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時評丨治理狗患管理切不可“和稀泥”'

牛頭㹴 動物 上海 東方網 20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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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時評丨治理狗患管理切不可“和稀泥”


家住周浦鎮瑞建路88弄中金海棠灣10號樓的劉先生,對烈性犬牛頭梗有著切膚之痛。事情發生在去年底,雖然半年多過去了,腿上的疤痕仍清晰可見。(7月17日新民晚報)

由於狗主人沒栓狗繩,讓準備搭電梯上樓的劉先生,遭遇了一場飛來的橫禍。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一黑一白兩條狗向他突然發起襲擊,不僅厚長褲被撕開一個口子,而且左大腿及臀部也被咬傷,雖然半年多過去了,但腿上的疤痕仍清晰可見。

然而,比這更讓人窩心的是,兩條惡犬至今仍“逍遙法外”。儘管劉先生在靜養期間,曾多次向居委、物業和屬地派出所反映,要求立即查處惡犬是否有狗證,並將它們帶離小區,但無人響應,得到的回覆始終是“那戶有狗證”。目前,兩隻“定時炸彈”還時常在小區裡篤悠悠蹓躂,這讓劉先生憂心忡忡。

事實上,“那戶有狗證”的回覆,不過是應付劉先生罷了。兩條狗是否有證,記者在居委和物業兜兜轉轉一大圈,並沒有找到答案。向屬地派出所求證,經辦此事的民警,也是一筆糊塗賬。據他介紹,當初“上門調查”時,肇事犬主說牛頭梗曾辦過“狗證”,因為證件一時找不到,所以沒見過更沒核查過。

退一步講,即便該戶真有“狗證”,也不是牛頭梗“逍遙法外”的擋箭牌。畢竟,《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公安部門是本市養犬管理的主管部門,公安部門設立的犬隻收容所負責犬隻的收容、認領和領養工作;第十二條規定: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隻。由此可見,無論肇事犬隻是否取得“合規”的“養犬登記證”,對於牛頭梗這樣的烈性犬隻,公安部門都應即刻將其收容。

每年6月至10月,犬類動物容易煩躁和衝動,也是傷人高峰期。放任烈性犬留在小區,會不會發生再次傷人事件,會不會造成更加嚴重後果,顯然都要打個大大地問號。有鑑於此,對管理“和稀泥”、執法走過場的單位和個人,相關部門有必要啟動問責程序,嚴肅查處不作為、慢作為,以此倒逼各職能部門任其職盡其責,協同合作將日益突出的狗患問題治理好。

規範養犬行為,是社會的共同期待。狗患治理,除了職能部門要履職盡責外,養犬人同樣不能置身於事外。多點自律意識,做到文明養狗,不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人狗才能和諧相處,城市才能更加宜居。

作者:武西奇

* 以上只是作者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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