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車輛的保險,該由誰來承擔?

汽車保險 交通 法律 法制 律商聯 律商聯 2017-11-08

在物流行業,掛靠車輛佔了大部分。在車輛掛靠關係中,車輛雖然登記在物流公司名下,但是車輛實際經營人和使用人均為司機個人。物流公司與掛靠車主通常會在合同中約定由司機負責車輛相關保險,司機將車輛保險費用交給公司,由公司替司機購買交強險、物流責任險、商業險等保險。但是否購買保險就是司機的義務呢?以下案例是我們團隊承辦的案件。

案情簡介:

2013年10月某物流公司與司機龍某簽訂一份《道路運輸車輛業務服務合同》,約定將拖車與掛車掛靠在該物流公司運營,約定掛靠費、保險、購車款、扣車留置權等各項具體內容,合同期三年。因龍某拖欠掛靠費、保險費及購車款,2015年10月物流公司自行將車輛扣走,之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龍某支付拖欠的掛靠費和購車款及滯納金,經過一審和二審程序,兩審法院均支持了物流公司的訴請。2016年9月份,龍某另案提起訴訟,主張解除合同、要求物流公司返還車輛並支付扣車期間的停運損失,物流公司抗辯涉案車輛沒有購買交強險、物流責任險及商業保險,不具備上路條件,不存在停運損失的基礎,根據雙方合同約定,購買交強險等保險是司機的責任,龍某沒有為涉案車輛購買保險已經構成違約,物流公司有權行使扣車留置的權利。但最終,法院沒有采納物流公司的抗辯意見。2017年4月法院判決確認合同解除,物流公司賠償龍某營運損失七萬餘元。

掛靠車輛的保險,該由誰來承擔?

本案中,物流公司在上訴時提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由此可見,交強險是強制購買的險種,只要是在中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未投保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否則會扣留車輛。涉案車輛自2015年月21日起未投保交強險,並不具備上路營運的條件,事實上不能上路,不能進行商業性營運。根據雙方的掛靠服務合同約定,掛靠車主有義務為車輛購買各項保險。掛靠車主答辯稱:涉案車輛是否繳納交強險與車輛能否上路營運沒有關聯性。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由物流公司負責代繳車輛保險等各項事宜,因此車輛保險應當由公司負責購買,再由車主向公司支付保險費,涉案車輛未購買交強險、物流責任險及商業險,屬於物流公司未履行約定義務。

在本案中,雙方各執一詞,我們代理物流公司,在掛靠費和購車款案件中取得勝訴,但在車輛營運損失的案件中,並沒有獲得法院的支持。在營運損失中,雙方的部分抗辯理由如上,再次分析本案,我們歸納以上雙方意見最關鍵的爭議焦點是:1、車輛沒有購買交強險、物流責任險及商業保險能否上路營運?2、為車輛購買保險是誰的義務,物流公司還是掛靠車主?

針對沒有購買保險的車輛能否上路的問題。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強險是強制購買的險種,如果沒有購買則交警部門有權直接扣留車輛直至其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可見,未購買機動車交強險的,是無法上路營運的,一旦上路將被交警大隊扣留。交強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至於其他的物流責任險、貨物運輸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等均屬於可以選擇的商業保險,由車主自主選擇購買。但物流責任險和貨物運輸險通常由承運人投保,也就是通常由作為承運人的物流公司進行投保。尤其是物流責任險是年投保,保險公司一般也只認可物流公司作為投保人。因此,綜上分析,沒有購買車輛保險能否上路,要具體看沒有購買哪類保險,不同保險分情況而論。如果沒有購買交強險,應當是不能上路的;沒有購買除交強險以外的其他保險,則不影響車輛上路。

掛靠車輛的保險,該由誰來承擔?

關於購買車輛保險是誰的責任的問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是購買交強險的主體。交強險作為強制保險,其購買義務主體不因合同約定而轉移。在物流行業,掛靠車輛登記車主為物流公司,物流公司是車輛登記所有人,亦是車輛管理人。而且,物流公司與掛靠車主之間的掛靠服務合同中,也約定保險由物流公司代繳,實踐中亦是物流公司作為車輛保險的投保人,以及發生事故後的保險理賠人。故此,車輛保險(交強險)的購買義務應當歸屬於物流公司。實務中,購買物流責任險、貨物運輸險等商業險種,保險公司通常也認可作為承運人的物流公司為投保人。總而言之,即便是物流掛靠車輛中,車輛保險的購買義務應由物流公司承擔。

因此,以掛靠車主未購買車輛保險為由,只可以依據掛靠合同要求司機承擔違約責任,而不能成為物流公司行使扣車留置、拍賣等強制手段的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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