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入院兩天後猝死 家屬起訴青島西海岸新區這家醫院'

青島 骨折 法律 跳槽那些事兒 小青島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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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日,48歲的鄧先生因胸部不適在青島西海岸新區人民醫院治療,經院方檢查為“支氣管擴張並感染”,但兩天後鄧先生卻經搶救無效死亡,醫院出院記錄上為“呼吸心跳驟停”。後經屍檢發現,鄧先生左側肋骨胸骨旁骨折(第5、6肋),死亡原因為肺栓塞引起猝死。鄧先生的女兒稱,鄧先生是因肺感染入院治療,入院前的檢查中並未查出肋骨骨折,她也諮詢過肺栓塞的形成跟肋骨骨折有很大的關係,但醫院在交涉中不承認責任,目前已將醫院起訴。對此,青島西海岸新區人民醫院的工作人員表示既然目前已經訴諸法律,一切以法院判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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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日,48歲的鄧先生因胸部不適在青島西海岸新區人民醫院治療,經院方檢查為“支氣管擴張並感染”,但兩天後鄧先生卻經搶救無效死亡,醫院出院記錄上為“呼吸心跳驟停”。後經屍檢發現,鄧先生左側肋骨胸骨旁骨折(第5、6肋),死亡原因為肺栓塞引起猝死。鄧先生的女兒稱,鄧先生是因肺感染入院治療,入院前的檢查中並未查出肋骨骨折,她也諮詢過肺栓塞的形成跟肋骨骨折有很大的關係,但醫院在交涉中不承認責任,目前已將醫院起訴。對此,青島西海岸新區人民醫院的工作人員表示既然目前已經訴諸法律,一切以法院判決為準。

病人入院兩天後猝死 家屬起訴青島西海岸新區這家醫院

來源:鄧女士

肺感染入院兩天後猝死

2018年10月1日,鄧先生因胸部不適到西海岸新區人民醫院檢查,並住進醫院治療,“當時檢查結果是肺感染,讓他入院治療,第二天我父親辦理了住院手續。”鄧先生的女兒告訴記者,住院兩天之後,在10月4日中午,鄧先生忽然倒地,心跳驟停經搶救無效死亡。

“醫院給出的解釋是肺感染猝死。”鄧女士說,入院前父親胸部就不舒服,咳嗦胸痛。“入院前好好的,可為什麼兩天人就沒了?”

鄧女士提出了自己的質疑,她和家人要求對鄧先生進行屍檢,在提供的屍體剖檢報告上,記者看到病理解剖診斷裡顯示,鄧先生右心室附壁血栓形成並肺動脈主幹左右分支騎跨性栓塞,左側肋骨胸骨旁骨折(第5、6肋)。死亡原因為右心室附壁血栓形成並肺動脈主幹左右分支騎跨性栓塞,致急性呼吸衰竭猝死。

“就是肺栓塞引起的猝死,我們諮詢過,肋骨骨折和肺栓塞有直接的關係,而醫院在前期卻沒有檢查出肋骨骨折。”鄧女士說,10月1日,父親在胸外科檢查時只是告訴他肋部不規則,做了CT檢查也沒有檢查出來。

鄧女士提供的CT診斷影響報告單中顯示,鄧先生左側部分肋骨形態欠規則,建議4周後複查除外不全骨折。“我父親有經常體檢的習慣,在入院前兩個月做過胸部CT,顯示一切正常。”鄧女士認為,鄧先生入院到死亡期間,醫院既沒有檢查出肺栓塞也沒有檢查出肋骨骨折,存在醫療過錯。“他們只是說胸部感染,做一些消炎治療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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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日,48歲的鄧先生因胸部不適在青島西海岸新區人民醫院治療,經院方檢查為“支氣管擴張並感染”,但兩天後鄧先生卻經搶救無效死亡,醫院出院記錄上為“呼吸心跳驟停”。後經屍檢發現,鄧先生左側肋骨胸骨旁骨折(第5、6肋),死亡原因為肺栓塞引起猝死。鄧先生的女兒稱,鄧先生是因肺感染入院治療,入院前的檢查中並未查出肋骨骨折,她也諮詢過肺栓塞的形成跟肋骨骨折有很大的關係,但醫院在交涉中不承認責任,目前已將醫院起訴。對此,青島西海岸新區人民醫院的工作人員表示既然目前已經訴諸法律,一切以法院判決為準。

病人入院兩天後猝死 家屬起訴青島西海岸新區這家醫院

來源:鄧女士

肺感染入院兩天後猝死

2018年10月1日,鄧先生因胸部不適到西海岸新區人民醫院檢查,並住進醫院治療,“當時檢查結果是肺感染,讓他入院治療,第二天我父親辦理了住院手續。”鄧先生的女兒告訴記者,住院兩天之後,在10月4日中午,鄧先生忽然倒地,心跳驟停經搶救無效死亡。

“醫院給出的解釋是肺感染猝死。”鄧女士說,入院前父親胸部就不舒服,咳嗦胸痛。“入院前好好的,可為什麼兩天人就沒了?”

鄧女士提出了自己的質疑,她和家人要求對鄧先生進行屍檢,在提供的屍體剖檢報告上,記者看到病理解剖診斷裡顯示,鄧先生右心室附壁血栓形成並肺動脈主幹左右分支騎跨性栓塞,左側肋骨胸骨旁骨折(第5、6肋)。死亡原因為右心室附壁血栓形成並肺動脈主幹左右分支騎跨性栓塞,致急性呼吸衰竭猝死。

“就是肺栓塞引起的猝死,我們諮詢過,肋骨骨折和肺栓塞有直接的關係,而醫院在前期卻沒有檢查出肋骨骨折。”鄧女士說,10月1日,父親在胸外科檢查時只是告訴他肋部不規則,做了CT檢查也沒有檢查出來。

鄧女士提供的CT診斷影響報告單中顯示,鄧先生左側部分肋骨形態欠規則,建議4周後複查除外不全骨折。“我父親有經常體檢的習慣,在入院前兩個月做過胸部CT,顯示一切正常。”鄧女士認為,鄧先生入院到死亡期間,醫院既沒有檢查出肺栓塞也沒有檢查出肋骨骨折,存在醫療過錯。“他們只是說胸部感染,做一些消炎治療就可以了。”

病人入院兩天後猝死 家屬起訴青島西海岸新區這家醫院

來源:鄧女士

醫院:1萬元補償是家屬誤解

鄧女士告訴記者,她父親死亡之後,曾經與醫院協商過一次,但醫院堅持認為沒有責任,“醫院不願承擔責任,只說出於人道主義可以補償1萬元。”鄧女士說這個處理意見她沒法接受,後來鄧女士將青島西海岸新區人民醫院告上了法庭。

那麼,醫院對於此事有何迴應呢?記者聯繫到西海岸新區人民醫院,工作人員表示,對於醫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過失,既然鄧女士已經訴諸法律,就應該由專業的鑑定機構和法院來鑑定和決定。

“之前我們也跟死者家屬進行過協商,醫院一直在努力做工作,畢竟人沒了。”工作人員表示,鄧女士提出的醫院出於人道主義最多賠償1萬元的理解有誤,“可能是家屬理解有誤,這只是根據醫療糾紛的處理規定處理的方式之一。”該工作人員說,最終還是以法院判決為準。

衛健部門:以法律判決為準

記者查詢瞭解到,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雙方協商的方式解決,也可以通過醫調委、司法訴訟等其他途徑解決。2017年山東省出臺《關於做好新形勢下醫療糾紛綜合處置工作的意見》中規定,發生醫療糾紛後,醫療機構應當及時組織院內調解;院內調解無法和解的,醫療機構應當引導患方採取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糾紛;患方明確拒絕調解的,醫療機構要積極協助患方通過司法途徑處理醫療糾紛,向屬地縣(市、區)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嚴禁醫療機構未經調解組織、人民法院調解或審理等法律程序,擅自進行1萬元以上的賠償。

對於此事,青島西海岸新區衛生健康局醫政科工作人員表示,患者可以先在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不過,此事目前已經進入司法訴訟環節,該工作人員表示:“死者家屬已經起訴,按照規定,一旦進入司法途徑,一切以司法訴訟結果為準,司法途徑的權限最大,我們監管部門已經沒有權限介入,還是等訴訟結果。”

結果如何?將繼續追蹤報道此事。

來源:半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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