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6名當事人(單位)提供虛假證據、作虛假陳述!法院:罰款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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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6名當事人(單位)提供虛假證據、作虛假陳述!法院:罰款25萬!

在法庭上無中生有、捏造事實,企圖牟取不正當利益,到頭來卻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山東省威海法院審理的這四起案件中,6名當事人(單位)因提供虛假證據、作虛假陳述被依法處罰25萬!

拿假借條打官司?

“暗度陳倉”卻翻船!被罰1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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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6名當事人(單位)提供虛假證據、作虛假陳述!法院:罰款25萬!

在法庭上無中生有、捏造事實,企圖牟取不正當利益,到頭來卻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山東省威海法院審理的這四起案件中,6名當事人(單位)因提供虛假證據、作虛假陳述被依法處罰25萬!

拿假借條打官司?

“暗度陳倉”卻翻船!被罰14萬

山東6名當事人(單位)提供虛假證據、作虛假陳述!法院:罰款25萬!

2011年11月,呂某平、宮某文、呂某波合夥經營某電池廠。但創業的路上也不是一帆風順,因合夥經營缺少資金,呂某平、宮某文、呂某波自2012年1月至2013年11月多次向山東某塑料實業有限公司借款。

電池廠經營不下去後,山東某塑料實業有限公司與呂某平、呂某波、宮某文在2014年10月進行結算對賬並重新出具彙總借據後將原始借條銷燬。作為案件的當事人,山東某塑料實業有限公司、呂某波、呂某平對這一情況心知肚明。

然而,在實際償還過程中,宮某文對償還金額產生了異議,拒絕清償,山東某塑料實業有限公司將之訴至法院,其委託訴訟代理人呂某平向一審法院了提供一份由呂某波假冒宮某文簽字的“假借條”,用以證實訴爭借款的真實性。

威海中院二審認為,山東某塑料實業有限公司在二審提交的證據與一審提交的證據相互矛盾,導致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威海中院發回重審後,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山東某塑料實業有限公司罰款80000元;對呂某波罰款30000元;對呂某平罰款30000元

200萬到底跟誰借的?

“張冠李戴”被罰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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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6名當事人(單位)提供虛假證據、作虛假陳述!法院:罰款25萬!

在法庭上無中生有、捏造事實,企圖牟取不正當利益,到頭來卻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山東省威海法院審理的這四起案件中,6名當事人(單位)因提供虛假證據、作虛假陳述被依法處罰25萬!

拿假借條打官司?

“暗度陳倉”卻翻船!被罰14萬

山東6名當事人(單位)提供虛假證據、作虛假陳述!法院:罰款25萬!

2011年11月,呂某平、宮某文、呂某波合夥經營某電池廠。但創業的路上也不是一帆風順,因合夥經營缺少資金,呂某平、宮某文、呂某波自2012年1月至2013年11月多次向山東某塑料實業有限公司借款。

電池廠經營不下去後,山東某塑料實業有限公司與呂某平、呂某波、宮某文在2014年10月進行結算對賬並重新出具彙總借據後將原始借條銷燬。作為案件的當事人,山東某塑料實業有限公司、呂某波、呂某平對這一情況心知肚明。

然而,在實際償還過程中,宮某文對償還金額產生了異議,拒絕清償,山東某塑料實業有限公司將之訴至法院,其委託訴訟代理人呂某平向一審法院了提供一份由呂某波假冒宮某文簽字的“假借條”,用以證實訴爭借款的真實性。

威海中院二審認為,山東某塑料實業有限公司在二審提交的證據與一審提交的證據相互矛盾,導致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威海中院發回重審後,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山東某塑料實業有限公司罰款80000元;對呂某波罰款30000元;對呂某平罰款30000元

200萬到底跟誰借的?

“張冠李戴”被罰5萬

山東6名當事人(單位)提供虛假證據、作虛假陳述!法院:罰款25萬!

王某某起訴盧某某時稱與其是朋友,盧某某因急需資金向王某某借款200萬元。一審根據王某某的陳述及相關證據判令由盧某某償還涉案200萬元款項。

而作為朋友的“盧某某”此時卻不願意了,隨後提起了上訴,威海中院根據盧某某的陳述及其提交的成都某飼料油脂有限公司相關記賬憑證,認為一審認定基本事實不清,將該案發回重審。

案件的真相這才漸漸浮出水面,一審法院在重審時追加成都某飼料油脂有限公司為第三人,王某某在重審時卻換了另外一套說辭,稱涉案的款項系成都某飼料油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盧某洪因要投資一個項目以公司名義向王某某借款200萬元,盧某某系成都某飼料油脂有限公司出納,故涉案款項轉至盧某某銀行賬戶。

威海中院二審認為,因王某某在訴訟過程中故意作虛假陳述,混淆是非,導致一審法院據此作出錯誤判決,妨礙了民事訴訟秩序,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王某某罰款50000元

二審期間辦理手機號過戶?

想“瞞天過海”被罰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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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6名當事人(單位)提供虛假證據、作虛假陳述!法院:罰款25萬!

在法庭上無中生有、捏造事實,企圖牟取不正當利益,到頭來卻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山東省威海法院審理的這四起案件中,6名當事人(單位)因提供虛假證據、作虛假陳述被依法處罰25萬!

拿假借條打官司?

“暗度陳倉”卻翻船!被罰14萬

山東6名當事人(單位)提供虛假證據、作虛假陳述!法院:罰款25萬!

2011年11月,呂某平、宮某文、呂某波合夥經營某電池廠。但創業的路上也不是一帆風順,因合夥經營缺少資金,呂某平、宮某文、呂某波自2012年1月至2013年11月多次向山東某塑料實業有限公司借款。

電池廠經營不下去後,山東某塑料實業有限公司與呂某平、呂某波、宮某文在2014年10月進行結算對賬並重新出具彙總借據後將原始借條銷燬。作為案件的當事人,山東某塑料實業有限公司、呂某波、呂某平對這一情況心知肚明。

然而,在實際償還過程中,宮某文對償還金額產生了異議,拒絕清償,山東某塑料實業有限公司將之訴至法院,其委託訴訟代理人呂某平向一審法院了提供一份由呂某波假冒宮某文簽字的“假借條”,用以證實訴爭借款的真實性。

威海中院二審認為,山東某塑料實業有限公司在二審提交的證據與一審提交的證據相互矛盾,導致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威海中院發回重審後,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山東某塑料實業有限公司罰款80000元;對呂某波罰款30000元;對呂某平罰款30000元

200萬到底跟誰借的?

“張冠李戴”被罰5萬

山東6名當事人(單位)提供虛假證據、作虛假陳述!法院:罰款25萬!

王某某起訴盧某某時稱與其是朋友,盧某某因急需資金向王某某借款200萬元。一審根據王某某的陳述及相關證據判令由盧某某償還涉案200萬元款項。

而作為朋友的“盧某某”此時卻不願意了,隨後提起了上訴,威海中院根據盧某某的陳述及其提交的成都某飼料油脂有限公司相關記賬憑證,認為一審認定基本事實不清,將該案發回重審。

案件的真相這才漸漸浮出水面,一審法院在重審時追加成都某飼料油脂有限公司為第三人,王某某在重審時卻換了另外一套說辭,稱涉案的款項系成都某飼料油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盧某洪因要投資一個項目以公司名義向王某某借款200萬元,盧某某系成都某飼料油脂有限公司出納,故涉案款項轉至盧某某銀行賬戶。

威海中院二審認為,因王某某在訴訟過程中故意作虛假陳述,混淆是非,導致一審法院據此作出錯誤判決,妨礙了民事訴訟秩序,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王某某罰款50000元

二審期間辦理手機號過戶?

想“瞞天過海”被罰1萬

山東6名當事人(單位)提供虛假證據、作虛假陳述!法院:罰款25萬!

2017年7月,證人畢某甲通過畢某乙賬戶向畢某丙轉款100000元,用於購買某理財產品。畢某乙以上述100000元系借款為由訴至法院要求畢某丙償還。訴訟中,畢某乙否認訴爭款項為畢某甲委託畢某丙購買某理財產品。

事件的真相是什麼?這筆錢是否購買某理財產品?一個手機號碼成為了關鍵。為了驗證手機號碼為185********是否能收取操作某理財產品的驗證碼,威海中院通知畢某甲到庭作證並提供上述手機,但是畢某甲拒不認可該手機號為其本人持有,稱自己從未使用過上述手機號碼,也從未用此號碼接收過購買或操作某理財產品的驗證短信。

可再好的演技也逃不過法官的“火眼金睛”,經威海中院查詢、核實相關信息顯示,該手機號碼自2009年至2019年3月機主一直是畢某甲,直至該案二審期間機主才變更為他人。看到這裡想必各位已經明白,這是在二審期間將手機號過戶,試圖“瞞天過海”。對此,畢某甲仍向法庭述稱自己不知道此手機號碼。威海中院依據二審查明的事實,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畢某乙訴訟請求。

威海中院二審認為,畢某甲在本案訴訟過程中作為關鍵證人,在簽署了保證書後,仍對是否委託畢某丙購買並持有某理財產品這一重要事實作出虛假陳述,妨礙了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畢某甲罰款10000元

“糊塗”證明自相矛盾

村委“無中生有”被罰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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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威海法院

山東6名當事人(單位)提供虛假證據、作虛假陳述!法院:罰款25萬!

在法庭上無中生有、捏造事實,企圖牟取不正當利益,到頭來卻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山東省威海法院審理的這四起案件中,6名當事人(單位)因提供虛假證據、作虛假陳述被依法處罰25萬!

拿假借條打官司?

“暗度陳倉”卻翻船!被罰14萬

山東6名當事人(單位)提供虛假證據、作虛假陳述!法院:罰款25萬!

2011年11月,呂某平、宮某文、呂某波合夥經營某電池廠。但創業的路上也不是一帆風順,因合夥經營缺少資金,呂某平、宮某文、呂某波自2012年1月至2013年11月多次向山東某塑料實業有限公司借款。

電池廠經營不下去後,山東某塑料實業有限公司與呂某平、呂某波、宮某文在2014年10月進行結算對賬並重新出具彙總借據後將原始借條銷燬。作為案件的當事人,山東某塑料實業有限公司、呂某波、呂某平對這一情況心知肚明。

然而,在實際償還過程中,宮某文對償還金額產生了異議,拒絕清償,山東某塑料實業有限公司將之訴至法院,其委託訴訟代理人呂某平向一審法院了提供一份由呂某波假冒宮某文簽字的“假借條”,用以證實訴爭借款的真實性。

威海中院二審認為,山東某塑料實業有限公司在二審提交的證據與一審提交的證據相互矛盾,導致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威海中院發回重審後,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山東某塑料實業有限公司罰款80000元;對呂某波罰款30000元;對呂某平罰款30000元

200萬到底跟誰借的?

“張冠李戴”被罰5萬

山東6名當事人(單位)提供虛假證據、作虛假陳述!法院:罰款25萬!

王某某起訴盧某某時稱與其是朋友,盧某某因急需資金向王某某借款200萬元。一審根據王某某的陳述及相關證據判令由盧某某償還涉案200萬元款項。

而作為朋友的“盧某某”此時卻不願意了,隨後提起了上訴,威海中院根據盧某某的陳述及其提交的成都某飼料油脂有限公司相關記賬憑證,認為一審認定基本事實不清,將該案發回重審。

案件的真相這才漸漸浮出水面,一審法院在重審時追加成都某飼料油脂有限公司為第三人,王某某在重審時卻換了另外一套說辭,稱涉案的款項系成都某飼料油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盧某洪因要投資一個項目以公司名義向王某某借款200萬元,盧某某系成都某飼料油脂有限公司出納,故涉案款項轉至盧某某銀行賬戶。

威海中院二審認為,因王某某在訴訟過程中故意作虛假陳述,混淆是非,導致一審法院據此作出錯誤判決,妨礙了民事訴訟秩序,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王某某罰款50000元

二審期間辦理手機號過戶?

想“瞞天過海”被罰1萬

山東6名當事人(單位)提供虛假證據、作虛假陳述!法院:罰款25萬!

2017年7月,證人畢某甲通過畢某乙賬戶向畢某丙轉款100000元,用於購買某理財產品。畢某乙以上述100000元系借款為由訴至法院要求畢某丙償還。訴訟中,畢某乙否認訴爭款項為畢某甲委託畢某丙購買某理財產品。

事件的真相是什麼?這筆錢是否購買某理財產品?一個手機號碼成為了關鍵。為了驗證手機號碼為185********是否能收取操作某理財產品的驗證碼,威海中院通知畢某甲到庭作證並提供上述手機,但是畢某甲拒不認可該手機號為其本人持有,稱自己從未使用過上述手機號碼,也從未用此號碼接收過購買或操作某理財產品的驗證短信。

可再好的演技也逃不過法官的“火眼金睛”,經威海中院查詢、核實相關信息顯示,該手機號碼自2009年至2019年3月機主一直是畢某甲,直至該案二審期間機主才變更為他人。看到這裡想必各位已經明白,這是在二審期間將手機號過戶,試圖“瞞天過海”。對此,畢某甲仍向法庭述稱自己不知道此手機號碼。威海中院依據二審查明的事實,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畢某乙訴訟請求。

威海中院二審認為,畢某甲在本案訴訟過程中作為關鍵證人,在簽署了保證書後,仍對是否委託畢某丙購買並持有某理財產品這一重要事實作出虛假陳述,妨礙了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畢某甲罰款10000元

“糊塗”證明自相矛盾

村委“無中生有”被罰5萬

山東6名當事人(單位)提供虛假證據、作虛假陳述!法院:罰款25萬!

有道是清官難斷家務事,接下來的這起案件中鬧出的“烏龍”也是讓人哭笑不得。在原告於某、李某金、李某全與被告於某永繼承糾紛一案中,為明確繼承份額,在一審中於某、李某金、李某全找到村委會,開具證明證實被繼承人於某江共生育5個子女。

而在該案二審中,村委會為於某永出具的一份證明卻讓人大跌眼眶,該證明證實於某江生育子女8人。明明是同一個人,卻在第二份證明中莫名多了三個孩子,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前後矛盾。

經威海中院向上述證明的出具人村委會會計於某國調查,於某國表示其對於某江的家庭情況並不清楚,其出具的證明都是按照於某、於某永的要求書寫。

威海中院二審認為,訴訟過程中,因該村委會在不瞭解事實的情況下,先後出具兩份相互矛盾的證明,導致一審法院據此作出錯誤判決、案件被髮回重審,浪費了司法資源,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榮成市崖頭街道辦事處某村村民委員會罰款50000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量(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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