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登記14問

農村改革 農民 農村 種植業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2017-10-10

在近期的接待諮詢中,大家諮詢關於土地確權的相關問題很多,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土地確權的問題。

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這種情況—當事人不在家裡,就有村委去辦理土地確權的事宜,事後大家不瞭解到底確權沒有,沒有確權是否可以再次確權,或者不想確權的情況等等,遇到這些怎麼處理呢?今天,小編就與大家聊一下關於土地確權的問題。

土地確權登記14問

接下來咱們就直接進入到主題,與大家分享一下土地在確權過程中,可能會面臨的一些情況。

1、對於主動放棄過土地,現在想要回,能否確權?

在農村,有部分人群因為要外出打工,家裡的老人也不能再種植,所以在土地二輪承包時,少數農戶主動放棄二輪承包經營權,自然也就沒有承擔相應的農業稅費,如果經核實無異的,就必須要以書面形式,按照無田戶進行處理,因此,就不會予以確權登記。也就是說不能要回土地了。

2、對於進行土地分配時戶口不在,後遷回戶口,能否確權?

因為上學,工作等原因,戶口會臨時遷出農村,將戶口遷到學校或者工作所在地,在分地時戶口不在本村,後期戶口又遷回農村,可是土地已經分配完畢,或者本身就不符合土地分配的條件,對於這些沒有獲得土地的情況,國家沒有明確規定,對於這些問題暫不處理。

3、對於子女另行分戶,土地如何分割確權?

在農村地區,孩子長大後成家立業,可能需要單獨立戶,對於這個問題,只需要家庭成員坐在一起進行協商,子女要求分戶的,由承包雙方出具書面分割的協議,協議中寫清分戶後分割的承包面積,土地確權時,會依照協議進行登記確認。

土地確權登記14問

4、對於出嫁女和入贅女婿如何進行確權?

在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期間,會有一個承包共有人登記,除死亡絕戶、全家遷入設區市的農戶外,要在土地經營權證書備註欄註明農戶人員變動的情況。出嫁女、入贅女婿如果在共有人登記冊註明過,本人如果提出在孃家有承包地經營權主張的,可根據當事人的意願,而且孃家無任何異議,可在孃家進行土地確權登記。

5、對於承包戶家庭人員死亡的如何確權?

如果出現家庭承包人員死亡,而其他家庭成員還存在的情況下,前提是沒有與死亡人員分戶的,那就還按照原承包土地確權登記。但是如果家庭承包戶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將不再進行確權登記。

6、對於離婚之後的土地要如何確權?

如果承包戶雙方因離婚要求分戶,就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供法院判決書或協議書,如果當事人雙方對承包地分割沒有異議的,並也提出分戶申請的,就會分別進行確權登記,二輪承包人不同意的除外。

7、對於孤寡、單身戶、五保戶如何處理?

在土地確權登記時,對於無能力種田、村組要照顧未分田的孤寡、單身戶、五保戶,他們便會按照無田戶處理,不給確權登記。

土地確權登記14問

8、對於當時未承包到戶的土地如何確權?

對於沒有承包到戶的土地,將不確權登記,土地要歸集體所有。

9、對於在城鎮落戶的農村家庭承包地如何進行土地確權登記?

現實生活中,有部分人會在城市買房,但是自家的土地還在承包期限內,只是承包給他人進行耕種。對於這種情況,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如果農村戶口轉為城鎮戶口後,雖然已遷入城鎮落戶居住,但依舊要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承包方的意願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10、對於有爭議的土地如何確權?

在確權登記中,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有糾紛,應儘量通過調解解決,對調解不成的可通過仲裁、訴訟程序,若仍不能處理暫不確權登記,待爭議解決後再進行確權登記。

土地確權登記14問

11、對於承包面積小於實際面積的情況如何確權?

實際生活中,在當地土地種植的,土地的承包面積往往會有小於實際種植面積的情況,這種情況,應該對農戶承包地原四至範圍內的實測面積,應據實確權登記給原承包戶,對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強制收回。

12、對於已經進行流轉的承包地如何確權登記?

在當地,有時會為了種植方便,農戶之間會出現互換土地、轉讓(轉讓承包土地限於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土地的情況,對於這些,如果承包權雙方沒有糾紛,應按現佔有土地的承包人進行土地確權登記;對存在糾紛的,要先解決糾紛再進行登記。

13、對於土地確權後還可以繼承嗎?

土地確權登記14問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土地承包是以農戶家庭為單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農戶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個成員。也就是說土地承包時承包給整體家庭,不是單純的每個人。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戶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況。

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個人死亡,其他成員還在,不發生繼承問題,仍由其他成員承包。簡單的來說,就是承包人死亡的,家庭成員就可以繼承,繼續承包。無論是耕地、林地還是草地都是相同的。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14、什麼樣的土地不能確權?

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當中,規定凡屬以下情況不能登記發證:

1.未批先建改變用途的,不予確權;

2.對於農戶未經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變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設施的,暫不登記;

3.將農村本村的集體成員非法買賣或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例如,建工廠,企業的,是不進行確權登記的;

4.城鎮戶口的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或者農民住宅或是“小產權房”等行為,都將不經行確權。因此,大家必須注意自家的土地不能違反上述規定,否則將無法享受土地確權之後的權益。

土地確權登記14問

以上就是與大家分享的關於土地確權方面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今天的講解會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理的利用和使用土地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和開發土地,制止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如果大家遇到不懂或者不明白的地方還是建議多諮詢專業律師,多聽意見,會對大家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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