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公司法律人警醒,企業內部控制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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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陌上青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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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陌上青桑

給公司法律人警醒,企業內部控制的重要性

2019年7月5日,博信股份(60083.SH)一紙實際控制人被刑事拘留的公告引起資本市場一片譁然。一時之間,各家媒體紛紛聚焦該事件引爆的巨雷:與之相關的諾亞財富旗下創世基金或無法如約向投資者歸還本息,以及相關上市公司的股價暴跌等一系列連鎖反應。

本次暴雷禍起諾亞財富為羅靜控制的承興系公司所量身定製的34億元供應鏈融資。根據多方披露的信息,基金的基本架構系廣東承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承興”)將來自京東的應收賬款轉讓給基金(基金管理人:諾亞財富的控股股東上海歌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歌斐”),基金提供34億元融資給廣東承興;基金承諾最終由廣東承興回購;同時羅靜及其控制的廣東中誠實業控股有限公司(博信股份的控股股東)提供擔保。

頗有意味的是,羅靜在6月19日將其控制的承興國際控股(02662.HK)的62.84%股權質押給上海歌斐。對此,多方紛紛猜測,系諾亞財富發現自廣東承興受讓的應收賬款竟一文不值,氣急敗壞,次日遂向警方報案,並在暴雷後聲稱起訴承興、京東。被甩鍋的京東自然也立即迴應,表示自己根本不知悉這回事,有關應收賬款的確認函並非京東的公章。這一回復自然坐實了34億應收賬款存在雷區。

受此波及的承興國際控股於7月5日公告實際控制人羅靜被捕後股價也是暴跌80%,市值蒸發,但其本身除了公告羅靜被捕事件也並未公告其他事項。對此,市場上有了一些“羅生門”的說法。但實際上,從目前披露的信息,34億元供應鏈融資的主體系廣東承興(並非承興國際控股或其下屬子公司),其股東為羅偉、葛劉苗、劉鳳豔,董事長為羅靜,註冊資本為10億元。所以廣東承興系羅靜在其控制的上市公司體系外設立的公司,與上市公司承興國際控股無關,至多就是關聯方。承興國際控股在7月16日也發佈澄清公告,明確廣東承興非其體系內公司。

所以,我們可以合理推理,羅靜準備幹這事的時候,完全知悉其中利害,用上市公司體系外的公司更合理,免去了內部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也更容易達到目的。

那麼,羅靜為什麼願意放手一搏?這或和其最近幾年大肆擴張的商業版圖以及其本人推行的“小雞快跑”政策相關。我們都知道,羅靜最早起家於泛娛樂IP的授權和服務,旗下控制了三家上市公司,也就是主板博信股份、港股承興國際控股和新加坡主板承興大健康。這三家上市公司均系其於2015年至2017年收購而來,而收購週期均在三個月左右,可以說雷厲風行。羅靜在收購承興國際控股後裝入了泛娛樂IP授權業務,收購博信股份後走上了人工智能之路,承興大健康主要經營銷售保健品等。這三家公司除了承興國際控股表現還不錯以外(2018年度淨利潤1.26億元),博信股份尚未打開人工智能硬件產品的銷路,收購款15億元以及後續輸血都處在有去無回的階段(2018年度淨利潤為-5244.7萬元),承興大健康也只是微微盈利(2018年度淨利潤為0.7萬美元)。小雞快跑、一路險惡,也正如羅靜本人所言,步步艱難、步步驚心。即便如此,卻也孤注一擲,落得個舉步維艱、寸步難行。

所以,可以合理揣測,整個事件的起因經過係為:羅靜因商業版圖擴張過快,資金壓力大;通過其控制的廣東承興和京東的應收賬款向諾亞財富融了34億的資金。只不過,整個應收賬款確認函雖在京東辦公室簽訂,但很遺憾是所蓋的京東公章系偽造。固然諾亞財富的風控也是近年來一直都受媒體質疑,但這其中是否存在裡應外合?6月19日諾亞財富到底發現了什麼而報警?諾亞財富是不是還捂著更多的雷?羅靜的34億元究竟花在了哪兒?羅靜之前和諾亞財富的融資交易是否也是空手套白狼?這都待後續調查結果一一解答。

對於該事件,我們僅從企業內部控制角度,或有以下幾點值得我們公司法律人警醒:

1、日常業務

對於日常業務,公司內部應建立供應商、經銷商、客戶的篩查機制,以便在合作前通過網絡核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第三方網站)瞭解合作方的股權結構、徵信情況,以便明確合作方是否存在股權質押、凍結、涉訴等情況。合作中,業務人員需要具備一定的風險意識,密切關注合作商是否切實履行付款義務、是否擅自借用公司名義對外開展金融活動。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彙報公司相關部門。合作完成後,公司應及時廢止或收回合作涉及的授權委託文件,員工如發現合作方仍對外宣稱與公司合作等情形,立即報告公司相關部門處理,以避免公司在聲譽等各方面受損。以上建議,對於多次合作並且合作愉快的合作商仍舊適用。

因為往往出現問題的是與這些有良好合作經驗的老友有關。比如諾亞財富,不排除其在與羅靜有數次愉快合作經驗後,又輕信其背後的上市公司背景,在項目開展中就忽視了最關鍵的驗證步驟。這個時候,我們不僅需要抹開面子,也要厚著臉皮去刨根問底,才能及時發現漏洞、及時止損。

2、對外投資——建立投資風控機制

對於對外投資業務,在投資前,應組織各部門協同開展業務、法務、財務的專業盡職調查,並在必要時聘請外部律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專業意見。根據筆者的經驗,其實盡職調查並不需要耗費企業多久的時間或人力成本。在對方已經溝通妥善,資料提供配合度高的情形下,一般三到五個工作日可以基本瞭解該企業的主要法律、財務問題。這些問題或許成為本項投資的實質性障礙因素,即使合作仍舊進行也可在收購協議中將這些陳芝麻爛穀子的舊事由老股東揹走,以免收購方利益受損。而現實中,往往很多企業願意審核幾萬塊的合同,但確不願在投資幾百萬、上千萬的項目前投入適當的專業人力。畢竟投資標的都需要賣股權了,難道一點問題都沒有麼?

另一方面,投資後,企業也需要考慮和安排投後事宜。如果收購控股子公司,企業必需在財務、業務方面滲透標的公司並全面把控,以實現收購後的平穩過渡。如果收購參股子公司,企業也需要積極跟蹤標的公司的情況,進行實地走訪、財務審核、重大合同審核等情況,及時瞭解投資標的動向。

如果諾亞財富在受讓34億元應收賬款的時候,能夠和京東方面有進一步的溝通,也不至於就中了圈套。據媒體報道,諾亞財富系在拒絕羅靜進一步融資要求後才驚覺事態不可控,後續才有了報警這一出。如果不是羅靜主動聯繫,或許諾亞財富還要更晚才察覺。但如果仔細看一下羅靜控制的博信股份,其實博信股份的財務狀況(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就透露出了一些訊號。

3、對外審慎提供公司資料

公司內部應建立並落實響應的對外信息披露制度,杜絕未經授權提供任何公司的證照、信息、合同,以避免被惡意利用。公司應杜絕對外提供脫離商業合作本質的擔保函、確認函等函件,哪怕是為了商業合作的開展。此時,我們提供的一紙函件,但搭上的可是全公司家當。近幾年,上市公司也有多家涉嫌對外擔保而導致公司承擔天價債務的情況。

4、建立合同簽章流程

對於重大合同,我們堅持一定要對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面籤,主要是為了防止蘿蔔章事件。當然,如果對方是董事長、法人帶著公章面籤,也有可能是私刻的公章,這種案例資本市場也出現過。在此筆者想強調的是,我們法律人內部窮盡手段防範掉坑,但求問心無愧。

對於公司內部用印,也需要制定審批流程,將用印文件及流程細化,審批流程及用印文件也需留檔,避免出現內部控制不當而導致印章私用、濫用的情形。

從內部控制角度,諾亞此次暴雷是可以通過各種手段以避免的。不知道是其內部風控的疏忽,還是因為老闆的一己之見或另有所謀,從簽約、應收賬款驗證、後期跟蹤等各個環節都沒有及時發現背後的密謀。但無論如何,我們公司法律人都可以從中汲取經驗教訓,做好本職工作,為公司保駕護航。

本文不代表法盟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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