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鄉親們注意!這五類情況不能享受農村低保

農村低保制度是黨和政府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兜底性、基礎性制度安排,關係到困難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切身利益。

那麼

關於雲南省農村低保

最新政策的要點都有哪些?

我們一起來看重點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進一步完善制度,推動農村低保工作健康發展。5月15日,省民政廳召開新聞發佈會,對《意見》進行了解讀。



昭通鄉親們注意!這五類情況不能享受農村低保


據介紹,《意見》嚴格按照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的有關規定,結合雲南實際,對農村低保標準制定、對象認定、審核審批、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等進行了系統梳理。以問答形式梳理如下

對困難群眾申請農村低保的申請資格,《意見》是如何規定的?

《意見》規定,農村家庭在提出申請前12個月內的家庭收入扣除規定的剛性支出費用後,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以上規定的,可申請農村低保。


農村低保如何按照整戶施保或參照單人戶施保給予保障?

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主要包括戶主、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含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係並長期共同居住的人,符合條件的整戶納入低保範圍。

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三級、四級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以及獲得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人員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不含整戶納入低保範圍的貧困人口),經個人申請,可參照單人戶納入農村低保範圍。


在核算申請農村低保家庭的家庭收入時,不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和可扣減的剛性支出是如何規定的?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規定期限內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全部現金及實物收入,即扣除家庭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障支出後,家庭現金收入和實物收入之和。家庭收入主要有工資性收入、家庭經營淨收入、財產淨收入、轉移淨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所得到的平均數。

不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主要包括:農村低保申請人家庭按照國家規定所獲得的優待撫卹金、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金以及教育、見義勇為等方面的獎勵性補助;政府、社會給予的臨時性救助款物;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十三五”期間,國家確定的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不計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項目。

可扣減的剛性支出主要包括:在核算低保對象(申請人)家庭收入時,對於家庭成員因殘疾、患重病、接受教育增加的剛性支出和必要的就業成本,可適當扣減。

具體扣減為四項:

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殘疾所需的康復、護理、輔助器械配備費用中剔除享受國家和地方補助政策後的自負費用。

②患大病、重病,符合轉診轉院規範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補充醫療保險等報銷後的個人自負費用。

③接受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學雜費中剔除享受國家和地方教育補助政策後的自負費用。

④低保對象積極就業時,已實現就業的按其就業收入或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0%扣減就業成本。家庭最高扣減額度原則上不超過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上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原則上不得享受農村低保的幾種情形是如何規定的?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得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1)擁有的人均金融資產超過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上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含)的;

(2)提出低保申請前12個月內購買使用價格5萬元(含)以上機動車輛(不含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車)或大型農機具、工程機械的;

(3)在城鎮購買商品房、門面房的;

(4)註冊登記公司、企業並實際開展經營活動和有一定效益的;

(5)家庭財產狀況或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有特殊困難情形的,可不侷限上述規定,由縣級民政部門結合實際綜合認定是否納入保障範圍。


農村低保對象如何動態管理?

已經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對象,要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其家庭戶籍人口、收入、財產狀況,當其家庭低保對象減少、不符合低保條件或實際生活水平已明顯超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時,應主動申請退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農村低保對象的家庭戶籍人口、收入、財產狀況定期複查複核:家庭經濟狀況和家庭成員長期基本無變化的,至少每年複核一次;短期內家庭經濟狀況和家庭成員基本情況相對穩定的,至少每半年複核一次;收入來源不固定、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須每季度複核一次。核查情況要及時報請縣級民政部門,從次月起辦理低保金停發、減發或者增發手續。決定停發低保金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脫貧攻堅期內,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收入水平已超過扶貧標準但仍低於農村低保標準的,宣佈脫貧後可繼續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脫貧不脫保”;人均收入超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可給予半年至1年的漸退期,漸退期間低保金仍按原核定金額發放。建檔立卡範圍內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低保對象,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不參加扶貧項目的,可減發或停發其本人的低保金。


《意見》對建立投訴舉報和快速處理反饋機制是如何規定的?

省、州(市)、縣(市、區)、鄉鎮(街道)4級民政部門開通低保投訴舉報電話和設立雲南省民政系統網絡投訴舉報平臺,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對低保工作的監督、投訴和舉報。各級民政部門在接到投訴舉報後,能立即辦理的應妥善給予辦理答覆,不能立即辦理的應及時調查核實和處理。核查處理結果按照“誰辦結誰答覆”原則,統一由屬地的縣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低保經辦機構採取書面或其他方式答覆投訴舉報人,情況複雜的應組織面商。

《意見》對農村低保的責任追究是如何規定的?

1.工作人員責任追究。低保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紀委監委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紀依規問責追責。

(1)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救助申請不予受理的;

(2)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申請不予批准的;

(3)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申請給予批准的;

(4)洩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造成後果的;

(5)丟失、篡改接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服務記錄等數據的;

(6)不按照規定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提供相關服務的;

(7)在履行最低生活保障職責過程中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2.部門或村(居)委會責任追究。違反最低生活保障法規和政策規定,截留、擠佔、挪用、私分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由有關部門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理。

3.申請人責任追究。低保申請人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縣級民政部門取消其資格,責令退回非法獲取的保障金,並可以處非法獲取的保障金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將當事人個人信息計入雲南省社會救助信用管理數據庫;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意見》對農村低保基層經辦能力建設是如何規定的?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要切實履行最低生活保障職責職能。每個鄉鎮至少安排1名編制內在職人員專門負責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口數量多的較大鄉鎮,應相應增加專職工作人員。同時,還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基層低保經辦力量不足問題,確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的100%入戶核查、主持村級民主評議等工作全面落實。要全面建立村級社會救助協理員制度,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讓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理及時。上述低保專職工作人員和村級社會救助協理員負責的低保業務,由縣級民政部門具體指導,其人員的調動和調整,須報縣級民政部門同意。省級通過民政事業專項補助資金對各地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資金給予支持。


《意見》對農村低保的責任考核是如何規定的?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負責制,政府主要領導對本行政區域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負總責。縣級以上政府要切實擔負起最低生活保障具體政策制定、資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監督管理責任。縣級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審批責任主體職責,嚴格規範管理,科學、準確、及時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認定審批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切實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受理、調查、評議和公示等審核職責,充分發揮駐村幹部的作用,堅決杜絕將審核權限層層下放。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經費投入、隊伍建設、制度建設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實情況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以往政策措施與本意見不一致時,《意見》是如何規定的?

《意見》明確規定,以往政策措施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本意見由省民政廳負責解釋。


延伸閱讀


截至2018年底,全省農村低保平均保障標準達3612元人/年,比2015年底增長56%,全省所有縣(市、區)農村低保標準均不低於國家扶貧標準,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截至2019年4月底,全省有農村低保對象253.9萬人,其中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148.6萬人,全省農村低保對象佔農業人口的7.8%,基本實現應保盡保。

自2018年5月起,我省狠抓問題整改,部署用3年的時間集中治理“人情保”“關係保”“錯保”“漏保”,建立問題線索移交、典型案例通報機制,堅決查處農村低保經辦服務中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印發《雲南省民政系統2017年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發現問題整改方案》,積極整改按人施保問題,除可按單人戶申請低保的幾類情形外,嚴格執行按戶施保規定,全省戶均保障人數由年初的1.68人提高到12月底的2人,高於全國1.81人的平均水平。

消息來源: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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