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犯25年!這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

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龐允盟以其為實施犯罪而成立的鼎旭公司、鑫達公司、博通公司作為依託,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謀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龐允盟為組織者、領導者,郭延旗、龐圓圓、王林鵬、張冬生等人為骨幹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自2016年1月至案發,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萊蕪地區通過網絡、手機朋友圈、張貼廣告、噴塗廣告等途徑,對外發布放貸信息,依託鼎旭公司、鑫達公司、博通公司採取一人借款、多人寫借條的“套路貸”方式放貸,肆意認定借款人逾期、違約。為向借款人討要“高利貸”、“罰金”、“違約金”等虛假債務,該組織成員攜帶刀具、電棍、辣椒水、條幅、喇叭、照相機、記錄儀等作案工具,對借款人、擔保人採用毆打、關鐵籠、冬天洗涼水澡、持刀或言語威脅、扣押車輛、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噴塗牆面製造影響、擺花圈撒紙錢、侮辱他人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多次有組織的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拘禁、詐騙、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183起,非法獲利700餘萬元。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在當地形成重大惡劣影響,嚴重擾亂了經濟秩序,破壞了當地的生產、生活秩序。

"

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龐允盟以其為實施犯罪而成立的鼎旭公司、鑫達公司、博通公司作為依託,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謀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龐允盟為組織者、領導者,郭延旗、龐圓圓、王林鵬、張冬生等人為骨幹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自2016年1月至案發,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萊蕪地區通過網絡、手機朋友圈、張貼廣告、噴塗廣告等途徑,對外發布放貸信息,依託鼎旭公司、鑫達公司、博通公司採取一人借款、多人寫借條的“套路貸”方式放貸,肆意認定借款人逾期、違約。為向借款人討要“高利貸”、“罰金”、“違約金”等虛假債務,該組織成員攜帶刀具、電棍、辣椒水、條幅、喇叭、照相機、記錄儀等作案工具,對借款人、擔保人採用毆打、關鐵籠、冬天洗涼水澡、持刀或言語威脅、扣押車輛、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噴塗牆面製造影響、擺花圈撒紙錢、侮辱他人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多次有組織的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拘禁、詐騙、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183起,非法獲利700餘萬元。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在當地形成重大惡劣影響,嚴重擾亂了經濟秩序,破壞了當地的生產、生活秩序。

首犯25年!這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萊蕪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判處龐允盟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併罰,判處郭延旗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判處龐圓圓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五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等六罪數罪併罰,判處王林鵬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等六罪數罪併罰,判處張冬生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其餘19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不等。

來源:濟南市萊蕪區法院、山東高法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