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用地可以建養豬場嗎?養豬場如何辦理設施農用地用地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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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地可以建養豬場嗎?養豬場屬於設施農用地當中的規模化畜禽養殖部分,目前,關於設施農用地備案管理的最主要文件是2014年9月29日,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下面簡稱127號文,下面,我以127號文為主向你解釋設施農用地選址及如何辦理設施農用地用地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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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地可以建養豬場嗎?養豬場屬於設施農用地當中的規模化畜禽養殖部分,目前,關於設施農用地備案管理的最主要文件是2014年9月29日,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下面簡稱127號文,下面,我以127號文為主向你解釋設施農用地選址及如何辦理設施農用地用地手續:


農用地可以建養豬場嗎?養豬場如何辦理設施農用地用地手續


第一、127號文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設施農用地除平原地區規模化糧食生產可佔用基本農田外,其他類型設施農用地不得佔用基本農田!同時,還規定設施農用地設施建設應儘量利用荒山荒坡、灘塗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閒置的土地,不佔或少佔耕地。確需佔用耕地的,應儘量佔用劣質耕地,避免濫佔優質耕地,同時通過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等工程技術等措施,儘量減少對耕作層的破壞。”由此可以看出,養豬場的選址必須避開基本農田,你說的農用地只要不是基本農田就可以。

第二、在選址合理的基礎上,你就可以開始著手準備向當地農業、國土部門申請備案管理了。具體流程是

1、擬訂項目建設方案。根據127號文規定,設施農用地使用前,經營者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設施類型和用途、數量、標準和用地規模等。

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經營者應依法先行與承包農戶簽訂流轉合同,徵得承包農戶同意。

2、協商、公告土地使用條件。

項目經營者帶著建設方案與鄉鎮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復墾要求及時限、土地交還和違約責任等有關土地使用條件。

協商一致後,建設方案和土地使用條件通過鄉鎮、村組政務公開等形式向社會予以公告,公告時間不少於10天;

(3)簽訂三方協議

公告期結束無異議的,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經營者三方簽訂用地協議。

(4)完善其他手續,主要有個人申請、項目勘測定界圖、復墾協議書、復墾保證書、個人或企業相關身份證明材料等

(5)申請備案

完成上述材料準備後,鄉鎮政府應按要求及時將用地協議與設施建設方案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農業部門備案,不符合設施農用地有關規定的不得動工建設。

這樣,等農業、國土部門給你出具備案證明後,你就可以動工建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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