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打司機!一男子坐過站要求停車遭拒毆打公交司機,已被刑拘'

刑法 江蘇 連雲港 交通 宜興 智慧煙臺 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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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日上午9時許,我市239路公交車上發生驚險一幕:

在一輛正常行駛的公交車上,一男性乘客因錯過站臺要求司機停車,在遭到拒絕後竟揮拳猛烈毆打公交司機,全然不顧整車十餘名乘客性命和公共安全。

接到報警後,宜興警方迅速到場處置,將嫌疑男子控制並依法傳喚審查。

經查,犯罪嫌疑人耿某某(男,29歲,江蘇連雲港人)於當天上午從宜興城區乘車前往新莊街道。

因錯過公交站臺,耿某某要求司機瞿師傅立即靠邊停車,在瞿師傅提出“要到站才能停車”的要求後,耿某某用腳猛踹投幣箱發洩不滿,緊接著對正在駕駛公交車的瞿師傅進行毆打。

瞿師傅立即靠邊停車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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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日上午9時許,我市239路公交車上發生驚險一幕:

在一輛正常行駛的公交車上,一男性乘客因錯過站臺要求司機停車,在遭到拒絕後竟揮拳猛烈毆打公交司機,全然不顧整車十餘名乘客性命和公共安全。

接到報警後,宜興警方迅速到場處置,將嫌疑男子控制並依法傳喚審查。

經查,犯罪嫌疑人耿某某(男,29歲,江蘇連雲港人)於當天上午從宜興城區乘車前往新莊街道。

因錯過公交站臺,耿某某要求司機瞿師傅立即靠邊停車,在瞿師傅提出“要到站才能停車”的要求後,耿某某用腳猛踹投幣箱發洩不滿,緊接著對正在駕駛公交車的瞿師傅進行毆打。

瞿師傅立即靠邊停車並報警。

又打司機!一男子坐過站要求停車遭拒毆打公交司機,已被刑拘

本文圖片 “宜興公安微警務”微信號

此時,耿某某用腳猛踹車門,並通過拳打、掐脖子、用滅火器砸等方式對瞿師傅連續毆打(經法醫初步鑑定已構成輕微傷),隨後在試圖逃離時被車上乘客制止,直至警方到場將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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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日上午9時許,我市239路公交車上發生驚險一幕:

在一輛正常行駛的公交車上,一男性乘客因錯過站臺要求司機停車,在遭到拒絕後竟揮拳猛烈毆打公交司機,全然不顧整車十餘名乘客性命和公共安全。

接到報警後,宜興警方迅速到場處置,將嫌疑男子控制並依法傳喚審查。

經查,犯罪嫌疑人耿某某(男,29歲,江蘇連雲港人)於當天上午從宜興城區乘車前往新莊街道。

因錯過公交站臺,耿某某要求司機瞿師傅立即靠邊停車,在瞿師傅提出“要到站才能停車”的要求後,耿某某用腳猛踹投幣箱發洩不滿,緊接著對正在駕駛公交車的瞿師傅進行毆打。

瞿師傅立即靠邊停車並報警。

又打司機!一男子坐過站要求停車遭拒毆打公交司機,已被刑拘

本文圖片 “宜興公安微警務”微信號

此時,耿某某用腳猛踹車門,並通過拳打、掐脖子、用滅火器砸等方式對瞿師傅連續毆打(經法醫初步鑑定已構成輕微傷),隨後在試圖逃離時被車上乘客制止,直至警方到場將其控制。

又打司機!一男子坐過站要求停車遭拒毆打公交司機,已被刑拘

經審查,耿某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耿某某(男,29歲,江蘇連雲港人)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律鏈接: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並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對於乘客實施“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等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的,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來源:“宜興公安微警務”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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