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農業保險遇到科技手段,監管該何處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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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農業保險遇到科技手段,監管該何處發力?

來源:金融科技法苑

編者按:

我國是傳統的農業大國,農村經濟佔有重要地位,但“農業靠天吃飯”的固有風險一直是農戶的心頭隱患。近年來我國把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作為強農惠農的重要手段,不斷加大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力度。但傳統的農業保險補貼模式已經逐漸顯露出其弊端,此時農業保險科技的出現猶如一場及時雨,澆滅了人們心頭對農業保險行業的擔憂,為農業保險可持續發展帶來了新的曙光。

——上海市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

互聯網金融法律實務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金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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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農業保險遇到科技手段,監管該何處發力?

來源:金融科技法苑

編者按:

我國是傳統的農業大國,農村經濟佔有重要地位,但“農業靠天吃飯”的固有風險一直是農戶的心頭隱患。近年來我國把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作為強農惠農的重要手段,不斷加大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力度。但傳統的農業保險補貼模式已經逐漸顯露出其弊端,此時農業保險科技的出現猶如一場及時雨,澆滅了人們心頭對農業保險行業的擔憂,為農業保險可持續發展帶來了新的曙光。

——上海市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

互聯網金融法律實務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金震華

當農業保險遇到科技手段,監管該何處發力?

農業保險科技及其監管的思考

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信息研究所 助理研究員 張夏

我國是個人口大國,農業的穩健發展對我們非常重要。那麼我國農業怎樣才能穩健發展呢?首先,農業的微觀經營主體要能夠穩定的經營。我國農業的微觀經營主體中,小農戶很多,如若遭受天災或人為事故,很有可能直接失去再生產能力,這樣農業和社會都會出現問題。實際上,歷朝歷代的政府對於農業的重視程度都非常高。當然,古代的風險管理以政府囤糧為主,在時間和空間上具有相當的侷限性,而農業保險理論上來講應當更為靈活和高效。所以,大力發展農業保險,對我國農業穩健發展和社會穩定都具有重要意義。

一、農業保險發展的困境

那麼,發展農業保險的關鍵障礙是什麼?這就要從農業保險經營層面分析了。一般情況下,我們認為農業保險應該以類似於財產保險的模式經營,是作為損失補償的工具。但是在實施損失補償上,保險公司和農戶存在信息不對稱。農戶作為農業保險標的的生產經營者,可以第一時間瞭解到標的的損失情況,而保險公司則不知情。理論上講,克服這樣的信息不對稱並非難事,保險公司進行勘察定損即可。但實踐中,勘察定損就會變得十分複雜。

農業保險的勘察定損,目前多數情況還是保險公司親力親為。相比於家財險企財險這些險種,農業保險的勘察定損的成本佔比高出許多,這主要是因為農業保險標的所在位置偏遠且價值偏低。現階段國內的農業保險公司一般都已經實現了縣一級的網點覆蓋。即便如此,去一個地塊進行定損,勘察員要開車三四個小時才能從保險公司基層網點到達保險標的所在地。而我國農戶規模較小,保險金額和美國等發達國家存在較大差距。因此我們仿照美國的模式,一次查勘的成本就會超過保費,對於一些地塊特別小又特別偏遠的標的,一次查勘的成本很可能超過賠償金額,甚至超過保險金額。

這就帶來一個問題,偏遠低價值農業保險標的的定損成本。若按照市場定價,農戶很有可能無法接受。因為農戶能夠出讓的風險溢價不可能覆蓋預期的定損費用。在一個純市場環境中,農業保險實際上的供給和需求是有缺口的,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通過補貼把缺口補上不就可以形成市場交易了嗎?因此2006年國務院發佈保險創新指導意見,即所謂的國十條,提出對農業保險經營管理費用進行補償,理論上就能讓農戶用可以接受的價格買到農業保險了。但實踐中,農業保險補貼很快就從經營管理費補貼轉變成了保費補貼。這一方面是因為經營管理費補貼操作較為複雜,不僅經營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需要對農險相關費用獨立核算,而且財政、農業農村、銀保監等多個管理部門也需要協同配合,政策實施上也缺乏靈活性。所以現在保費補貼已經成為絕對的主流。

二、關於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思考

目前,我國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基本都是固定比例式的。例如,某個農戶投保某種農業保險,按照產品費率核算下來的保費是100元,如果政府補貼80%,那麼農戶只需要繳納20元就可以投保該保險了,剩下的80元保費則由政府直接支付給保險公司。很多農業保險險種,各級政府按照不同的比例分擔保費補貼。政府補貼這80%可能由中央的40%、省級的20%,市級的10%,縣級的10%共同組成。實際就是農戶出20元,縣財政補貼10元,市財政補貼10元,省財政補貼20元,中央財政補貼40元,保險公司總共收取100元保費。這樣的模式就不再考慮經營管理費的水平,農戶之間是否存在差異等等,雖然比較粗放,但非常符合國情,所以政策在較短時間內就鋪開了。2015年我國的農業保險保費規模已經是世界第二,僅次於美國。當然美國的農業保險也有政府補貼,只是在補貼的方式上比我國更為複雜。

隨著我國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規模的增長,一些徵兆也隨之出現。農業保險保費補貼並不是一勞永逸的政策,我們必須開始對農業保險長遠發展進行思考。比如,隨著農業保險結合精準扶貧、鄉村振興等政策,農業保險需要優先覆蓋小農戶貧困戶。而依賴傳統的農業保險技術,勘察定損等經營管理費用的佔比很可能會超過政府保費補貼水平。我們還能繼續提高保費補貼比例嗎?顯然不能。我們需要的是農業保險科技。

三、農業保險科技的意義

農業保險科技是近幾年剛剛進入人們視野的新概念,但卻是大幅度降低農業保險經營管理費水平和實現農業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最大希望。與此同時,農業保險科技也為監管帶來新的曙光,農業保險監管的有效性將可能借助科技手段大幅提高,而監管的成本則能夠大幅降低。目前可以看到,農業保險科技主要將在四個領域發揮作用。

第一個是自助服務領域。在這個領域,農業保險科技跟移動支付等金融科技是相似的,主要通過智能手機APP實現自助服務方面的拓展。自助服務不僅可以降低農業保險服務成本,還能提高農業保險服務的覆蓋能力,非常符合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需求。目前,我國已經有保險公司開始試點利用農業保險科技在生豬、奶牛、肉牛等農業保險品種中進行手機自助投保和自助理賠。當然,目前農業保險科技的應用還是輔助性的,提升客戶體驗的意義大於實際的效率提升。主要原因是病死牲畜無害化處理環節還沒有很好的接入農業保險科技。

第二個是現場服務領域。農業保險的許多勘察定損,還有一些承保驗標,需要更為專業的設備,這就需要現場服務了。雖然,現場服務仍然需要保險公司派人員去標的現場,但在農業保險科技的加持下,派攜帶了專業設備的現場人員,不僅可以提高現場服務效率,派更少的人、用更短的時間、實現更有效的服務。例如,只需簡短培訓,保險公司的常規現場人員就可以操縱攜帶了多光譜傳感器的無人機進行現場查勘定損,定損準確度可能比派農學專家人工估損更高。目前,這類技術對於可以影響作物葉面光譜的旱災非常有效。而風災導致倒伏等更為複雜的情形,相信隨著農業保險科技的發展,其中的技術難關也將被逐一攻克。

第三個是經營管理領域。這個實際上是將會用到最廣技術的。例如,結合物聯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農業保險科技將可以幫助保險公司實現前瞻性的風險預測,不僅可以提高客戶防災減損能力,也可以優化現場服務人員和設備的佈局,從而一方面減少風險,另一方面降低成本。農業保險科技對於農業保險產品設計也提供了新思路,例如利用物聯網技術,在農田安裝監測土壤溫度、溼度、酸鹼度、甚至各種元素含量的傳感器,保險公司將可以設計出更能反應作物實際產出的指數化保險,從而通過約定指數化給付條件,將農業保險從損失補償型轉變為條件給付型,徹底免去勘察定損的環節。即便仍然使用損失補償模式,經營管理領域的農業保險科技和現場服務以及自助服務相結合後,農業專家對各種自助和現場渠道傳來的數據進行定損判斷後,人工智能可以通過對海量數據的學習,逐漸替代農業專家的工作,提高農業保險理賠效率的同時更可以極大降低經營管理成本。

第四個是監管領域。農業保險科技可以對監管者賦能。利用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監管者將能夠更有效的對農業保險經營的合規性進行監管。例如,北京市農委在中國農科院的技術支持下,建立了國內首個農業保險綜合服務平臺。平臺利用3S技術,實現了所謂“農險一張圖”的功能。可以通過瀏覽地圖的方式,看到每個地塊的邊界。鼠標懸浮某個地塊,就能看到該地塊的所有保單信息和報案及理賠情況。利用這種農業保險科技的賦能,不僅重複投保等套取補貼資金的違規行為無處遁形,補貼資金的去向也更為清晰,農業風險更是一目瞭然,這種手段為農業保險政策乃至農業政策制定都提供了支撐。

四、農業保險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然而,我國的監管環境還沒有調整到最適合農業保險科技發展的模式,農業保險領域的監管存在監管過度和監管不足並行的現象。

監管過度第一表現在過度干涉農業保險產品設計。例如,絕對免賠額條款是財產保險領域常見且有效的降低勘察定損概率和激勵保險持有人防災減損的機制。但我國農業保險監管者簡單的從保護農戶的角度出發,禁止在農業保險中使用絕對免賠條款,使得配合絕對免賠條款適當提高保額等更好的農業保險產品模式無法問世,降低了農業保險市場的活力。

監管過度第二表現在過度干涉農業保險費率。例如,有地方農業保險監管者仿照電信行業“提速降費”搞農業保險“提標降費”,要求農業保險在其它條件不變的前提下,提高保額的同時降低費率。這顯然不符合保險的客觀規律。電信行業是典型的自然壟斷行業,固定投入高而邊際成本極低,所以只要延長投資回報週期或降低投資收益率,電信行業存在較大的“降費”空間。保險行業定價的基本原則則是預期賠付與保費的對等。通過監管對農業保險強行降費,不僅不能提高農戶的福利,反而會導致保險公司惜賠,降低農業保險風險管理效果,損害農戶利益同時也影響了農業保險行業形象。

監管過度第三表現在,過度僵化和碎片化的准入。當前僵化的准入看重保險公司物理網點的鋪設而忽視農業保險科技可能帶來的模式變革,限制了全自助服務模式向農業保險領域推廣。而當前農業保險准入監管主管部門將權限層層下放,使得農業保險市場變得碎片化,阻礙了許多具有規模經濟的農業保險科技的效率最大化。

監管不足主要是缺乏系統化的對農業保險合規經營的監管。農業保險在經營上發生異變,常常是無災也能賠,但遭災卻不按條款賠,農業保險異化成了無條件給付型的“存款”。例如,保險公司業務人員在農戶投保時口頭承諾,農戶交20元,到期遭不遭災統一賠60元。農戶一算,花20元一年就能淨賺40元,是個不錯的投資。保險公司這邊也不用擔心費率釐定是否合理,巨災風險管理措施是否健全了,收100元保費,毛利40元,是個不錯的業務。這實際就是農戶和保險公司平分了政府財政補貼的80元。我國農業保險監管對於這類不合規經營,雖然也會抓抓典型懲戒一下,但是缺乏系統性的措施。

業界戲稱當前我國農業保險的經營環境“合規經營是找死,不合規是等死”。說的就是當前農業保險監管過度與監管不足並存的環境下,產品和費率都已經偏離了市場實際條件,嚴格按照產品條款經營相當於找死。但不合規經營,雖然眼前不會出現風險,但不知道什麼時候就會被監管抓了典型,還是死。

面對當前監管中出現的問題,這裡有三條建議,希望能夠使得監管更科學,農業保險科技能得到更好的發展,從而加速我國農業保險逐漸走向成熟,走出可持續發展的創新之路。

第一個就是改進農業保險補貼模式。未來,我國農業保險補貼應當走精細化科學化的路線。可以借鑑家電節能補貼等其它領域補貼的經驗,例如採取定額補貼而非比例補貼的模式。這樣使得農業保險補貼和農業保險產品設計與費率釐定間不再耦合,不僅可以鼓勵保險公司擁抱農業保險科技,通過技術革新降低成本提高收益,也可以更直接的實現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特定農業品種和特定農村人群的優待政策目標。只有科學的設計農業保險補貼機制,最大化的調動農戶和保險公司管理風險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才能讓農業保險更好的成為助力我國農業穩健發展的助推器。

第二個就是提高農業保險的開放性。農業保險對農業保險科技的依賴將會越來越高,而農業保險科技的專業分工也會要求越來越多的科技公司參與到農業保險相關業務流程和服務中。因此,必須要給予農業保險經營以及相關服務足夠的開放性,才能促進擁有不同技術優勢的企業強強聯合,將農業保險科技迅速發展起來。不斷提高農業保險運營效率,降低農業保險運營管理成本,農業保險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乃至最終孵化為脫離政府補貼的純商業行為。

第三個就是加強農業保險監管科學性。農業保險本身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既涉及到金融保險的專業問題,又涉及到各種農業經營的農學專業問題,甚至還涉及到氣象學等更廣泛學科的專業問題。因此,農業保險監管一定是跨部門進行的。所以應當明確各部門協同監管中的分工和合作模式,既不能出現監管真空,也不應出現監管錯位。最後,監管應當是系統性的,要避免監管尋租和監管套利。

農業保險科技為農業保險乃至農業發展打開了全新的篇章。我們應當像當年利用互聯網金融一舉躍進為全球移動支付最強國一樣,充分發揮農業保險科技的潛力,利用五到十年的時間,成為農業保險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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