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有哪些“資格權”?怎麼進行轉讓?

農村 農民 農業論壇 2019-06-16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農戶或是個人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屬於村民個人財產,可以依法繼承。但對於宅基地本身,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

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的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經過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農民獲得了更多的土地權益,那麼對於農村宅基地的各項權利你是否都清楚的瞭解呢?

農村宅基地有哪些“資格權”?怎麼進行轉讓?

關於申請農村宅基地的條件:

①年滿20週歲的本村村民,因為結婚等原因需要建設新房分戶而缺少宅基地的;

②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③城鎮居民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戶,農村確無住宅的;

④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或因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遷的。

以上所說的條件都是可以進行宅基地申請的。

農村宅基地有哪些“資格權”?怎麼進行轉讓?

關於宅基地使用權的二三點: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享有是與集體經濟組合成員的資格聯繫在一起的,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城裡人是不能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於村民建造住宅,且必須嚴格遵循“一戶一宅”制,建房的標準不能超過各省市規定的建造面積。

農村宅基地有哪些“資格權”?怎麼進行轉讓?

關於宅基地轉讓的條件:

農村宅基地可以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轉讓,轉讓雙方需要都是同村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讓方在村內宅基地是有多處的,受讓方則一定是本村內沒有宅基地的村民。宅基地的轉讓也是需要村集體同意之後才能進行的,不能私下進行轉讓行為。滿足上述的條件,進行轉讓後,擁有了宅基地的受讓方也要嚴格按照當地規定的建造面積來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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