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貴族入主中原,如何控馭數以億計之漢族為其面臨最大的挑戰。有清一代,滿漢矛盾與鬥爭無時不在,此乃清代政治史重要特徵之一。鑑於蒙元對漢族公開實行民族歧視致其速滅的不遠殷鑑,滿洲統治者漸次完善了“聯蒙制漢、以滿馭漢、以漢制漢”的系統策略,委實在清朝中期以後最大限度減緩了滿漢之間的民族矛盾,致國祚長延。不過,其竭力維護本族權力之根本及效用與蒙元並無二致,其“民族統治的內含超過以前任何一代異族統治政權”,滿漢矛盾與爭鬥也就相與始終。

清代滿漢雙軌制的政治制度(一)

“首崇滿洲”及“不令漢人掌權”乃有清一代的祖傳家法,以此為圭皋的滿漢雙軌制體現在政治、經濟、軍事、法律、文化等各領域,系統而嚴密,終清未易。

1.政治

清朝官制形式上標榜“滿漢一體”,愛新覺羅·玄燁,胤禛,弘曆等亦對此多有聖諭,但實際上無論形式與內容始終皆不平等。

由形式而言,即使實行“滿漢復職”制的中樞機關,旗人尤其是滿人亦明顯佔優。清代四大中樞機關中,除總署大員旗人平均不足五成外,內閣、部院及軍機處大臣旗人明顯佔優,平均比重均逾五五成。雖然滿人在數量上僅為漢人八十分之一,但卻佔據著行政官額近一半,於四大中樞機關中的平均比值至少是四成二,最多至五成。部院因負責具體行政,其首長人選始終如一受到清廷重視。清代部院大臣中,旗人一直保持數量優勢,滿人平均比重逾五成,旗人逾五成七,在四大中樞機關中俱為最高值。有人統計,從順治三年到光緒二十年(1646--1894),內閣和六部的官員中,從大學士、尚書、侍郎、員外郎、主事,旗人任職者約佔 400 名,而漢人任職的只有 160 餘名。而各省駐防將軍、都統、參贊大臣、盛京五部侍郎等皆為滿官缺,理藩院、宗人府及掌握錢糧、火藥、兵器的府庫等極少有漢官缺。且旗人入仕,多以門閥進,常自侍衛、拜唐阿始,勳舊世族,一經揀選,入侍宿衛,外膺簡擢,不數年輒致顯職者,比比皆是。如同治癸酉,崇禮由粵海關監督歸,“一月七遷,遂由郎中授山海關副都統”。 政權之不平等,“未有過此者也”

清代滿漢雙軌制的政治制度(一)

以內容而觀,滿人獨佔權力要津之事實於清代從未改變。清初最高決策機構為議政王大臣會議,議政王大臣皆由滿蒙大臣充任,除范文程和寧完我外,議政大臣也全是滿蒙旗人。乾隆後的清朝中央以軍機處為核心,雖然領班軍機大臣無非屬於君主或諂媚君主的奴才總管,但即使這樣的榮譽稱號也極少給漢族大吏。軍機處存在的 183年(1729-1911)裡計有 29 人擔任過軍機首揆,其中有 7 個滿洲親王,任職共 52 年;還有 14 個是旗人,任職共 93 年;而漢人僅 8 位,任職共 38 年。拼命挽救帝國的中興名臣裡,曾國藩生前止於內閣武英殿大學士,左宗棠入軍機數月便被排擠出門,李鴻章位列內閣首輔雖長達二十餘年,但至死仍無緣入軍機處。中央六部長官雖滿漢俱有,然“部院印信皆系滿臣掌管,若正官公出,則以次代署,此向來成例”,甚而有“一人手握二三司鑰匙”者,“向來各部事皆滿尚書為政”,漢官相隨畫諾,不復可否,談何權力。由崇德以至順治,“范文程、金之俊輩雖得志,然皆依託滿王大臣,以為城社。康熙時,握權者鰲拜、明珠、索額圖等,若李光地輩,一弄臣耳。雍正時,握權者鄂爾泰,張廷玉一弄臣耳。乾隆時,握權者阿桂,傅恆,和紳,若陳世倌、汪由敦輩,一養臣耳。嘉慶以降,權雖漸移,然所移者,主眷而已,官制如故也。”革命派此論並無誇張。

2.經濟

滿洲貴族為了酬賞效命疆場的八旗官兵,曾連續三次大規模圈佔漢人土地,以解決旗人土地問題。據統計,清初由皇室、滿洲貴族和各旗王公圈佔的土地約有 2 萬 2 千餘傾,八旗兵圈佔的土地高達 14 萬餘頃。康熙八年(1668)再次宣佈停止圈地,然直到康熙二十四年四月,圈地運動才正式告終。清人姚文燮在《圈佔記》中描述當時情形說,“所至村莊,相度畎畝,兩騎前後,牽部頒繩索,以記週四圍,而總積之。每圈共得幾百十晌”,而且“圈一定,則廬舍,場圃悉皆屯有”,連農民的房屋也被圈佔。清初的漢族土地所有者在這幾次大規模圈佔中損失慘重。伴隨圈地政策的是投充政策的畸形發展。投充指漢族農民失去土地後被迫投靠滿州貴族為奴。按清初政策,投充人無人身自由,可被隨時出賣,子女的婚姻亦不能自主,主人殺死奴僕無需償命。旗兵還搶掠漢人為奴,“價買”人口為奴,或漢人犯罪判歸旗下為奴。清政府為了防止奴隸逃亡,制定了極為嚴酷的逃人法。親歷其時的談遷記載:“國法禁隱匿東人,如犯者,家徙滿洲,籍其產給告訐者,鄰右十家論如之。”懲治的重點在窩逃者,幾乎與逃人稍有牽連者皆為窩逃,要受重罰。

清代滿漢雙軌制的政治制度(一)

康熙五十年清廷實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這是數百年來人們所津津樂道的清代空前的“仁政”。滿人無賦稅,該政策的主要受益者似為漢人。但康熙朝何以能實行大量蠲免的“德政”?漢人是否得到了永久的實惠?稍微比較一下明清賦稅,便可發現,“清初全國賦稅總額是以明朝萬曆末期至崇禎時期的橫徵暴斂為基準的。直至康熙末年清朝的人口土地並未超過明萬曆時期,然而其賦稅收入卻較明萬曆初期增加了許多倍。清廷統治者立國的基礎,就是過於沉重的高額賦稅”。而另一方面,“使漢人出資以養旗兵,而因以防漢”,漢人須承擔八旗俸餉,每年總數數百萬至千萬兩之巨。鹹同時期滿漢俸餉兩項,“統計二百餘萬,漢人所得者十一萬有零。發捻亂後,俸餉減成,光緒初年,旋復舊額,是滿人俸餉仍佔漢人十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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