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就“共享汽車”公開徵求意見 私家車符合規定也可承運

汽車租賃 轎車 交通 新能源汽車 封面新聞 2017-06-04

交通部就“共享汽車”公開徵求意見 私家車符合規定也可承運

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 代睿

6月1日,封面新聞記者從交通部獲悉,即日起由交通部會同住建部制定的《關於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為期兩週。

近年來,我國汽車租賃業呈現快速發展態勢,隨著移動互聯網技術廣泛應用和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分時租賃模式,也就是人們通常說的“共享汽車”,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地興起。據統計,目前全國有6301家汽車租賃業戶,租賃車輛總數約20萬輛,市場規模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長。據瞭解,目前分時租賃企業40餘家,車輛總數超過4萬輛,95%以上為新能源車輛。

“汽車租賃是滿足社會公眾個性化出行、商務活動、公務活動和旅遊休閒等需求的交通服務方式,對於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提升出行品質具有積極意義。”交通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總體而言,我國汽車租賃業仍處於起步階段,還存在服務能力不足、法規政策建設滯後、企業經營風險較高、分時租賃新模式亟待引導等突出問題,與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不相適應,出臺《徵求意見稿》十分必要。

該負責人指出,由於租賃車輛價值較高,租賃期間企業對車輛控制存在一定難度,同時社會和行業信用體系尚不健全,車輛被盜、承租人惡意騙租等情況時有發生。另外,租賃期間車輛發生交通違法行為處置困難,大量租賃車輛因違章難以處理而無法通過年檢,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經營。

記者注意到,《徵求意見稿》提出鼓勵汽車租賃經營者通過兼併重組、合資合作、上市融資等方式,提升規模化水平。支持汽車租賃經營者通過特許經營、連鎖經營、戰略聯盟等形式,擴大網絡覆蓋範圍,優化經營網點佈局,為消費者提供“一點租多點還”、“一城租多城還”租賃服務,不斷提升服務體驗。引導汽車租賃經營者加強品牌建設,創新經營服務內容,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對於共享汽車在城市交通體系中的定位問題,交通部負責人指出,分時租賃是傳統汽車租賃服務在模式、技術、管理上的創新,改善了用戶體驗,為城市出行提供了新的選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個人購車意願、降低城市私人小汽車保有量。但與公共汽車、地鐵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相比,分時租賃仍然是一種非集約化的出行方式。因此,要科學確定分時租賃在城市交通出行體系中的定位,統籌考慮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道路交通、停車資源等實際情況,使其與公共汽車、地鐵、出租車、共享單車等協調發展,共同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出行需求。

目前,各個城市交通狀況也各不相同。針對這一情況,該負責人強調,車輛投放機制應當考慮大中小城市的不同特點,對於城市道路資源緊張、環境約束趨緊的城市,特別是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特大城市,其車輛投放規模應與中小城市有所差別。

對於私家車能否從事分時租賃業務的問題,交通部負責人表示,分時租賃車輛服務對象更加廣泛,使用強度通常比私家車高,需要在車輛技術性能、安全檢測、保險稅費等方面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以更好保護用戶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因此,如果將私家車的車輛性質登記為“租賃”並符合當地有關規定,也可以從事分時租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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