染防治方面,堅持標本兼治,通過抓落實、嚴管控,儘快扭轉空氣質量指標不降反升的不利局面。要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原則,把責任傳導下去。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堅決“零容忍”,倒逼排汙單位嚴格落實責任,用最嚴格的標準、最嚴厲的措施,對違法排汙企業“亮劍”。

集中約談9家重點排汙單位

7月30日,在山西省生態環境廳九樓會議室,省廳和大同、運城、呂梁、臨汾4市生態環境局對第二季度嚴重超標的9家重點排汙單位進行集中約談。這9家重點排汙單位分別為:天鎮縣廣廈熱力有限責任公司、同煤廣發化學工業有限公司、山西建龍實業有限公司、中鋁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山西晟安電鋁有限公司、襄汾縣汙水處理廠、隰縣汙水處理廠、交城縣汙水處理廠、石樓縣汙水處理廠。

近期,國家生態環境部自動監控工作調度平臺對今年第二季度重點排汙單位嚴重超標情況進行統計,山西這9家單位被列入嚴重超標名單,這是省生態環境廳決定召開此次集中約談的主要原因。

約談中,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和大同、運城、呂梁、臨汾4市生態環境局對9家排汙單位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各單位高度重視超標排汙問題,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確定後,要加快進度、倒排工期,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工程建設;要成立達標改造領導組,細化分工,明確要求,建立獎懲機制。要加強督察督辦,充分調動每個部門、每個人的主觀能動性和工作積極性,增強環保意識、法治意識,樹立環境信息公開意識,嚴格按照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管理企業,積極履行環保責任和義務。

最嚴格的“水汙染防治條例”

7月31日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山西省水汙染防治條例》,條例共八章五十九條,是山西繼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後,又一項環保領域的基礎性法規。這部“最嚴格水汙染防治條例”將於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水汙染防治條例》第三章地表水汙染防治,分別對工業水汙染防治、城鎮水汙染防治、農業和農村水汙染防治、水生態修復作出了規定。第四章和第五章的內容分別為地下水汙染防治和飲用水水源保護,第六章監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責任。

“山西水資源缺乏,人均水資源量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七分之一。山西水汙染防治形勢嚴峻,流域、城鎮和農村水汙染治理、水環境保護任務艱鉅。”新聞發佈會上,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審查和評估處處長葉晉明表示,針對主要汙染物制定嚴於國家的排放標準尤為必要。

條例第五十六條寫明,違反本條例規定,向工業集聚區汙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的廢水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未達到行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授權省人民政府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水汙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凸顯山西省水汙染防治的決心。”在提到該條例的亮點時,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工委一級巡視員喬錦瑞提到,條例中嚴格工業水汙染防治要求,細化了城鎮和農業農村水汙染防治規定,明確了地下水汙染治理和水生態修復的相關規定,有利於山西更好地推進水汙染防治工作,保障公眾健康。

條例第十條規定,對城鎮生活汙水、工業廢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三項主要汙染物,參照地表水環境質量五類及以上標準,制定水汙染物綜合排放地方標準。葉晉明認為,與周圍省份相比,山西汙水處理標準值提升幅度較小,經濟技術成本較低,既體現嚴於國家標準,又符合山西省發展實際,可以充分保障全省水環境質量目標的實現。

“我們將持續加強企業汙染源、入河排汙口的監管,建立‘鐵腕治汙’常態化機制,對嚴重違法排汙行為嚴查重處,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散亂汙’企業,發現一處,取締一處,震懾一片。”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級監察專員李凌表示,條例的頒佈實施,為山西打好碧水保衛戰提供了強大的法律武器。

責編:高恆濤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