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聘請了這樣的員工,我市一老闆被罰10000元

一名皮膚黝黑的外國男子,在經開區一家餐廳做飛餅出售,許多“吃貨”紛紛聞風而去品嚐為快,生意火爆異常。但萬萬沒想到的是,這起看似正常的商業行為的背後,卻觸犯了我國現行的法律,並最終受到警方的查處。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只因聘請了這樣的員工,我市一老闆被罰10000元

案情回顧

近日,開發區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隊民警在工作中獲悉:轄區客家大道某餐廳內有一名外籍男子著員工服制作盈利性“印度甩餅”。出入境民警立即趕赴餐廳對該外國人進行詢問及查驗護照信息,得知該印度籍男子叫PAJA,護照簽證為M籤(貿易籤),並未取得就業簽證,涉嫌非法就業。

只因聘請了這樣的員工,我市一老闆被罰10000元

在開發區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隊、黃金嶺派出所的共同努力下查明,該印度籍男子在未取得就業簽證也沒有工作許可及工作類居留證件的前提下於本月初受僱於該餐廳做印度甩餅,屬非法就業。該名印度籍男子及餐廳負責人對非法就業、非法聘用外國人務工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條之規定,對非法就業的印度籍男子處罰款5000元,對非法聘用外國人的餐廳法人代表處罰款10000元。

據悉,該案是贛州經開區首例外國人非法就業案,為開發區分局對涉外人員的管理及涉外人員的案件的辦理提供了豐富的經驗。

只因聘請了這樣的員工,我市一老闆被罰10000元

普法時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條規定:“ 外國人非法就業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非法聘用外國人的,處每非法聘用一人一萬元,總額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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