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晉城市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二審宣判!對17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黑社會 晉城 山西 高平市 法律 運城印象 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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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辰某等17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等罪一案進行了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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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辰某等17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等罪一案進行了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山西省晉城市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二審宣判!對17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

2005年下半年至2009年2月,李辰某糾集李衛某、殷志某等人,在高平市多地開設賭場,並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2009年,李辰某繼續招募、糾集李海某、成海某等人,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2009年5月21日,李辰某、李衛某、成海某等人在高平市米山鎮雲東村,當眾持械毆打崔某等人,正式形成以李辰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李辰某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有組織地通過操控破壞村支兩委換屆選舉、把持控制雲東村基層政權,以達到順利承攬工程等目的;以暴力、行賄、串通投標等方式承攬雲東村“戶戶通”等31項工程,非法獲利1510餘萬元;非法高利放貸,並以暴力、拘禁、威脅等方式索債,非法獲利509餘萬元;通過操縱、經營賭場等方式大肆斂財,賭資達130餘萬元。以被告人李辰某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一審法院作出判決

對被告人李辰某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等,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罰。除判決沒收被告人李辰某、李某個人全部財產外,還對其他被告人判決沒收財產、判處罰金共計五十四萬五千元。

一審宣判後

李辰某、王涵某等10名原審被告人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各被告人定罪準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各上訴人所提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來源:山西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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