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建寺廟之名 三男子“化緣”獲刑'

上杭 龍巖 福建 觀音 上饒 江西 刑法 中國新聞網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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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福建上杭8月28日電 (陳立烽 袁友鳳 林維峰)現實生活中,騙子的手段層出不窮,特別是一些鄉鎮農村,民眾法律意識淡薄,很容易被人忽悠而上當受騙。

福建省上杭縣人民法院28日披露,該院審結餘某金、鄢某、餘某滿假借建設寺廟的名義向群眾“化緣”,騙取財物一案,以詐騙罪,判處餘某金、鄢某、餘某滿各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各五千元。

據介紹,2018年8月到9月間,三名江西上饒男子餘某金、鄢某、餘某滿在上杭縣藍溪鎮、稔田鎮及周邊縣市多地集鎮街面上,聲稱龍巖蓮花山要新建寺廟,用轎子扛著木製觀音菩薩雕像來“化緣”。兩人扛著觀音菩薩雕像,另一人拿著“化緣”捐款本,紅色封面上寫有“新建佛祖大殿助緣本”,吹噓說捐越多錢,家人越受神明保護,且還可以在蓮花山寺廟刻碑,流芳千古。三人讓捐款人自己寫上名字和金額,騙取民眾5元至100元不等的錢財,共騙得人民幣15719.8元。

2018年9月14日下午,三人在上杭縣藍溪集鎮一停車場內分贓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被抓後,餘某金認為,其通過“化緣”所得的金額有一萬五千多元,但不是詐騙,是別人施捨自願給與的。

經在龍巖蓮花山蓮山寺二十多年的證人蘭某證實,近年來,該寺沒有新建佛祖大殿,也沒有委託任何人到任何地方去“化緣”修建寺廟,寺裡沒有餘某金、鄢某、餘某滿的人。

同時,龍巖市新羅區民族與宗教事務局證實:近年來,龍巖市新羅區民族與宗教事務局沒有批覆龍巖蓮花山蓮山寺新建擴建寺廟或新建佛祖大殿,轄區內也沒有新建佛祖大殿的事。

法院經審理認為,餘某金、鄢某、餘某滿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屬共同犯罪。餘某金夥同鄢某、餘某滿假借建設寺廟的名義向群眾“化緣”,騙取財物,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對於餘某金提出的其所得款項系他人施捨且自願給與,不屬於詐騙的辯解予以否決;餘某金、鄢某、餘某滿犯罪對象人數眾多,範圍廣,且部分受害人為六十週歲以上的老年人等弱勢人員,應酌情從重處罰;被抓後三人退出全部違法所得,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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