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環境保護 農村 農業 李順華徵地拆遷律師 2019-07-01

為了保護我國的耕地資源,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國家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但凡涉及建設佔用農用地的,都應當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相信大家都清楚,建設用地,就是指用於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農用地,而農用地並非僅僅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從土地性質來講,農用地又包括集體農用地和國有農用地。接下來,我們來了解下集體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需要符合哪些程序性規定,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集體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第一,選擇符合規劃的集體農用地。對於在集體農用地上進行建設項目的單位,應當首先向國土、住建、規劃等部門諮詢該集體農用地是否可以用於建設,即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確定的農用地轉用指標。涉及村莊和集鎮佔用農用地進行建設的,還應當符合村莊、集鎮規劃。如果集體農用地列入限制或者禁止供地項目、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則不能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第二,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在集體農用地可以用於建設的前提條件下,用地單位根據住建部門的要求,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住建部門審查合格及用地單位繳納一定費用後,由住建部門頒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第三,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用地單位需針對自己選擇需要用於建設項目的集體農用地,持《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並填寫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預審申請報告(包括建設項目的選址、規模等情況)、建設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及可行性報告(如果批覆文件與可行性報告合一,則僅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即可)等,向國土部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國土部門審查後,會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或報告書)》,該《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的有效期為2年。

集體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第四,辦理立項等手續。用地單位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向建設部門、規劃部門等辦理立項、規劃手續,並繳納各項審批費用。對於一些特殊的建設項目,可能還需要其他政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許可手續。例如,水泥廠、鋼鐵廠等建設項目,因可能會對環境造成一定的汙染,還需要向環保局辦理環境保護許可手續。

第五,提出用地正式申請。用地單位需要持上述各項審批文件,再向國土部門提出建設項目用地的正式申請。

第六,辦理審批手續。國土部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並報各級人民政府審批。注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佔用本組織內的集體用地、有關單位佔用國有農用地的,則無需擬定徵地方案。

集體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第七,辦理徵地手續。國土部門對集體農用地進行徵收,與農用地的使用權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辦理徵地手續。徵地補償款由用地單位在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日內全額支付,政府部門才能發放建設用地批准文件,否則,政府部門有權拒絕發放上述批准文件,被徵地農民也有權阻止建設單位施工。如果用地單位存在未批先用的違法情形,則被徵收人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查處。

第八,領取用地批准文件。在用地單位按期足額支付徵地補償款後,國土部門會向用地單位頒發批准用地文件及《建設用地批准書》,

第九,納土地出讓費,獲得土地使用權。在集體農用地被徵收後,該集體農用地即變為國有土地,國土部門會與用地單位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該集體農用地,用地單位應當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費用,在繳納土地出讓金後,用地單位便獲得了該國有土地的使用權。

第十,建設使用土地。用地單位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繳納出讓金後,便可以向相關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進行施工建設。

以上就是集體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所必經的步驟。如果建設單位佔用集體農用地未按照上述流程辦理手續,便開始建設房屋,則違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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