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四位一體”的現代農業經營體系

推進農業現代化須構建“四位一體”的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即探索新型集體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重構家庭經營主體與社會服務體系、推進合作經 營主體規範與深度融合、抓好企業經營環境優化與市場監管。

學者論壇 談慧娟 羅家為

新世紀以來,隨著城鄉發展失衡不斷加劇,解決好“三農”問題成為了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黨的十九大報告順應時代發展要求,提出了鄉村振興戰略,並強調要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習近平總書記在推動中部地區崛起工作座談會上再次強調要不斷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和競爭力,為農業現代化發展指明瞭方向。從中國農業的歷史變遷和實踐來看,推進農業現代化須構建“四位一體”的現代農業經營體系。

探索新型集體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

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紀50年代,是農業合作化運動和社會主義改造的直接成果,是計劃經濟時期農業發展的主要生產組織形式。改革開放以來,為適應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的需要,對傳統的集體經營進行了改革,統分結合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逐漸在農村確立。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集體經濟“統”的功能弱化甚至缺失,分散的家庭經營難以與現代化的大市場有效對接,同時也造成了集體資源的沉睡、流失,村莊治理的一系列難題。在此背景下,一些地方開始重新找回村社集體經營,探索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新型集體經營模式。新型集體經濟以破解農業經營的“統”“分”失衡困局,提升農民參與市場的組織化,以實現共同富裕為目標,以集體所有和股份合作為實現機制,成為當前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新時代,要從傳統經驗和現代市場經濟理論中汲取智慧,探索新型集體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一是根據地方資源稟賦和發展階段,借鑑先進經驗,正確處理好一般和特殊的關係,防止“一刀切”和“一窩蜂”,探索適合自身的集體經營產業和實現形式。二是要加快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產權明確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石,只有明確農民對集體資源的成員權資格,才能激發參與活力。三是要完善集體經濟組織治理結構,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運行機制,提高經營管理的現代化水平。不僅要科學處理好政經關係,建立現代法人治理機制,完善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治理結構,還要處理好集體經濟組織的開放與保護、行政與市場、效率與公平、經濟效益與政治社會效益之間的關係。

重構家庭經營主體與社會服務體系

家庭經營是中國傳統農業的基本底色。農業合作化運動和社會主義改造後,家庭經營逐漸被生產隊所取代。改革開放以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推行,使得土地集體所有與包產到戶的家庭經營重新煥發出生機與活力。隨著市場化、工業化以及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家庭經營逐漸被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潮之中,家庭小農戶經營與社會化生產的大市場無法實現有效對接,農產品成本高企、滯銷、比較收益不高成為制約農業現代化的關鍵因素,家庭經營前景和地位受到挑戰。正因如此,一些人開始主張土地流轉,通過將碎片化的土地集中起來實行規模化與集約化經營,並且延長產業鏈條來提高農業的比較收益。我國人均耕地面積小,土地流轉並集中到一定規模的前提是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快速發展,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規模。

不過,由於我國人口規模大,雖然已經進入到了城鎮化與工業化的中後期,但依然存在大量的農民,加之戶籍城鎮化的滯後以及農村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尚未剝離,家庭經營仍然是當前農業經營的主要方式。為此,要賦予家庭經營新的時代內涵,重構經營主體與社會化服務體系,解決小農戶與大市場的有效對接問題。一是改造傳統農民,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提高農民適應市場經濟的能力。從技能上培養農民的職業素質,提高專業化水平,鼓勵發展家庭農場,從文化上培養農民的合作精神與現代契約精神。二是健全面向家庭經營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形成廣泛覆蓋、內容多樣、專業權威的服務於農業產前、產中、產後的社會化服務體系;鼓勵發展多樣化的代耕、代種、代收、代售服務,以及勞務、技術、融資等服務,以服務的規模化和專業分工降低家庭經營成本,提高比較收益。

推進合作經營主體規範與深度融合

合作經營由來已久,新中國成立初期的農業合作化運動形成的合作社是早期農業的重要組織形式。與人民公社時期不同,當前的合作經營指的是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為載體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主要包括金融合作、生產合作與銷售合作。合作經營的孕育具有很強的時代性,是在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的進程中,為了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更好地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制度創新,可以說是市場經濟的大潮孕育了合作經營。這一經營方式將分散的農民、碎片的農業組合在一起,以增加農產品進入市場的談判砝碼,既節約了農產品入市的交易費用,也實現了規模經營。不過,合作經營並沒有完全實現制度設計的初衷,比如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商業化而非農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空殼化與異化、農村供銷合作社的行政化而非市場化,農民契約精神的缺失降低了市場主體的合作預期,這些問題都不同程度地影響了合作經營的有序發展。

因此,要規範農業合作經營主體,促進主體間的深度融合。一方面,從法律上和制度上明確農村信用社、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供銷社的地位、內涵和功能,引導信用社更好地發揮合作金融對農業的融資功能;嚴格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掛牌、組建與運行,堅決清除“空殼社”與“異化社”,打擊套取國家補貼的違法行為;探索市場經濟條件下供銷合作社的市場化,完善現代組織治理機制。另一方面,建立健全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農村供銷合作社“三位一體”的綜合合作與長效機制,發揮三大合作組織對農業融資、生產、銷售的輻射帶動作用;以法治建設為抓手,加大對違法與失信的懲戒力度,培育農村法治契約精神,以提升各類農業市場主體的合作預期。

抓好企業經營環境優化與市場監管

以企業為載體實現農業產業化和集約化經營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向農村覆蓋的時代產物,其根本動力在於工商資本的逐利。20世紀90年代以來,特別是中國加入WTO之後,中國農業開始面向市場甚至面向世界,為農業企業經營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同時,在後農業稅時代,隨著土地流轉、規模經營、三權分置等一系列盤活農村資源價值與效率的政策實踐,工商資本與農業農村現代化的發展找到了切合點,推動了農業企業經營快速發展。不過,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工商資本下鄉開展企業經營也遭到了一些人的質疑,甚至有人將之比喻為“洪水猛獸”,會導致資本的觸角伸向廣大農民,加重對農民的掠奪,加劇農村社會的分化。

客觀來看,工商資本下鄉開展企業經營是一把“雙刃劍”,既可以破解農業原始積累不足的難題,快速實現農業的現代化和組織化,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在監管不當的情況下也有可能出現上述問題。因此,政府應積極承擔市場監管者的角色,優化地方市場環境,保持企業經營健康良性發展。首先,加強企業經營的全域設計,以需求為導向,有計劃、有條理地引導工商資本進入到最需要的地區、行業和領域,力求實現經濟和社會的雙贏。其次,進一步推進農村土地改革,制度設計要充分考慮農業企業發展的特徵,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為企業投資者創造一個長期穩定的預期,打消工商資本下鄉的政治顧慮和市場顧慮。此外,加強對農業企業經營的監管,嚴格控制土地用途,警惕資本下鄉演變為“圈地運動”;尊重農民意願,堅決制止和打擊權力與資本聯合起來與民爭利的現象;探索農民與企業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互利共贏的合作機制,科學處理好公平與效率的關係。

(作者單位:中共江西省委黨校馬克思主義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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