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買的宅基地,遇到了拆遷原賣家毀約了!該怎麼辦?'

農村 法律 不完美媽媽 南通 江蘇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2019-08-28
"

導讀:根據我國《物權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的相關規定農村的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土地歸集體所有,當地村民沒有處分權不能擅自出售進行交易,流轉方式只適用於集體成員之間的內部轉讓。也就意味著,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然而時代的發展決定了農村的條件日益優越,很多真看中了這一點想要購買宅基地進行開發或者自用建房,如果在購買宅基地之後,政府為了城市建設下達宅基地拆遷政策,新房主遭到了毀約這種情況下該如何處理。

"

導讀:根據我國《物權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的相關規定農村的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土地歸集體所有,當地村民沒有處分權不能擅自出售進行交易,流轉方式只適用於集體成員之間的內部轉讓。也就意味著,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然而時代的發展決定了農村的條件日益優越,很多真看中了這一點想要購買宅基地進行開發或者自用建房,如果在購買宅基地之後,政府為了城市建設下達宅基地拆遷政策,新房主遭到了毀約這種情況下該如何處理。

在農村買的宅基地,遇到了拆遷原賣家毀約了!該怎麼辦?

十年前合同埋下訴訟的種子

在我國江蘇省南通市發生了一起關於售賣宅基地的案件訴訟,案件處理辦法進一步的明確了售賣農村宅基地的指導意見。

早在2009年,南通市通州區的蔣某夫婦因為手頭資金短缺就把另外一處宅基地進行出售想要在老家蓋一幢新房。宅基地由楊世橋村村民進行牽線搭橋幫助尋找買主最後通州區市民陳某一次性支付9.5萬元在同年的6月29日通過司法鑑定後簽訂《房產轉讓協議》順利購買了蔣某夫婦的宅基地,在交易結束後陳某一家在宅基地上蓋起了自建房供自己年邁的母親養老居住。

時隔幾年後,應當地政府大力建設投資對農村發展進行拆遷建設時楊世橋村也被劃分到拆遷範圍,然而陳某的母親黃老太太的戶口一直未遷出舊宅,她順理成章以老房子的實際居住人的名義順理成章成為了被拆遷人,並同當地政府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然而陳某夫婦在知了這個消息後多方、打探之後,他們打算在拆遷政策中分得部分拆遷補償款。在得知國家是明令禁止宅基地向他人以買賣形式出售的,哪怕買賣雙發籤署了合同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且,這處宅基地在出售之後並未在街道變更登記人,所以他們也有權利成為被拆遷人。

在鉅額拆遷款補償的誘惑下,雙方對於誰是被拆遷人的問題發生了矛盾。問題愈演愈烈在2016年,政府通知當地各個拆遷戶前去選房時,蔣某和陳某兩家人更是為了安置房的問題大打出手。而蔣某當時還到當地政府宣稱當年房屋只是由黃老太太暫時看管,然而提及到雙方簽訂的《房產轉讓協議》是被矇蔽後無奈之下才被迫簽訂合約的,要求剝奪黃老太太成為被拆遷人的資格。並一紙訴狀將陳某一家上告法院,請求法院宣判買賣合同無效。

"

導讀:根據我國《物權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的相關規定農村的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土地歸集體所有,當地村民沒有處分權不能擅自出售進行交易,流轉方式只適用於集體成員之間的內部轉讓。也就意味著,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然而時代的發展決定了農村的條件日益優越,很多真看中了這一點想要購買宅基地進行開發或者自用建房,如果在購買宅基地之後,政府為了城市建設下達宅基地拆遷政策,新房主遭到了毀約這種情況下該如何處理。

在農村買的宅基地,遇到了拆遷原賣家毀約了!該怎麼辦?

十年前合同埋下訴訟的種子

在我國江蘇省南通市發生了一起關於售賣宅基地的案件訴訟,案件處理辦法進一步的明確了售賣農村宅基地的指導意見。

早在2009年,南通市通州區的蔣某夫婦因為手頭資金短缺就把另外一處宅基地進行出售想要在老家蓋一幢新房。宅基地由楊世橋村村民進行牽線搭橋幫助尋找買主最後通州區市民陳某一次性支付9.5萬元在同年的6月29日通過司法鑑定後簽訂《房產轉讓協議》順利購買了蔣某夫婦的宅基地,在交易結束後陳某一家在宅基地上蓋起了自建房供自己年邁的母親養老居住。

時隔幾年後,應當地政府大力建設投資對農村發展進行拆遷建設時楊世橋村也被劃分到拆遷範圍,然而陳某的母親黃老太太的戶口一直未遷出舊宅,她順理成章以老房子的實際居住人的名義順理成章成為了被拆遷人,並同當地政府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然而陳某夫婦在知了這個消息後多方、打探之後,他們打算在拆遷政策中分得部分拆遷補償款。在得知國家是明令禁止宅基地向他人以買賣形式出售的,哪怕買賣雙發籤署了合同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且,這處宅基地在出售之後並未在街道變更登記人,所以他們也有權利成為被拆遷人。

在鉅額拆遷款補償的誘惑下,雙方對於誰是被拆遷人的問題發生了矛盾。問題愈演愈烈在2016年,政府通知當地各個拆遷戶前去選房時,蔣某和陳某兩家人更是為了安置房的問題大打出手。而蔣某當時還到當地政府宣稱當年房屋只是由黃老太太暫時看管,然而提及到雙方簽訂的《房產轉讓協議》是被矇蔽後無奈之下才被迫簽訂合約的,要求剝奪黃老太太成為被拆遷人的資格。並一紙訴狀將陳某一家上告法院,請求法院宣判買賣合同無效。

在農村買的宅基地,遇到了拆遷原賣家毀約了!該怎麼辦?

不能讓失信者反而獲益

當年在政府宣佈拆遷之初,蔣某早就向拆遷方的負責人提出過類似的要求,然而項目拆遷方的負責人以及當地政府對這一要求根據實際情況調查後並未同意。蔣氏夫婦並未放棄四處奔走只為尋找機會成為被拆遷人獨吞鉅額賠償,家族長輩也多次出過面想要進行調解,可在利益的驅使下最終也沒能說服蔣氏夫婦,然而蔣氏夫婦通過四處打聽小道消息後認定自己的訴求是合理合法完全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由於雙方問題一直難以調解,在當地產生了負面影響。法院對此次案件公開審理後認為,買賣雙方簽訂的《房產轉讓協議》在簽約時被告黃老太太根據戶籍原屬於宅基地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雖然我國相關規定明確嚴令禁止宅基地擅自買賣,同時我國的相關的政府部門也多次下發通知文件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房屋。

但是案件從公共利益的角度,所涉及的房屋所在地已經因此次徵收政策變更了土地性質屬於國有土地,從而宅基地原有的土地性質以及原告的戶籍經過徵收也屬於非農,事件相關依據相繼發生轉變,同時黃老太太也屬於合法佔有宅基地並根據拆遷要求實際居住並使用案涉房屋,同時黃老太太在農生活後並未存在危害到村集體利益的行為而且當地的集體經濟組織也是統一認可其成為被拆遷人的資格。

法院當庭宣判該協議不存在其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黃老太出資並實際居住案涉房屋屬於購買行為。然而黃老太太一直未遷出戶口屬於宅基地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房屋交易並不觸犯國家政策和法規有關的規定。所以,該《房產轉讓協議》合法有效。法院同時考慮到原告在賣房後未提出異議,在當地拆遷時相繼產生各類訴求,如果法院宣判原告獲得成為被拆遷方的資格並認定雙方的《房產轉讓協議》無效,屬於失信者獲益,在12月10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的上訴請求予以駁回,持一審的終審判決。

"

導讀:根據我國《物權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的相關規定農村的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土地歸集體所有,當地村民沒有處分權不能擅自出售進行交易,流轉方式只適用於集體成員之間的內部轉讓。也就意味著,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然而時代的發展決定了農村的條件日益優越,很多真看中了這一點想要購買宅基地進行開發或者自用建房,如果在購買宅基地之後,政府為了城市建設下達宅基地拆遷政策,新房主遭到了毀約這種情況下該如何處理。

在農村買的宅基地,遇到了拆遷原賣家毀約了!該怎麼辦?

十年前合同埋下訴訟的種子

在我國江蘇省南通市發生了一起關於售賣宅基地的案件訴訟,案件處理辦法進一步的明確了售賣農村宅基地的指導意見。

早在2009年,南通市通州區的蔣某夫婦因為手頭資金短缺就把另外一處宅基地進行出售想要在老家蓋一幢新房。宅基地由楊世橋村村民進行牽線搭橋幫助尋找買主最後通州區市民陳某一次性支付9.5萬元在同年的6月29日通過司法鑑定後簽訂《房產轉讓協議》順利購買了蔣某夫婦的宅基地,在交易結束後陳某一家在宅基地上蓋起了自建房供自己年邁的母親養老居住。

時隔幾年後,應當地政府大力建設投資對農村發展進行拆遷建設時楊世橋村也被劃分到拆遷範圍,然而陳某的母親黃老太太的戶口一直未遷出舊宅,她順理成章以老房子的實際居住人的名義順理成章成為了被拆遷人,並同當地政府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然而陳某夫婦在知了這個消息後多方、打探之後,他們打算在拆遷政策中分得部分拆遷補償款。在得知國家是明令禁止宅基地向他人以買賣形式出售的,哪怕買賣雙發籤署了合同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且,這處宅基地在出售之後並未在街道變更登記人,所以他們也有權利成為被拆遷人。

在鉅額拆遷款補償的誘惑下,雙方對於誰是被拆遷人的問題發生了矛盾。問題愈演愈烈在2016年,政府通知當地各個拆遷戶前去選房時,蔣某和陳某兩家人更是為了安置房的問題大打出手。而蔣某當時還到當地政府宣稱當年房屋只是由黃老太太暫時看管,然而提及到雙方簽訂的《房產轉讓協議》是被矇蔽後無奈之下才被迫簽訂合約的,要求剝奪黃老太太成為被拆遷人的資格。並一紙訴狀將陳某一家上告法院,請求法院宣判買賣合同無效。

在農村買的宅基地,遇到了拆遷原賣家毀約了!該怎麼辦?

不能讓失信者反而獲益

當年在政府宣佈拆遷之初,蔣某早就向拆遷方的負責人提出過類似的要求,然而項目拆遷方的負責人以及當地政府對這一要求根據實際情況調查後並未同意。蔣氏夫婦並未放棄四處奔走只為尋找機會成為被拆遷人獨吞鉅額賠償,家族長輩也多次出過面想要進行調解,可在利益的驅使下最終也沒能說服蔣氏夫婦,然而蔣氏夫婦通過四處打聽小道消息後認定自己的訴求是合理合法完全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由於雙方問題一直難以調解,在當地產生了負面影響。法院對此次案件公開審理後認為,買賣雙方簽訂的《房產轉讓協議》在簽約時被告黃老太太根據戶籍原屬於宅基地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雖然我國相關規定明確嚴令禁止宅基地擅自買賣,同時我國的相關的政府部門也多次下發通知文件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房屋。

但是案件從公共利益的角度,所涉及的房屋所在地已經因此次徵收政策變更了土地性質屬於國有土地,從而宅基地原有的土地性質以及原告的戶籍經過徵收也屬於非農,事件相關依據相繼發生轉變,同時黃老太太也屬於合法佔有宅基地並根據拆遷要求實際居住並使用案涉房屋,同時黃老太太在農生活後並未存在危害到村集體利益的行為而且當地的集體經濟組織也是統一認可其成為被拆遷人的資格。

法院當庭宣判該協議不存在其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黃老太出資並實際居住案涉房屋屬於購買行為。然而黃老太太一直未遷出戶口屬於宅基地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房屋交易並不觸犯國家政策和法規有關的規定。所以,該《房產轉讓協議》合法有效。法院同時考慮到原告在賣房後未提出異議,在當地拆遷時相繼產生各類訴求,如果法院宣判原告獲得成為被拆遷方的資格並認定雙方的《房產轉讓協議》無效,屬於失信者獲益,在12月10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的上訴請求予以駁回,持一審的終審判決。

在農村買的宅基地,遇到了拆遷原賣家毀約了!該怎麼辦?

常言道,人無信則不立。對於類似案例,北京市最高級人民法院也做了相關規定,原則是:尊重歷史,照顧現實。所以此類案件的規定要求是以認定無效為原則,以認定有效為例外。要綜合權衡買賣雙方的利益,嚴格注重判決結果給社會風氣帶來的影響和宣判後所產生的法律效果。

當今社會推崇以誠信為本。反而很多時候社會影響會代替法律給人民群眾樹立明確的價值觀,積極有效的做到以人為本。面對那些背信棄義的行為和不法人員,一定要據理力爭,共同維護誠信社會。

■徵地拆遷、拆遷補償、農村拆遷、國有土地拆遷、拆遷知識交流與分享。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每天為您推送各種專業、有用的拆遷知識,幫您識破拆遷背後的心機。
"

導讀:根據我國《物權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的相關規定農村的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土地歸集體所有,當地村民沒有處分權不能擅自出售進行交易,流轉方式只適用於集體成員之間的內部轉讓。也就意味著,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然而時代的發展決定了農村的條件日益優越,很多真看中了這一點想要購買宅基地進行開發或者自用建房,如果在購買宅基地之後,政府為了城市建設下達宅基地拆遷政策,新房主遭到了毀約這種情況下該如何處理。

在農村買的宅基地,遇到了拆遷原賣家毀約了!該怎麼辦?

十年前合同埋下訴訟的種子

在我國江蘇省南通市發生了一起關於售賣宅基地的案件訴訟,案件處理辦法進一步的明確了售賣農村宅基地的指導意見。

早在2009年,南通市通州區的蔣某夫婦因為手頭資金短缺就把另外一處宅基地進行出售想要在老家蓋一幢新房。宅基地由楊世橋村村民進行牽線搭橋幫助尋找買主最後通州區市民陳某一次性支付9.5萬元在同年的6月29日通過司法鑑定後簽訂《房產轉讓協議》順利購買了蔣某夫婦的宅基地,在交易結束後陳某一家在宅基地上蓋起了自建房供自己年邁的母親養老居住。

時隔幾年後,應當地政府大力建設投資對農村發展進行拆遷建設時楊世橋村也被劃分到拆遷範圍,然而陳某的母親黃老太太的戶口一直未遷出舊宅,她順理成章以老房子的實際居住人的名義順理成章成為了被拆遷人,並同當地政府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然而陳某夫婦在知了這個消息後多方、打探之後,他們打算在拆遷政策中分得部分拆遷補償款。在得知國家是明令禁止宅基地向他人以買賣形式出售的,哪怕買賣雙發籤署了合同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且,這處宅基地在出售之後並未在街道變更登記人,所以他們也有權利成為被拆遷人。

在鉅額拆遷款補償的誘惑下,雙方對於誰是被拆遷人的問題發生了矛盾。問題愈演愈烈在2016年,政府通知當地各個拆遷戶前去選房時,蔣某和陳某兩家人更是為了安置房的問題大打出手。而蔣某當時還到當地政府宣稱當年房屋只是由黃老太太暫時看管,然而提及到雙方簽訂的《房產轉讓協議》是被矇蔽後無奈之下才被迫簽訂合約的,要求剝奪黃老太太成為被拆遷人的資格。並一紙訴狀將陳某一家上告法院,請求法院宣判買賣合同無效。

在農村買的宅基地,遇到了拆遷原賣家毀約了!該怎麼辦?

不能讓失信者反而獲益

當年在政府宣佈拆遷之初,蔣某早就向拆遷方的負責人提出過類似的要求,然而項目拆遷方的負責人以及當地政府對這一要求根據實際情況調查後並未同意。蔣氏夫婦並未放棄四處奔走只為尋找機會成為被拆遷人獨吞鉅額賠償,家族長輩也多次出過面想要進行調解,可在利益的驅使下最終也沒能說服蔣氏夫婦,然而蔣氏夫婦通過四處打聽小道消息後認定自己的訴求是合理合法完全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由於雙方問題一直難以調解,在當地產生了負面影響。法院對此次案件公開審理後認為,買賣雙方簽訂的《房產轉讓協議》在簽約時被告黃老太太根據戶籍原屬於宅基地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雖然我國相關規定明確嚴令禁止宅基地擅自買賣,同時我國的相關的政府部門也多次下發通知文件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房屋。

但是案件從公共利益的角度,所涉及的房屋所在地已經因此次徵收政策變更了土地性質屬於國有土地,從而宅基地原有的土地性質以及原告的戶籍經過徵收也屬於非農,事件相關依據相繼發生轉變,同時黃老太太也屬於合法佔有宅基地並根據拆遷要求實際居住並使用案涉房屋,同時黃老太太在農生活後並未存在危害到村集體利益的行為而且當地的集體經濟組織也是統一認可其成為被拆遷人的資格。

法院當庭宣判該協議不存在其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黃老太出資並實際居住案涉房屋屬於購買行為。然而黃老太太一直未遷出戶口屬於宅基地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房屋交易並不觸犯國家政策和法規有關的規定。所以,該《房產轉讓協議》合法有效。法院同時考慮到原告在賣房後未提出異議,在當地拆遷時相繼產生各類訴求,如果法院宣判原告獲得成為被拆遷方的資格並認定雙方的《房產轉讓協議》無效,屬於失信者獲益,在12月10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的上訴請求予以駁回,持一審的終審判決。

在農村買的宅基地,遇到了拆遷原賣家毀約了!該怎麼辦?

常言道,人無信則不立。對於類似案例,北京市最高級人民法院也做了相關規定,原則是:尊重歷史,照顧現實。所以此類案件的規定要求是以認定無效為原則,以認定有效為例外。要綜合權衡買賣雙方的利益,嚴格注重判決結果給社會風氣帶來的影響和宣判後所產生的法律效果。

當今社會推崇以誠信為本。反而很多時候社會影響會代替法律給人民群眾樹立明確的價值觀,積極有效的做到以人為本。面對那些背信棄義的行為和不法人員,一定要據理力爭,共同維護誠信社會。

■徵地拆遷、拆遷補償、農村拆遷、國有土地拆遷、拆遷知識交流與分享。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每天為您推送各種專業、有用的拆遷知識,幫您識破拆遷背後的心機。
在農村買的宅基地,遇到了拆遷原賣家毀約了!該怎麼辦?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