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公司債發行人盈利能力改善

來源:上海證券報

昨日,上交所通報了公司債發行人2018年年報相關情況。總體來看,2018年公司債券年度報告披露的及時性、充分性及可理解性均較往年進一步提高。年報內容更聚焦與發行人償債能力有關的重點事項,有利於投資者更直觀地評估發行人資信狀況,按期披露率達到97.94%,較上年度增長1.7%。

值得關注的是,數據顯示,發行人2018年共實現營業總收入45.04萬億元,較上年增長12.12%;實現淨利潤2.28萬億元,較上年增長8.45%。其中,民營企業的營業收入增長更為顯著,全年營業總收入和淨利潤分別較上年增長18.35%和11.61%。由此體現出發行人經營及盈利能力均得到改善。

從發行人債務規模來看,發行人債務規模保持穩定,但短期債務佔比有所升高。數據顯示,2018年公司債券發行人有息債務總額較上年增長11.52%,與資產及收入增長幅度基本保持一致。年末資產負債率平均為60.78%,較上年增加0.44%,債務水平總體穩定。在債務結構方面,年末短期有息債務平均佔比32.67%,較上年上升3.11個百分點,其中民營企業平均短期有息債務佔比較上年上升6.2個百分點,流動性管理壓力有所增加。

2018年發行人通過提升營運效率改善造血能力,全年合計實現經營活動現金流3.91萬億元,較上年增長135.76%,其中房地產業、建築業和交通運輸業等實體行業增長較多。投資活動現金淨流出合計5.70萬億元,較上年下降7.51%,六成以上發行人收縮投資規模。籌資淨額亦較上年有所減少,部分企業面臨再融資壓力。整體而言,企業投融資規模均有所收縮,經營性現金流改善顯著。

此外,在今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中,上交所堅持以資信狀況披露為核心的基本原則,從加強對私募公司債券的信息披露監管、強化非財務信息披露要求和細化特定品種債券的信息披露要求三方面優化相關機制安排,著力提升年報披露的整體質量。

同時,在年報審閱過程中,上交所圍繞債券信用風險特徵,以償債能力為導向,結合近年來風險管理實踐,對以下三方面工作進行了強化:一是聚焦企業償債能力的披露情況;二是重點關注年度報告的補充披露;三是壓實中介機構在年度報告披露中的應盡職責。

上交所針對此次年報披露中存在的問題,共對149家公司債券發行人進行了監管問詢或督促,要求發行人限期整改,相關發行人目前已基本按要求完成了補充或更正披露,年報信息披露質量得以提高。另外,上交所對32家未及時披露年報的債券發行人進行了監管警示,後續將視情況採取進一步的監管措施。

上交所表示,近期將對有關信披違規事項採取必要的自律監管措施,並著手部署2019年半年度報告的披露準備和督導工作。同時,上交所通過梳理此次年報數據,結合風險管理報告反映的有關情況,將對部分地區、特定行業發行人的有關資信狀況保持緊密關注,督促各市場參與主體做好必要的風險排查與監測工作,有效管理、預警、化解和處置債券信用風險。

下一步,上交所將進一步優化監管協作方式,強化風險防控措施,推動相關單位加強協調,有序推動相關信用風險的紓解處置。同時,對自律監管過程中發現的違規行為,尤其是關係到投資者利益的債券風險管理事項,上交所將加強監管力度,對違規情形堅決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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