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新政策:這些拆遷行為是不可取的!農民朋友快看

農民 農村 三農 農業 語安懷農 語安懷農 2017-10-29

隨著城鄉建設的發展,現在在農村出現徵地拆遷的事情早就已經不稀奇了,拆遷新政策也是農民朋友一直關心問題。以前人們一提到拆遷,首先想到的就是拆完去哪住?然後就是各種開發商和農民吵得不可開交,“強拆”的場面!凡是涉及到拆遷的工作必須本著以下這些原則進行工作,以人民的利益為首,必須認真執行先建後拆的原則,確保安頓好居民且和被拆居達成一致的想法之後才可以逐步進行拆遷的工作!以下這幾種行為是不可取的,已經被明文禁止了!農民朋友趕緊看看。

拆遷新政策:這些拆遷行為是不可取的!農民朋友快看

1.沒有做出公示就拆遷

國家規定,在確定被徵用土地之後,徵收部門一定要先向居民做出公示,提前告知農民關於拆遷的種種細節,包括搬遷地點、補償方式、拆遷時間等等。一是未經依法公告的徵地及補償、安置決定不生效。《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未依法進行徵收土地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未依法進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安置手續。

2.沒有安頓好居民就拆遷

以後農村拆遷一定要做到先發放拆遷的補償費用,確保農民即使失去了土地也能繼續保障生活條件,然後才可以進行拆遷工作。“先安置後拆遷”不是簡單的先建後拆,而是指在實施拆遷前,採取多種方式妥善安排好被拆遷農戶的居住問題,包括建好安置房或是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置方案並徵得被拆遷農戶同意,防止拆遷後農民居住無著落,影響生產生活。

3.暴力拆遷

強制拆遷是推動拆遷進程的一個重要手段,不論必要還是非必要拆遷,徵收部門在拆遷之前一定要和居民進行合理的溝通,雙方努力達成一致意見之後才可以進行拆遷,禁止出現徵收部門擅自做主沒有經過農民的同意,以暴力的方式私自拆遷!一旦發現這樣的情況,相關部門必然會為農民討回公道!

拆遷補償安置方案要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在城市遠郊和農村地區,主要採取遷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城鄉接合部和城中村,主要採取貨幣或實物補償的方式,由被拆遷農戶自行選購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遷農戶所得的拆遷補償以及政府補貼等補償總和,應能保障其選購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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