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植物激素”到底能不能用?農業農村部做出明確答覆'

""聚焦 |“植物激素”到底能不能用?農業農村部做出明確答覆

曾經有全國人大代表向農業農村部提出“關於農產品提質,禁止使用激素”的建議,農業農村部做出了答覆。其中,關於植物激素的答覆如下。

"聚焦 |“植物激素”到底能不能用?農業農村部做出明確答覆

曾經有全國人大代表向農業農村部提出“關於農產品提質,禁止使用激素”的建議,農業農村部做出了答覆。其中,關於植物激素的答覆如下。

聚焦 |“植物激素”到底能不能用?農業農村部做出明確答覆

植物體內天然存在的對植物生長髮育具有調節和控制作用的一類微量化學物質,俗稱植物激素,也叫植物內源激素。建議中提出的蔬菜瓜果生長過程中添加的膨大劑、生長激素,是對植物的生長髮育具有抑制和刺激等作用或調節植物抗逆境的一類化學物質,包括從生物中提取的天然植物激素和仿天然人工合成的化合物,都屬於植物生長調節劑,又稱為植物外源激素。從功能上看,它們除了具有膨大、催熟功能外,還有促進生根發芽、調整花期、抑制生長、矮化植株等作用。

在管理方面,從1997年開始,按照《農藥管理條例》規定,植物生長調節劑作為農藥進行管理。只有取得農藥登記並辦理了生產許可後,方可進行生產、經營和使用。在農藥登記審批時,採用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和世界衛生組織(WHO)農藥安全評價標準和方法,對申請登記的植物生長調節劑進行科學試驗和評審,只有當證明具有較好的功效、對人畜健康安全、環境友好時,才可批准登記。目前,我國已取得登記的植物生長調節劑有近40種,主要在部分瓜果、蔬菜及棉花、小麥等作物上使用。國際上登記使用的有100多種,其中歐盟允許使用的有40多種(包括乙烯利、氯吡脲等)。批准登記的植物生長調節劑都要制定安全使用技術,包括用藥時期、用藥劑量、施用方法、使用範圍、注意事項和安全間隔期等,並在產品標籤上明確標註,指導農民合理使用。此外,登記的產品都要進行一系列的殘留試驗,並根據殘留試驗等數據制定殘留限量標準和合理使用準則,確保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在安全性方面,國際上至今為止從未發生因植物生長調節劑殘留而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在我國,施用過植物生長調節劑的農產品對消費者來說也是非常安全的。與其他農藥相比,植物生長調節劑雖然納入農藥範疇管理,但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治病防蟲除草的農藥,其產品屬於低微毒性,有些甚至因為幾乎無毒而被列為不需要制定殘留限量的豁免物質。如膨大果實常用的氯吡脲毒性(半致死量大於4,918毫克/千克)低於食鹽(半致死量為3,200毫克/千克)。此外,由於植物生長調節劑用量微小,過量使用易產生反作用,農民不可能大量使用,因此植物生長調節劑的殘留較低。自2015年起,農業農村部對農產品中植物生長調節劑殘留進行風險評估,結果顯示植物生長調節劑的平均殘留值僅為0.001-0.034毫克/千克,膳食暴露風險很低,產品質量安全有保障。

在使用必要性方面,在農業生產中,植物內源激素不足時,需要使用植物生長調節劑,以達到提高產量、改善品質或延長供應期、節約勞動力的目的。如香蕉易發生機械損傷,尤其是成熟的香蕉不耐貯運,因此,一般採摘青果運輸,到達目的地後,如果青香蕉還沒有完全成熟,可用乙烯利人工催熟,改善香蕉的風味及適口性。

使用氯苯胺靈等植物生長調節劑處理馬鈴薯,可抑制馬鈴薯發芽,避免因食用發芽的馬鈴薯而中毒。

棉花後期使用噻苯隆促進脫葉和開桃,可提高品質且利於機械採收,提高生產效率。

植物生長調節劑是一種重要的現代農業生產資料,但消費者對“植物激素”心有疑慮,導致消費信心受到影響。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繼續加強科普宣傳,加大技術培訓指導力度,普及植物生長調節劑知識,提高農民科學用藥意識和技術水平,引導公眾放心消費。

(來源:農業農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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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全國人大代表向農業農村部提出“關於農產品提質,禁止使用激素”的建議,農業農村部做出了答覆。其中,關於植物激素的答覆如下。

聚焦 |“植物激素”到底能不能用?農業農村部做出明確答覆

植物體內天然存在的對植物生長髮育具有調節和控制作用的一類微量化學物質,俗稱植物激素,也叫植物內源激素。建議中提出的蔬菜瓜果生長過程中添加的膨大劑、生長激素,是對植物的生長髮育具有抑制和刺激等作用或調節植物抗逆境的一類化學物質,包括從生物中提取的天然植物激素和仿天然人工合成的化合物,都屬於植物生長調節劑,又稱為植物外源激素。從功能上看,它們除了具有膨大、催熟功能外,還有促進生根發芽、調整花期、抑制生長、矮化植株等作用。

在管理方面,從1997年開始,按照《農藥管理條例》規定,植物生長調節劑作為農藥進行管理。只有取得農藥登記並辦理了生產許可後,方可進行生產、經營和使用。在農藥登記審批時,採用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和世界衛生組織(WHO)農藥安全評價標準和方法,對申請登記的植物生長調節劑進行科學試驗和評審,只有當證明具有較好的功效、對人畜健康安全、環境友好時,才可批准登記。目前,我國已取得登記的植物生長調節劑有近40種,主要在部分瓜果、蔬菜及棉花、小麥等作物上使用。國際上登記使用的有100多種,其中歐盟允許使用的有40多種(包括乙烯利、氯吡脲等)。批准登記的植物生長調節劑都要制定安全使用技術,包括用藥時期、用藥劑量、施用方法、使用範圍、注意事項和安全間隔期等,並在產品標籤上明確標註,指導農民合理使用。此外,登記的產品都要進行一系列的殘留試驗,並根據殘留試驗等數據制定殘留限量標準和合理使用準則,確保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在安全性方面,國際上至今為止從未發生因植物生長調節劑殘留而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在我國,施用過植物生長調節劑的農產品對消費者來說也是非常安全的。與其他農藥相比,植物生長調節劑雖然納入農藥範疇管理,但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治病防蟲除草的農藥,其產品屬於低微毒性,有些甚至因為幾乎無毒而被列為不需要制定殘留限量的豁免物質。如膨大果實常用的氯吡脲毒性(半致死量大於4,918毫克/千克)低於食鹽(半致死量為3,200毫克/千克)。此外,由於植物生長調節劑用量微小,過量使用易產生反作用,農民不可能大量使用,因此植物生長調節劑的殘留較低。自2015年起,農業農村部對農產品中植物生長調節劑殘留進行風險評估,結果顯示植物生長調節劑的平均殘留值僅為0.001-0.034毫克/千克,膳食暴露風險很低,產品質量安全有保障。

在使用必要性方面,在農業生產中,植物內源激素不足時,需要使用植物生長調節劑,以達到提高產量、改善品質或延長供應期、節約勞動力的目的。如香蕉易發生機械損傷,尤其是成熟的香蕉不耐貯運,因此,一般採摘青果運輸,到達目的地後,如果青香蕉還沒有完全成熟,可用乙烯利人工催熟,改善香蕉的風味及適口性。

使用氯苯胺靈等植物生長調節劑處理馬鈴薯,可抑制馬鈴薯發芽,避免因食用發芽的馬鈴薯而中毒。

棉花後期使用噻苯隆促進脫葉和開桃,可提高品質且利於機械採收,提高生產效率。

植物生長調節劑是一種重要的現代農業生產資料,但消費者對“植物激素”心有疑慮,導致消費信心受到影響。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繼續加強科普宣傳,加大技術培訓指導力度,普及植物生長調節劑知識,提高農民科學用藥意識和技術水平,引導公眾放心消費。

(來源:農業農村部)

聚焦 |“植物激素”到底能不能用?農業農村部做出明確答覆

編輯 | 戀 晨

監製 | 魏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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