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出租車拒載 需要監管出狠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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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報/中國商網(張西流)日前,媒體記者對廣州出租車進行街頭體驗式測評,在三個測試點——雲臺花園、廣州東站和體育中心攔了71輛出租車,其中有34輛出現拒載、議價的情況。隨後,廣州市交通部門對經核實存在拒載、議價違章的駕駛員進行了立案處罰,並表達了整治出租車拒載、議價的決心。說起出租車拒載、議價,不少市民對此深惡痛絕,但少有市民會進行投訴。

出租車拒載的情況,可以說在許多城市都有出現。事實上,對於出租車拒載行為,國家和地方均制定了專門的處罰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明確,出租汽車駕駛員存在不按照規定攜帶從業資格證,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行為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又如《西安市出租汽車駕駛員規範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凡因拒載等嚴重違紀或屢教不改的駕駛員,將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特別是上海加大對出租車拒載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拒載兩次吊證”,具有較大的警示作用。

筆者認為,對於出租車拒載等違法行為,不缺法律規定,缺的是監管手段和規範措施。首先,各地應根據城市人口情況,適時調整出租車的數量,減緩私家車的增長速度,把更多的道路資源留給出租車,使城市交通擁堵現狀得到改善,緩解“打車難”。其次,一些遭拒載的市民因嫌麻煩沒有及時投訴,這在一定程度上使拒載行為難以消除,因此當遭遇拒載時,乘客應及時投訴,社會也應給予譴責。再者,出租車公司應嚴格執行出租車運營相關管理規定,加強對出租車司機的教育管理和出租車的運行監管,實施動態考核,並實行服務質量與從業資質掛鉤,嚴格按照運行時間進行考核;特別是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拒載等違法行為,如借鑑上海做法,出租車“拒載兩次吊證”,並永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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