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作虛假陳述 收萬元“誠信罰單”'

舟山 法律 浙江省 民法 寧波江北檢察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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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法制報

近日,舟山普陀男子陳某向舟山市中院交納了1萬元罰款。陳某之所以挨罰,是因為法官在審理案件中發現他說了假話。

事情起源於去年初,因陳某的前妹夫丁某欠張某借款不還,普陀區法院判決丁某還本付息10萬餘元。判決生效後,丁某沒有履行還款義務,經法院強制執行後,他也只還給了張某7000餘元。張某打聽到丁某與前妻曾將一套房產轉移給陳某,故將丁某及其前妻、陳某告上法庭,要求撤銷丁某和前妻與陳某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

案件審理期間,陳某提出,丁某在2016年曾以自己和前妻的兩處房產為抵押擔保,向陳某借款180萬元,後來丁某還不出錢,就將其中一套房產以137萬元的價格轉讓給陳某,但法院核查後發現,這筆借款實際上陳某隻向丁某交付了120萬元,也就是陳某在法庭陳述時撒了謊。

最終,法院雖然認定丁某和前妻與陳某之間的房屋買賣不存在明顯低價,張某主張撤銷權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但由於陳某不如實陳述事實,違反了民事訴訟活動中應當遵循的誠實守信原則,導致簡單案件複雜化,增加了法院查明案件事實的難度,損害了司法權威。

為教育當事人,維護誠實信用的訴訟秩序,舟山市中院於近日依照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對陳某作出罰款1萬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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