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韓俊:“小官鉅貪”時有發生,要解決鄉村治理中的突出問題

農村 韓俊 農業 農民 法律 經濟 民主 交通 第一財經 2019-06-26

6月24日,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農業農村部副部長韓俊稱,當前,我國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還不高,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還存在著許多不適應的地方,鄉村治理需要破解的難題還不少。

韓俊舉例說,隨著鄉村人口數量持續減少,許多農村出現村莊空心化、農民老齡化現象,農村“三留守”問題突出;城鄉公共服務的差距仍然較大;一些地方農村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農村基層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地方違法犯罪活動仍然不少,黑惡勢力活動時有發生;一些地方不良風氣盛行,天價彩禮讓人“娶不起”,名目繁多的人情禮金讓人“還不起”;等等。

鄉村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沒有鄉村的有效治理,就沒有鄉村的全面振興。

韓俊說,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實現鄉村全面振興,滿足農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必須著力解決鄉村社會治理中的突出問題。

針對在鄉村治理過程中,怎樣才能夠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的作用的問題,韓俊稱,“村看村、戶看戶、農民看支部”,“給錢給物,還要建個好支部”。農村基層黨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抓農村黨組織建設都不可放鬆。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工作,必須打造千千萬萬個堅強的農村基層黨組織,培養千千萬萬名優秀的農村基層黨組織書記。

韓俊表示,農村基層黨組織總體上是堅強的、有戰鬥力的,但也要清醒看到還存在不少突出問題。有的村黨組織領導作用被弱化、虛化,有的村黨組織處於軟弱渙散狀態。有的村幹部作風不實,漠視群眾,弄虛作假,優親厚友,造成幹群黨群關係緊張。有的幹部把權力當成“搖錢樹”,搞“微腐敗”、雁過拔毛,“小官鉅貪”時有發生。有的農村黨員在思想意識、黨性修養、為民宗旨上出現動搖,先鋒模範作用沒有發揮出來。

為了更好地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昨天新華社受權發佈的《關於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提出三個方面的措施:抓實建強農村基層黨支部、加強和改善村黨組織對村級各類組織的領導、發揮黨員在鄉村治理中的先鋒模範作用。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不斷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農業農村部黨組成員兼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祕書局局長吳宏耀稱,當前我國經濟社會運行總體平穩,但也要看到穩中有變、變中有憂,外部環境複雜嚴峻,風險挑戰明顯增多,迫切需要穩住農業農村這一頭,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的因素,有力維護政治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

《指導意見》主要從三個方面作出部署。

一是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加強平安鄉村建設。嚴厲打擊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侵吞集體資產等違法犯罪活動,做到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形成強大震懾。推進農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依法打擊整治毒品違法犯罪活動、非法宗教活動等。健全農村公共安全體系,強化農村安全生產、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責任。

二是完善鄉村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機制,加大小微權力腐敗懲治力度。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要注重運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互聯網+網格管理”服務管理模式。大力開展農村基層微腐敗整治,建立健全小微權力監督制度,嚴肅查處侵害農民利益的腐敗行為。

三是加強農村法律服務供給,推進法治鄉村建設。充分發揮人民法庭在鄉村治理中的作用,加強村法律顧問工作,健全鄉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規範農村基層行政執法程序,嚴格按照法定職責和權限執法,將政府涉農事項納入法治化軌道。深入開展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大力開展“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深入開展“法律進鄉村”活動,培育一批“法治帶頭人”。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