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權”,三人合謀向法院虛假陳述 沒想到事情敗露,均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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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法制報

商鋪被物業停電6個月,商鋪出租人氣不過,為了“維權”算清楚損失,居然和承租人合謀向法院隱瞞事實。近日,溫州鹿城區法院對一民事訴訟中作虛假陳述的當事人徐某、劉某、趙某作出拘留的處罰決定。

第一次撒謊

隱瞞事實騙取判決書

2018年3月,徐某將市區某商業街一商鋪出租給劉某、趙某經營服裝,因該商鋪經營業態發生變化,物業公司認為違反市場管理規定而停止供電,後店鋪關停,直至2018年9月才恢復營業。

這期間劉某、趙某半年無法做生意誰來承擔損失?二人找到徐某,徐某將這半年的租金退還給了劉、趙二人。

“這筆損失得讓物業公司來承擔!”徐某認為,是因為物業公司停電造成了她的租金損失與承租人的經營損失。為了向物業公司追償上述損失,徐某感覺有一份法院的判決書更有“說服力”。而後,由劉某、趙某向法院起訴徐某,主張退還半年租金、服裝損失、員工工資、利潤損失等,隱瞞了徐某已退還租金、部分賠償款的事實。

2019年5月,劉某、趙某與徐某經法院訴訟取得判決:徐某返還劉某、趙某停業期間租金和經濟損失近23萬元。

第二次撒謊

製造假象作為索賠依據

今年7月,徐某根據上述判決及銀行轉賬憑證向法院起訴物業公司主張賠償。法官通過調取銀行明細發現疑點:徐某向劉某履行了23萬元後,其中15萬元又通過第三人轉賬返還給徐某,為什麼已經全額履行的款項,又要通過第三人返還部分?經過庭審詢問,三人一致確認,23萬元已全額履行,這讓法官覺得事有蹊蹺,遂對三人分開進行談話詢問,三人對款項的陳述存在矛盾、無法相互印證。

經反覆詢問,法官多次告知虛假訴訟的不利後果,徐某最終坦白供述真實情況,她和劉某、趙某通過第三人賬戶走賬的行為製造已經履行賠償款的假象,目的是為了據此向物業公司主張賠償,之後再和劉、趙二人再就各自損失結算。

因徐某、劉某、趙某的虛假陳述違反了民事行為誠實信用原則,且劉某、趙某未如實陳述,拒不悔改,故法院依法對徐某、劉某、趙某分別作出拘留15日、15日、10日的處罰決定。

法官提醒:

本案中當事人本可以通過如實陳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卻因為虛假陳述弄巧成拙,被法院制裁。虛假陳述不僅損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權益,而且浪費了司法資源,妨礙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損害了司法權威,同時違背了社會誠信道德原則。公民應恪守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意識和行為方式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履行自己的義務,做到講信用,守諾言,誠實不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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