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農村的土地統一收過來,給有經營能力的企業運作是未來的趨勢嗎

農村 農民 社會保險 芊薌農品 2019-04-05
把農村的土地統一收過來,給有經營能力的企業運作是未來的趨勢嗎


這個觀點站不住的主要原因是什麼呢?

我們大量的農民是沒有城裡人那種社保的,土地某種程度上是他的社保,他家裡有十畝地,我靠這十畝地,我基本上最少我把我的肚子能溫飽問題解決了,因為城裡人都有社保沒問題,那農村沒有。

所以如果你把農民的地拿走了,然後誰來給農民提供這些社保?

所以實際上國家對農村土地,為什麼這個地要交給農民並且長久不變?主要在這。

當第二個,土地在農民手中也是保證國家糧食安全。

有很多這些涉農企業,他們整天想到農村拿地去,國家並不鼓勵。為什麼?

因為他一拿到地之後他都要做非農用處,因為土地一畝地像種糧食也就是一年1000多塊錢收入,對企業來說這1000多塊錢還不夠填牙縫子,所以他拿了地之後,可能就開始搞各種各樣的非農產業了,這樣就影響國家的糧食安全。

所以地放在農民手裡,能保證我們14億人,我們的飯碗能端在自己手裡,這個非常重要,對國家、對城市消費者、對農民都非常重要,所以土地延長30年,這兩個非常重要。

但是2.8億人到城市打工了,很多人的土地在那放著,這個問題怎麼解決?

那麼國家提出, “三權分置”,置是設置的置,三權就是指集體所有權、農民的承包權和經營權。

我們中國的農村土地都是農村集體所有,後來1978年把土地都包給農民了,那時候叫承包經營。

在此基礎上,把農民的承包經營權又分割出來一個權利——經營權,農民可以繼續保持這樣一個承包權,但是經營權你可以流轉出去,這就是“三權分置”。

“三權分置”好在哪兒呢?

比如我作為一個農民,我到城市打工去,我這個地不敢輕易放棄,我要放棄之後,我萬一在城市失業了,我回來沒地了怎麼辦呢?

所以“三權分置”就把這個問題解決了。就是你的承包證在你那,你可以籤一個和約把經營權轉出去,轉出去不是承包權,承包權還在你手裡,種你的地是經營權,這樣種地的人也高興,我有一個合約了,農民也可以放心地在城市打工,因為承包權還在你手裡。

所以“三權分置”就希望把我們國家兩三億在城市打工的人的地可以流轉出去,讓其他人願意種地的人種,我們現在三分之一的土地已經流轉出去了,因為兩三億人這都是農村的精壯勞動力在城市打工,很多農民不種地,最後把土地流轉出去,一畝地一年還能拿到500到1000的租金,他家裡有十畝地,還能1萬多塊錢。

當然如果在某一天城市我失業了,我回去之後,因為承包權在你手裡,你可以報經營權再收回來,你還可以繼續做。所以這是對農民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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