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受讓方怎樣在接受土地轉讓後獲得補償?

農村 農民 農業 三農 北京創為律師事務所 北京創為律師事務所 2017-11-03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轉讓後,又被徵收,那麼受讓方可以獲得補償嗎?”

受讓方是農戶,依法轉讓的土地被徵收後,轉讓雙方均可以獲得補償費。如果不是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能參與分配補償費。——創為律師。

農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轉讓後,該土地被徵收,受讓方能享受哪些補償?

土地受讓方怎樣在接受土地轉讓後獲得補償?

  處理此類問題的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的,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係即行終止。”

  二、《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三、《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戶的原則,制訂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制訂並公佈各市縣徵地的統一年產值標準或區片綜合地價,徵地補償做到同地同價,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必須將徵地費用足額列入概算。”

土地受讓方怎樣在接受土地轉讓後獲得補償?

  處理此類問題應當把握的原則:

  一依法確認農戶轉讓承包的行為有效。流轉雙方農戶依法簽訂轉讓合同後,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轉移給受讓方。受讓方如果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依法轉讓的土地被徵收後,獲得徵地補償權利。轉讓雙方均可參與分配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留歸的補償費。

  二如果受讓方為本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農戶,受讓的承包地被徵收後,有權獲得區片綜合地價補償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部分。因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能參與分配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留歸的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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