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稱霸三原,駱小弟等18人黑社會性質組織宣判後,群眾拍手稱快


多年稱霸三原,駱小弟等18人黑社會性質組織宣判後,群眾拍手稱快

駱小弟等被告人受審(資料圖片) 市中院供圖



駱小弟等人盤踞在咸陽市三原縣,通過高利放貸、插手建築工程牟取經濟利益,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長期得不到根治,對當地社會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公、檢、法機關對該組織的嚴厲打擊、依法嚴懲,有效維護了三原當地的社會秩序。案件宣判後,三原當地群眾拍手稱快,引起了強烈的反響。本案系西安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首例異地偵查、異地審查起訴、異地審判的典型案例。

插手民間糾紛 多次毆打他人

駱小弟1961年出生,初中文化,原本為陝西省咸陽市三原縣鐵一局建築處工人。上世紀八十年代,先後因打架鬥毆被行政處罰、判處刑罰,後被鐵一局建築處辭退。刑滿釋放後,駱小弟販賣過假煙、假香皂等。

上世紀九十年代,駱小弟在三原縣開過歌廳和賭場。1997年前後,曾夥同多人至湖南長沙從事傳銷活動,同時販賣鴉片、海洛因。在此期間,駱小弟籠絡了一批社會人員、吸毒人員在身邊,為他開設的歌廳賭場“看場子”、插手民間糾紛、替他人擺平事情,多次毆打他人。

1995年6月,三原縣西關村村民屈某綱因蓋房拉鋼筋與周某發生糾紛,屈某綱委託表哥張某強、趙某處理此事。周某則通過關係找到駱小弟。在與張某強協商時,駱小弟與其發生衝突。當日深夜,駱小弟帶領20多人攜帶爆炸物、槍支、刀、棍棒等工具,先對趙某進行毆打,後至張某強家中,向其家中投擲爆炸物,並對其實施毆打。趙某、張某強均受傷住院。

1999年,駱小弟因聽說手下成員王某說其壞話,組織他人對王某實施毆打,致使王某逃至外地躲避多年。

以駱小弟為首 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2000年以來,董某輝、鄭某、唐某等人經人介紹,先後與駱小弟相識,加入該涉黑團伙中,跟隨駱小弟。2008年起,駱小弟開始在三原縣建築拆遷領域牟取非法利益。

同年6月,駱小弟為了插手三原縣南關村紫韻龍橋拆遷項目,與該項目負責人畢某產生矛盾。經駱小弟與董某輝、唐某預謀,於2008年6月20日對畢某實施毆打,迫使畢某放棄該拆遷項目。之後,駱小弟又對畢某的合夥人王某實施敲詐勒索,非法獲利15萬元。

2008年,楊某軍慕名加入該團伙。2009年10月25日,駱小弟在三原縣秦原大酒店為其母親過壽時,與楊某發生口角,揚言要“活埋楊某”,楊某軍帶人對楊某實施毆打,致楊某脾臟摘除。經鑑定:被害人楊某的損傷程度屬重傷。

2011年前後,白某平、曹某、陳某、何某、侯某、駱某等人先後加入了該團伙,進行違法活動,實施犯罪行為,牟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駱小弟為首、人數眾多、組織領導明確、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其中,駱小弟為該組織的組織、領導者;白某、曹某、陳某、董某輝、何某在組織中起重要作用且多次參加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屬積極參加者;楊某軍、李某成、鄭某、侯某、劉某、唐某、駱某為一般參加者。

為了樹立絕對權威,該組織要求成員必須聽從駱小弟的安排,不容置疑和挑戰;做事必須謹慎隱蔽,事前單獨安排,事後必須彙報。組織成員之間不得相互打聽,不得走得太近。

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自2012年底起,駱小弟、侯某等人在曹某、鄭某、董某輝、白某等成員家中開設賭場,賭資數額大,參賭人員多,持續時間長,後因賭債未追回,駱小弟又授意李某等人多次拘禁侯某、趙某,並逼迫趙某寫下還款承諾。

2013年5月前後,因駱小弟女兒駱某燚在三原鄉企賓館洗浴中心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執,曹某、陳某等人又糾集多人對洗浴中心工作人員進行毆打;2013年10月3日,因陽光果蔬市場徵地拆遷工作受阻,駱小弟夥同陳某糾集百餘人,並指揮裝載機、挖掘機等重型器械對相關區域內停車場及倉庫進行強拆。

2014年9月10日,駱小弟指使李某成等人恐嚇威脅李某搬離三原縣北城村北口的庫房,強拿硬要,迫使李某給駱小弟支付2萬元,才得以繼續使用該庫房;同年9月15日,駱小弟受唐某濤索債請託,指使曹某等人強行將王某從銅川帶至三原,逼迫王某寫下18萬元的欠條。

與此同時,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敲詐勒索、非法放貸、強立債權、強住賓館、利用影響力討債、插手建築拆遷項目等方式,非法獲取經濟利益。豪城酒店在建期間,駱小弟曾派人在工地駐紮維持秩序,後駱小弟以此為由向酒店老闆陳某生索要錢款,酒店建成後,駱小弟、曹某、陳某等人及其手下長期強住酒店,拒付房款,累計欠費20餘萬元。

2011年,駱小弟欲插手三原五號信箱工程項目遭拒後,周某等人以贈送一輛120餘萬元的寶馬X6轎車的方式避免駱小弟強行介入;自2011年起,曹某向吳某借款150餘萬元,駱小弟先後向吳某、毛某、楊某借款200餘萬元,借款時承諾如期歸還,但直至被抓都未還款,吳某等人也迫於該組織的影響不敢繼續催要。

2012年至2013年,受侯某請託,駱小弟多次派人向郭某索要賭債,郭某迫於該組織的壓力,先後向駱小弟及侯某支付420萬元;2012年底至2014年初,該組織多名成員投資數百萬元開設賭場,並從中獲利,僅未收回的賭債就達370餘萬元。

異地偵查 異地審查起訴 異地審判

2015年,陝西省公安廳接到該團伙的舉報材料,隨即安排民警在三原地區走訪調查。陝西省公安廳最終決定異地用警,跨區域偵查,由西安市公安局立案偵查。

從2016年1月開始,該涉黑團伙多名犯罪嫌疑人相繼落網。2016年1月13日,西安市公安局民警將被告人駱小弟抓獲後,對其常住的三原縣豪城酒店1210房間進行搜查,查獲塑料自封袋包裝的白色晶體物。經鑑定,從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淨重共計0.68克;並經甲基安非他明(膠體金法)檢測,駱小弟的尿樣呈陽性。

據瞭解,這是2000年打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陝西省首起跨市用警併成功偵辦的涉黑案件。案發後,辦案人員依法扣押該組織賭債借條3張(合計金額人民幣379.57萬元),一輛黑色路虎攬勝、一輛灰色大眾途銳和一輛紅色寶馬X6。

經法院查明,駱小弟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開設賭場、敲詐勒索、放高利貸、暴力討債、介入民間糾紛等方式,利用駱小弟的惡名及該組織的影響力強行借款,共計獲利1300多萬元,部分收入用於豢養組織成員,維繫組織發展。

2018年6月14日,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重大涉黑案件。駱小弟等18名被告人被控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6項罪名。

同年8月17日,新城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該團伙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中,駱小弟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3年。其他17名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10年6個月至兩年8個月不等刑期。 宣判後,被告人駱小弟等13人不服,提出上訴。

2019年1月24日,西安市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 劉曉雲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