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輩留下的宅基地,如今拆遷引糾紛'

農村 不完美媽媽 春節家書 建築 農民 TV法律微服務 201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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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60後和70後來說,很多人通過學習或者其他的方式離開農村生活,村子裡那一磚一瓦,一草一木永遠是我們魂牽夢繞的地方,更是寄託著一份對先人的思念。這裡不僅僅有回憶和眷戀還有祖輩留下來的宅基地,這些宅基地被作為遺產一代一代的傳承著。隨著農村的發展,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已經不在農村生活的孩子還能獲得祖輩留下宅基地的拆遷利益嗎?按照我們國家相關規定,戶口遷出本地的人,是沒有權利繼承宅基地的,難道走出農村的孩子喪失了享受這部分利益的權利嗎?

王先生的爺爺在五十年代的時候購買了位於通州的宅基地,爺爺買下這塊宅基地之後,一直是爺爺一家和二爺一家共同居住。多年前,二爺爺的繼承人胡某欺騙王先生的父親,簽了一份關於宅基地的贈與協議,其他兄弟姐妹均不知情。如今宅基地面臨拆遷,胡某拿出村委會開的一個證明,聲稱自己是唯一的被拆遷人。面對胡某的說法家人均不認同,可又不知該如何維權,因此求助節目組,希望能夠得到專業律師的指點。來自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陳東坡律師和幫忙團成員趙可老師,將在節目中幫王先生逐一分析宅基地拆遷以及相關利益分配的問題,幫王先生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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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60後和70後來說,很多人通過學習或者其他的方式離開農村生活,村子裡那一磚一瓦,一草一木永遠是我們魂牽夢繞的地方,更是寄託著一份對先人的思念。這裡不僅僅有回憶和眷戀還有祖輩留下來的宅基地,這些宅基地被作為遺產一代一代的傳承著。隨著農村的發展,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已經不在農村生活的孩子還能獲得祖輩留下宅基地的拆遷利益嗎?按照我們國家相關規定,戶口遷出本地的人,是沒有權利繼承宅基地的,難道走出農村的孩子喪失了享受這部分利益的權利嗎?

王先生的爺爺在五十年代的時候購買了位於通州的宅基地,爺爺買下這塊宅基地之後,一直是爺爺一家和二爺一家共同居住。多年前,二爺爺的繼承人胡某欺騙王先生的父親,簽了一份關於宅基地的贈與協議,其他兄弟姐妹均不知情。如今宅基地面臨拆遷,胡某拿出村委會開的一個證明,聲稱自己是唯一的被拆遷人。面對胡某的說法家人均不認同,可又不知該如何維權,因此求助節目組,希望能夠得到專業律師的指點。來自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陳東坡律師和幫忙團成員趙可老師,將在節目中幫王先生逐一分析宅基地拆遷以及相關利益分配的問題,幫王先生走出困境。

祖輩留下的宅基地,如今拆遷引糾紛

案例回顧

五十年代王先生的爺爺在通州區一個村子裡購買了一塊宅基地,爺爺還有一個弟弟,王先生一家稱其為二爺爺,在買下這塊宅基地之後,一直是爺爺一家和二爺爺一家共同居住。現在這兩位爺爺都已經過世了。

王先生兄弟姐妹幾人作為爺爺的後代,都已經不是村子裡的農村戶口了,而且都沒有在這塊宅基地居住。二爺爺的後代胡某,是農民身份直到目前都還在村裡居住。

2017年,村裡拆遷,村裡給胡某出具證明,證明中表示,爺爺宅基地上的三間房已經自然坍塌,並且認定胡某是這塊宅基地的被拆遷人。二爺爺的後代胡某,不僅讓村裡出具了不符合事實的證明,還將拆遷安置房以及相應的拆遷補償款全部據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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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60後和70後來說,很多人通過學習或者其他的方式離開農村生活,村子裡那一磚一瓦,一草一木永遠是我們魂牽夢繞的地方,更是寄託著一份對先人的思念。這裡不僅僅有回憶和眷戀還有祖輩留下來的宅基地,這些宅基地被作為遺產一代一代的傳承著。隨著農村的發展,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已經不在農村生活的孩子還能獲得祖輩留下宅基地的拆遷利益嗎?按照我們國家相關規定,戶口遷出本地的人,是沒有權利繼承宅基地的,難道走出農村的孩子喪失了享受這部分利益的權利嗎?

王先生的爺爺在五十年代的時候購買了位於通州的宅基地,爺爺買下這塊宅基地之後,一直是爺爺一家和二爺一家共同居住。多年前,二爺爺的繼承人胡某欺騙王先生的父親,簽了一份關於宅基地的贈與協議,其他兄弟姐妹均不知情。如今宅基地面臨拆遷,胡某拿出村委會開的一個證明,聲稱自己是唯一的被拆遷人。面對胡某的說法家人均不認同,可又不知該如何維權,因此求助節目組,希望能夠得到專業律師的指點。來自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陳東坡律師和幫忙團成員趙可老師,將在節目中幫王先生逐一分析宅基地拆遷以及相關利益分配的問題,幫王先生走出困境。

祖輩留下的宅基地,如今拆遷引糾紛

案例回顧

五十年代王先生的爺爺在通州區一個村子裡購買了一塊宅基地,爺爺還有一個弟弟,王先生一家稱其為二爺爺,在買下這塊宅基地之後,一直是爺爺一家和二爺爺一家共同居住。現在這兩位爺爺都已經過世了。

王先生兄弟姐妹幾人作為爺爺的後代,都已經不是村子裡的農村戶口了,而且都沒有在這塊宅基地居住。二爺爺的後代胡某,是農民身份直到目前都還在村裡居住。

2017年,村裡拆遷,村裡給胡某出具證明,證明中表示,爺爺宅基地上的三間房已經自然坍塌,並且認定胡某是這塊宅基地的被拆遷人。二爺爺的後代胡某,不僅讓村裡出具了不符合事實的證明,還將拆遷安置房以及相應的拆遷補償款全部據為己有。

祖輩留下的宅基地,如今拆遷引糾紛

王先生一家認為,這個宅基地都應該是自己家的,整個院子都是爺爺當年買下的。拆遷之前雖然沒有進行房屋或者土地的登記,王先生一家兄弟姐妹幾人也因為念書,戶口都已經不再是農村戶口,但是王先生一家手中一直保存著爺爺當年買這塊宅基地時的地契。

王先生一家曾經以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為由起訴至通州法院,最後判王先生一家敗訴,因為一些原因沒上訴,導致二審再一次駁回了王先生一家的訴求。難道王先生一家真的沒有權利享受爺爺當年購買的這塊宅基地的拆遷利益嗎?讓我們看看陳東坡律師怎麼說。

律師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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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60後和70後來說,很多人通過學習或者其他的方式離開農村生活,村子裡那一磚一瓦,一草一木永遠是我們魂牽夢繞的地方,更是寄託著一份對先人的思念。這裡不僅僅有回憶和眷戀還有祖輩留下來的宅基地,這些宅基地被作為遺產一代一代的傳承著。隨著農村的發展,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已經不在農村生活的孩子還能獲得祖輩留下宅基地的拆遷利益嗎?按照我們國家相關規定,戶口遷出本地的人,是沒有權利繼承宅基地的,難道走出農村的孩子喪失了享受這部分利益的權利嗎?

王先生的爺爺在五十年代的時候購買了位於通州的宅基地,爺爺買下這塊宅基地之後,一直是爺爺一家和二爺一家共同居住。多年前,二爺爺的繼承人胡某欺騙王先生的父親,簽了一份關於宅基地的贈與協議,其他兄弟姐妹均不知情。如今宅基地面臨拆遷,胡某拿出村委會開的一個證明,聲稱自己是唯一的被拆遷人。面對胡某的說法家人均不認同,可又不知該如何維權,因此求助節目組,希望能夠得到專業律師的指點。來自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陳東坡律師和幫忙團成員趙可老師,將在節目中幫王先生逐一分析宅基地拆遷以及相關利益分配的問題,幫王先生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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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顧

五十年代王先生的爺爺在通州區一個村子裡購買了一塊宅基地,爺爺還有一個弟弟,王先生一家稱其為二爺爺,在買下這塊宅基地之後,一直是爺爺一家和二爺爺一家共同居住。現在這兩位爺爺都已經過世了。

王先生兄弟姐妹幾人作為爺爺的後代,都已經不是村子裡的農村戶口了,而且都沒有在這塊宅基地居住。二爺爺的後代胡某,是農民身份直到目前都還在村裡居住。

2017年,村裡拆遷,村裡給胡某出具證明,證明中表示,爺爺宅基地上的三間房已經自然坍塌,並且認定胡某是這塊宅基地的被拆遷人。二爺爺的後代胡某,不僅讓村裡出具了不符合事實的證明,還將拆遷安置房以及相應的拆遷補償款全部據為己有。

祖輩留下的宅基地,如今拆遷引糾紛

王先生一家認為,這個宅基地都應該是自己家的,整個院子都是爺爺當年買下的。拆遷之前雖然沒有進行房屋或者土地的登記,王先生一家兄弟姐妹幾人也因為念書,戶口都已經不再是農村戶口,但是王先生一家手中一直保存著爺爺當年買這塊宅基地時的地契。

王先生一家曾經以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為由起訴至通州法院,最後判王先生一家敗訴,因為一些原因沒上訴,導致二審再一次駁回了王先生一家的訴求。難道王先生一家真的沒有權利享受爺爺當年購買的這塊宅基地的拆遷利益嗎?讓我們看看陳東坡律師怎麼說。

律師支招

祖輩留下的宅基地,如今拆遷引糾紛

聽完了王先生的陳述,陳東坡律師表示,對於之前的訴求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因為之前王先生的訴求是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對於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其實它適用的是侵權責任法,也就是說當您覺得人家把您的房子給拆了,然後給您造成損害的情況下,適用於這個案由。同樣在誰主張誰舉證的情況下,王先生因為沒有證據證明曾經爺爺蓋的三間房子是胡某拆的,所以從這個角度去訴訟風險比較大。另外從這個角度來訴訟的話,實際上案由不是特別的準確。

針對王先生一家的事情,其實房屋是農村的宅基地地上建築,雖然說農村的宅基地原則上是不能夠繼承的,但是上面是有房屋的,作為宅基地的地上建築王先生一家是可以繼承的。那麼底下的這個院子,也就是所謂的宅基地的使用權,其實王先生一家也是可以使用的。目前的情況,房屋已經滅失。依據我們國家的土地基本制度,農村的房屋一旦出現坍塌,村集體要收回來同時要履行一定的手續,如果說在沒有履行手續的情況下,相當於宅基地的使用權其實並沒有全部收回。換一個角度來說,即使宅基地的使用權被村集體收回,也應該對舊房屋的所有權人,給予一定的補償。

王先生一家現在主要的訴求是針對拆遷利益。在拆遷利益中,有很大的一部分是所謂的區位補償價格,這個區位補償價格是跟宅基地的大小面積緊密相連。陳東坡律師表示,如果村集體沒有把宅基地使用權給收回,然後王先生主張區位補償價值是有這個可能的,比之前財產損害賠償的訴由要更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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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60後和70後來說,很多人通過學習或者其他的方式離開農村生活,村子裡那一磚一瓦,一草一木永遠是我們魂牽夢繞的地方,更是寄託著一份對先人的思念。這裡不僅僅有回憶和眷戀還有祖輩留下來的宅基地,這些宅基地被作為遺產一代一代的傳承著。隨著農村的發展,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已經不在農村生活的孩子還能獲得祖輩留下宅基地的拆遷利益嗎?按照我們國家相關規定,戶口遷出本地的人,是沒有權利繼承宅基地的,難道走出農村的孩子喪失了享受這部分利益的權利嗎?

王先生的爺爺在五十年代的時候購買了位於通州的宅基地,爺爺買下這塊宅基地之後,一直是爺爺一家和二爺一家共同居住。多年前,二爺爺的繼承人胡某欺騙王先生的父親,簽了一份關於宅基地的贈與協議,其他兄弟姐妹均不知情。如今宅基地面臨拆遷,胡某拿出村委會開的一個證明,聲稱自己是唯一的被拆遷人。面對胡某的說法家人均不認同,可又不知該如何維權,因此求助節目組,希望能夠得到專業律師的指點。來自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陳東坡律師和幫忙團成員趙可老師,將在節目中幫王先生逐一分析宅基地拆遷以及相關利益分配的問題,幫王先生走出困境。

祖輩留下的宅基地,如今拆遷引糾紛

案例回顧

五十年代王先生的爺爺在通州區一個村子裡購買了一塊宅基地,爺爺還有一個弟弟,王先生一家稱其為二爺爺,在買下這塊宅基地之後,一直是爺爺一家和二爺爺一家共同居住。現在這兩位爺爺都已經過世了。

王先生兄弟姐妹幾人作為爺爺的後代,都已經不是村子裡的農村戶口了,而且都沒有在這塊宅基地居住。二爺爺的後代胡某,是農民身份直到目前都還在村裡居住。

2017年,村裡拆遷,村裡給胡某出具證明,證明中表示,爺爺宅基地上的三間房已經自然坍塌,並且認定胡某是這塊宅基地的被拆遷人。二爺爺的後代胡某,不僅讓村裡出具了不符合事實的證明,還將拆遷安置房以及相應的拆遷補償款全部據為己有。

祖輩留下的宅基地,如今拆遷引糾紛

王先生一家認為,這個宅基地都應該是自己家的,整個院子都是爺爺當年買下的。拆遷之前雖然沒有進行房屋或者土地的登記,王先生一家兄弟姐妹幾人也因為念書,戶口都已經不再是農村戶口,但是王先生一家手中一直保存著爺爺當年買這塊宅基地時的地契。

王先生一家曾經以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為由起訴至通州法院,最後判王先生一家敗訴,因為一些原因沒上訴,導致二審再一次駁回了王先生一家的訴求。難道王先生一家真的沒有權利享受爺爺當年購買的這塊宅基地的拆遷利益嗎?讓我們看看陳東坡律師怎麼說。

律師支招

祖輩留下的宅基地,如今拆遷引糾紛

聽完了王先生的陳述,陳東坡律師表示,對於之前的訴求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因為之前王先生的訴求是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對於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其實它適用的是侵權責任法,也就是說當您覺得人家把您的房子給拆了,然後給您造成損害的情況下,適用於這個案由。同樣在誰主張誰舉證的情況下,王先生因為沒有證據證明曾經爺爺蓋的三間房子是胡某拆的,所以從這個角度去訴訟風險比較大。另外從這個角度來訴訟的話,實際上案由不是特別的準確。

針對王先生一家的事情,其實房屋是農村的宅基地地上建築,雖然說農村的宅基地原則上是不能夠繼承的,但是上面是有房屋的,作為宅基地的地上建築王先生一家是可以繼承的。那麼底下的這個院子,也就是所謂的宅基地的使用權,其實王先生一家也是可以使用的。目前的情況,房屋已經滅失。依據我們國家的土地基本制度,農村的房屋一旦出現坍塌,村集體要收回來同時要履行一定的手續,如果說在沒有履行手續的情況下,相當於宅基地的使用權其實並沒有全部收回。換一個角度來說,即使宅基地的使用權被村集體收回,也應該對舊房屋的所有權人,給予一定的補償。

王先生一家現在主要的訴求是針對拆遷利益。在拆遷利益中,有很大的一部分是所謂的區位補償價格,這個區位補償價格是跟宅基地的大小面積緊密相連。陳東坡律師表示,如果村集體沒有把宅基地使用權給收回,然後王先生主張區位補償價值是有這個可能的,比之前財產損害賠償的訴由要更為合理。

祖輩留下的宅基地,如今拆遷引糾紛

同時,王先生也可以以分家析產為案由起訴,分家析產其實涵蓋的範圍比較廣,因為產生糾紛的根源在於對宅基地拆遷得到的拆遷利益。在王先生家庭中,爺爺購買的宅基地,一直是爺爺一家和二爺爺一家共同居住,共同建房而產生的家庭共同財產。這種財產在祖輩去世之後,就形態而言已經發生了轉化,變成了共同的拆遷利益,更接近於家庭共同財產的概念。這樣的話通過分家析產這個案由,能夠把拆遷利益進行適當的劃分、分割,同樣可以達到王先生一家的訴求。

對於王先生家人所顧慮的,自己家被六方小組認定,如何將被拆遷人推翻的問題。實際上這種因為拆遷而導致的分家析產是比較常見的。一般來說,都會只由一個人進行拆遷,這個人獲得的拆遷利益如果按照分家析產角度去分析的話,並不當然是因為你是唯一的被拆遷人,拆遷的利益就只歸你所有。家庭中的一個人面向政府開發商去拆遷,獲得的利益如果有其他的權利,那麼其他人對於自己的權利是可以直接向被拆遷人主張的,是可以要求分割拆遷利益。

陳東坡律師建議王先生,目前在證據方面,主要缺失的是一開始爺爺在購買這塊宅基地時的形態,以及在買過來之後的形態是怎樣的,包括到最近所謂的拆遷之前它的形態是怎麼轉化的,如果說因為時間的問題,確實沒有書面證據的話,證人證言也是可以的。

嘉賓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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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60後和70後來說,很多人通過學習或者其他的方式離開農村生活,村子裡那一磚一瓦,一草一木永遠是我們魂牽夢繞的地方,更是寄託著一份對先人的思念。這裡不僅僅有回憶和眷戀還有祖輩留下來的宅基地,這些宅基地被作為遺產一代一代的傳承著。隨著農村的發展,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已經不在農村生活的孩子還能獲得祖輩留下宅基地的拆遷利益嗎?按照我們國家相關規定,戶口遷出本地的人,是沒有權利繼承宅基地的,難道走出農村的孩子喪失了享受這部分利益的權利嗎?

王先生的爺爺在五十年代的時候購買了位於通州的宅基地,爺爺買下這塊宅基地之後,一直是爺爺一家和二爺一家共同居住。多年前,二爺爺的繼承人胡某欺騙王先生的父親,簽了一份關於宅基地的贈與協議,其他兄弟姐妹均不知情。如今宅基地面臨拆遷,胡某拿出村委會開的一個證明,聲稱自己是唯一的被拆遷人。面對胡某的說法家人均不認同,可又不知該如何維權,因此求助節目組,希望能夠得到專業律師的指點。來自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陳東坡律師和幫忙團成員趙可老師,將在節目中幫王先生逐一分析宅基地拆遷以及相關利益分配的問題,幫王先生走出困境。

祖輩留下的宅基地,如今拆遷引糾紛

案例回顧

五十年代王先生的爺爺在通州區一個村子裡購買了一塊宅基地,爺爺還有一個弟弟,王先生一家稱其為二爺爺,在買下這塊宅基地之後,一直是爺爺一家和二爺爺一家共同居住。現在這兩位爺爺都已經過世了。

王先生兄弟姐妹幾人作為爺爺的後代,都已經不是村子裡的農村戶口了,而且都沒有在這塊宅基地居住。二爺爺的後代胡某,是農民身份直到目前都還在村裡居住。

2017年,村裡拆遷,村裡給胡某出具證明,證明中表示,爺爺宅基地上的三間房已經自然坍塌,並且認定胡某是這塊宅基地的被拆遷人。二爺爺的後代胡某,不僅讓村裡出具了不符合事實的證明,還將拆遷安置房以及相應的拆遷補償款全部據為己有。

祖輩留下的宅基地,如今拆遷引糾紛

王先生一家認為,這個宅基地都應該是自己家的,整個院子都是爺爺當年買下的。拆遷之前雖然沒有進行房屋或者土地的登記,王先生一家兄弟姐妹幾人也因為念書,戶口都已經不再是農村戶口,但是王先生一家手中一直保存著爺爺當年買這塊宅基地時的地契。

王先生一家曾經以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為由起訴至通州法院,最後判王先生一家敗訴,因為一些原因沒上訴,導致二審再一次駁回了王先生一家的訴求。難道王先生一家真的沒有權利享受爺爺當年購買的這塊宅基地的拆遷利益嗎?讓我們看看陳東坡律師怎麼說。

律師支招

祖輩留下的宅基地,如今拆遷引糾紛

聽完了王先生的陳述,陳東坡律師表示,對於之前的訴求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因為之前王先生的訴求是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對於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其實它適用的是侵權責任法,也就是說當您覺得人家把您的房子給拆了,然後給您造成損害的情況下,適用於這個案由。同樣在誰主張誰舉證的情況下,王先生因為沒有證據證明曾經爺爺蓋的三間房子是胡某拆的,所以從這個角度去訴訟風險比較大。另外從這個角度來訴訟的話,實際上案由不是特別的準確。

針對王先生一家的事情,其實房屋是農村的宅基地地上建築,雖然說農村的宅基地原則上是不能夠繼承的,但是上面是有房屋的,作為宅基地的地上建築王先生一家是可以繼承的。那麼底下的這個院子,也就是所謂的宅基地的使用權,其實王先生一家也是可以使用的。目前的情況,房屋已經滅失。依據我們國家的土地基本制度,農村的房屋一旦出現坍塌,村集體要收回來同時要履行一定的手續,如果說在沒有履行手續的情況下,相當於宅基地的使用權其實並沒有全部收回。換一個角度來說,即使宅基地的使用權被村集體收回,也應該對舊房屋的所有權人,給予一定的補償。

王先生一家現在主要的訴求是針對拆遷利益。在拆遷利益中,有很大的一部分是所謂的區位補償價格,這個區位補償價格是跟宅基地的大小面積緊密相連。陳東坡律師表示,如果村集體沒有把宅基地使用權給收回,然後王先生主張區位補償價值是有這個可能的,比之前財產損害賠償的訴由要更為合理。

祖輩留下的宅基地,如今拆遷引糾紛

同時,王先生也可以以分家析產為案由起訴,分家析產其實涵蓋的範圍比較廣,因為產生糾紛的根源在於對宅基地拆遷得到的拆遷利益。在王先生家庭中,爺爺購買的宅基地,一直是爺爺一家和二爺爺一家共同居住,共同建房而產生的家庭共同財產。這種財產在祖輩去世之後,就形態而言已經發生了轉化,變成了共同的拆遷利益,更接近於家庭共同財產的概念。這樣的話通過分家析產這個案由,能夠把拆遷利益進行適當的劃分、分割,同樣可以達到王先生一家的訴求。

對於王先生家人所顧慮的,自己家被六方小組認定,如何將被拆遷人推翻的問題。實際上這種因為拆遷而導致的分家析產是比較常見的。一般來說,都會只由一個人進行拆遷,這個人獲得的拆遷利益如果按照分家析產角度去分析的話,並不當然是因為你是唯一的被拆遷人,拆遷的利益就只歸你所有。家庭中的一個人面向政府開發商去拆遷,獲得的利益如果有其他的權利,那麼其他人對於自己的權利是可以直接向被拆遷人主張的,是可以要求分割拆遷利益。

陳東坡律師建議王先生,目前在證據方面,主要缺失的是一開始爺爺在購買這塊宅基地時的形態,以及在買過來之後的形態是怎樣的,包括到最近所謂的拆遷之前它的形態是怎麼轉化的,如果說因為時間的問題,確實沒有書面證據的話,證人證言也是可以的。

嘉賓支招

祖輩留下的宅基地,如今拆遷引糾紛

在聽完了王先生的敘述後,趙可老師表示,從王先生現有的證據來看,確實可以證明當時房產和宅基地都是當事人王先生的爺爺購買的,然後是和二爺爺一起在地上各自建了房子,這個事實應該是沒有爭議的,所以說爺爺的三間房應該是沒有任何爭議的。在王先生的敘述中,提到因為自己的父親簽訂了一份贈與協議,這份贈與協議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呢?

如果爺爺已經去世,那麼這三間房是爺爺留下的遺產,在爺爺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該所有的遺產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的形式來平均分配這三間房產。顯然如果只有一個繼承人寫了同意贈與,那麼這個贈與恐怕是不成立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先不考慮房子是被拆除了還是自然滅失,首先應該可以確定的是贈與協議無效。那麼接下來如王先生所說,關於房產所涉及到的宅基地的利益王先生一家仍然是有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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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60後和70後來說,很多人通過學習或者其他的方式離開農村生活,村子裡那一磚一瓦,一草一木永遠是我們魂牽夢繞的地方,更是寄託著一份對先人的思念。這裡不僅僅有回憶和眷戀還有祖輩留下來的宅基地,這些宅基地被作為遺產一代一代的傳承著。隨著農村的發展,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已經不在農村生活的孩子還能獲得祖輩留下宅基地的拆遷利益嗎?按照我們國家相關規定,戶口遷出本地的人,是沒有權利繼承宅基地的,難道走出農村的孩子喪失了享受這部分利益的權利嗎?

王先生的爺爺在五十年代的時候購買了位於通州的宅基地,爺爺買下這塊宅基地之後,一直是爺爺一家和二爺一家共同居住。多年前,二爺爺的繼承人胡某欺騙王先生的父親,簽了一份關於宅基地的贈與協議,其他兄弟姐妹均不知情。如今宅基地面臨拆遷,胡某拿出村委會開的一個證明,聲稱自己是唯一的被拆遷人。面對胡某的說法家人均不認同,可又不知該如何維權,因此求助節目組,希望能夠得到專業律師的指點。來自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陳東坡律師和幫忙團成員趙可老師,將在節目中幫王先生逐一分析宅基地拆遷以及相關利益分配的問題,幫王先生走出困境。

祖輩留下的宅基地,如今拆遷引糾紛

案例回顧

五十年代王先生的爺爺在通州區一個村子裡購買了一塊宅基地,爺爺還有一個弟弟,王先生一家稱其為二爺爺,在買下這塊宅基地之後,一直是爺爺一家和二爺爺一家共同居住。現在這兩位爺爺都已經過世了。

王先生兄弟姐妹幾人作為爺爺的後代,都已經不是村子裡的農村戶口了,而且都沒有在這塊宅基地居住。二爺爺的後代胡某,是農民身份直到目前都還在村裡居住。

2017年,村裡拆遷,村裡給胡某出具證明,證明中表示,爺爺宅基地上的三間房已經自然坍塌,並且認定胡某是這塊宅基地的被拆遷人。二爺爺的後代胡某,不僅讓村裡出具了不符合事實的證明,還將拆遷安置房以及相應的拆遷補償款全部據為己有。

祖輩留下的宅基地,如今拆遷引糾紛

王先生一家認為,這個宅基地都應該是自己家的,整個院子都是爺爺當年買下的。拆遷之前雖然沒有進行房屋或者土地的登記,王先生一家兄弟姐妹幾人也因為念書,戶口都已經不再是農村戶口,但是王先生一家手中一直保存著爺爺當年買這塊宅基地時的地契。

王先生一家曾經以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為由起訴至通州法院,最後判王先生一家敗訴,因為一些原因沒上訴,導致二審再一次駁回了王先生一家的訴求。難道王先生一家真的沒有權利享受爺爺當年購買的這塊宅基地的拆遷利益嗎?讓我們看看陳東坡律師怎麼說。

律師支招

祖輩留下的宅基地,如今拆遷引糾紛

聽完了王先生的陳述,陳東坡律師表示,對於之前的訴求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因為之前王先生的訴求是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對於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其實它適用的是侵權責任法,也就是說當您覺得人家把您的房子給拆了,然後給您造成損害的情況下,適用於這個案由。同樣在誰主張誰舉證的情況下,王先生因為沒有證據證明曾經爺爺蓋的三間房子是胡某拆的,所以從這個角度去訴訟風險比較大。另外從這個角度來訴訟的話,實際上案由不是特別的準確。

針對王先生一家的事情,其實房屋是農村的宅基地地上建築,雖然說農村的宅基地原則上是不能夠繼承的,但是上面是有房屋的,作為宅基地的地上建築王先生一家是可以繼承的。那麼底下的這個院子,也就是所謂的宅基地的使用權,其實王先生一家也是可以使用的。目前的情況,房屋已經滅失。依據我們國家的土地基本制度,農村的房屋一旦出現坍塌,村集體要收回來同時要履行一定的手續,如果說在沒有履行手續的情況下,相當於宅基地的使用權其實並沒有全部收回。換一個角度來說,即使宅基地的使用權被村集體收回,也應該對舊房屋的所有權人,給予一定的補償。

王先生一家現在主要的訴求是針對拆遷利益。在拆遷利益中,有很大的一部分是所謂的區位補償價格,這個區位補償價格是跟宅基地的大小面積緊密相連。陳東坡律師表示,如果村集體沒有把宅基地使用權給收回,然後王先生主張區位補償價值是有這個可能的,比之前財產損害賠償的訴由要更為合理。

祖輩留下的宅基地,如今拆遷引糾紛

同時,王先生也可以以分家析產為案由起訴,分家析產其實涵蓋的範圍比較廣,因為產生糾紛的根源在於對宅基地拆遷得到的拆遷利益。在王先生家庭中,爺爺購買的宅基地,一直是爺爺一家和二爺爺一家共同居住,共同建房而產生的家庭共同財產。這種財產在祖輩去世之後,就形態而言已經發生了轉化,變成了共同的拆遷利益,更接近於家庭共同財產的概念。這樣的話通過分家析產這個案由,能夠把拆遷利益進行適當的劃分、分割,同樣可以達到王先生一家的訴求。

對於王先生家人所顧慮的,自己家被六方小組認定,如何將被拆遷人推翻的問題。實際上這種因為拆遷而導致的分家析產是比較常見的。一般來說,都會只由一個人進行拆遷,這個人獲得的拆遷利益如果按照分家析產角度去分析的話,並不當然是因為你是唯一的被拆遷人,拆遷的利益就只歸你所有。家庭中的一個人面向政府開發商去拆遷,獲得的利益如果有其他的權利,那麼其他人對於自己的權利是可以直接向被拆遷人主張的,是可以要求分割拆遷利益。

陳東坡律師建議王先生,目前在證據方面,主要缺失的是一開始爺爺在購買這塊宅基地時的形態,以及在買過來之後的形態是怎樣的,包括到最近所謂的拆遷之前它的形態是怎麼轉化的,如果說因為時間的問題,確實沒有書面證據的話,證人證言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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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輩留下的宅基地,如今拆遷引糾紛

在聽完了王先生的敘述後,趙可老師表示,從王先生現有的證據來看,確實可以證明當時房產和宅基地都是當事人王先生的爺爺購買的,然後是和二爺爺一起在地上各自建了房子,這個事實應該是沒有爭議的,所以說爺爺的三間房應該是沒有任何爭議的。在王先生的敘述中,提到因為自己的父親簽訂了一份贈與協議,這份贈與協議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呢?

如果爺爺已經去世,那麼這三間房是爺爺留下的遺產,在爺爺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該所有的遺產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的形式來平均分配這三間房產。顯然如果只有一個繼承人寫了同意贈與,那麼這個贈與恐怕是不成立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先不考慮房子是被拆除了還是自然滅失,首先應該可以確定的是贈與協議無效。那麼接下來如王先生所說,關於房產所涉及到的宅基地的利益王先生一家仍然是有權利的。

祖輩留下的宅基地,如今拆遷引糾紛

在撤銷贈予協議的前提下,截止到拆遷為止,回溯所有的繼承人,對這部分房產包括覆蓋到集體宅基地上仍然有權利。那麼根據目前拆遷已經完成的情況,所有的利益都已經補償給二爺爺的繼承人,趙可老師建議王先生一家人可以跟胡某打一個分家析產的訴訟。 由王先生向法院提起分家析產訴訟,要求對於共有財產進行析產,然後把屬於王先生一家人的份額從二爺爺的繼承人胡某手中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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