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將法庭“移”到家中 司法為民“零距離”

融水 法律 柳江 苗族 柳州 經濟 柳州政法 2019-06-06
融水:將法庭“移”到家中 司法為民“零距離”

近日,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廖某、韋某翠等8人訴韋某勇、何某妹等3人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主辦法官將法庭移到被告家中,一場“家庭庭審”開始了……

此前,融水法院主辦法官韋朗華按正常程序,通過郵寄向當事人送達應訴材料和開庭傳票,卻遭到被告拒絕簽收。為確保案件能夠順利開庭,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韋法官決定親自到柳州市柳江區被告的家中送達。但由於原告提供被告的地址不明確,韋法官費了很大勁才找到被告的家,發現三被告實際系一對夫妻以及他們經營的公司。被告韋某勇已癱瘓在家兩年多,何某妹系其妻子,其公司現在已經名存實亡,不再經營。韋法官向其送達材料的時候,何某妹一直拒絕簽收,並告訴韋法官,韋某勇自癱瘓後,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人在家照顧,因此無法前往融水法院參加庭審。因該案於融水法院與柳江區法院均有管轄區,當事人可自由選擇法院辦理,故何某妹要求原告在融水法院撤訴後,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在被告所在地的柳江區法院起訴。韋法官瞭解到被告的顧慮後,為了減輕當事人的訴累,在徵得原告同意後,告知被告在開庭當日,主辦法官可以組織原告一起到被告家中來開庭。

2019年5月29日,韋法官按照約定,組織原告到被告韋某勇家中,把客廳作法庭、茶几當審判臺,成功調解了該案件。

原來,被告與原告等人系親戚關係,被告韋某勇向廖某等八名原告借款用於生意經營,因突發疾病致癱,經濟困難,韋某無力償還借款,原告遂訴至法院。

在庭審中,被告韋某勇對於借款事實沒有異議,在認真聽取原、被告雙方意見後,韋法官便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併為雙方釋法析理,經過長達兩個多小時的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對案件處理結果均表示滿意,並對法官上門送達、開庭的做法給予讚許。

近年來,融水法院針對個案不同情況,採取靈活便民的審判措施,著力減輕當事人訴累,體現了司法為民的理念、法院的人文關懷與法律的溫暖。

融水法院 韋朗華 樑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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