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夫妻離婚後還能重新申請嗎?

農村 不完美媽媽 農業論壇 2019-06-17

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的用益物權,宅基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償使用,具有強烈的人身屬性。宅基地是農村農戶用來建房等的土地,一直是廣受關注的熱點,而關於宅基地的申請問題也是備受關注。那麼農村戶口的夫妻在離婚後能申請新的宅基地嗎?

農村宅基地:夫妻離婚後還能重新申請嗎?

農村戶口的夫妻在離婚後能申請新的宅基地嗎?

農村戶口的夫妻在離婚後,能否申請新的宅基地,是要視情況而定的,如果是戶口在村裡,離婚時確實無房的,就可以向村裡申請宅基地蓋房的。不過在這裡要注意幾點:

①申請戶中個別成員不符合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並享受過房改房、經濟適用房、提前安置房等政府優惠政策的,不得再申請。未享受過以上優惠政策的,由申請人負責提供從業單位出具的該成員是否享受過上述優惠政策的證明材料,並由當事人具結保證。

②離婚前,夫妻之一名下已有住房或曾批准過宅基地的,離婚後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新批宅基地。

③離婚後還是農村戶口,帶著孩子不打算另嫁的女性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建房。

④離婚的女性在婚後,戶口還留在孃家的,與父母還是一個戶口,自然就是跟父母共享一塊宅基地,所以是不能申請宅基地。又或者是離婚後再嫁的也是不能申請新的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夫妻離婚後還能重新申請嗎?

獲得申請宅基地資格的離異人士(農村戶口)怎麼走流程?

①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佈,在張榜公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②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③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④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農村宅基地:夫妻離婚後還能重新申請嗎?

⑤審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範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⑥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⑦放樣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範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⑧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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