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家非法拘禁債務人 檢方對16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寧波 服裝 浙江省 柳北檢察 2019-06-15

正義網寧波6月13日電(記者蔡俊傑 通訊員蔣健芳)“這下好了,不用再揹負的罪名了,我可以出國去談業務了!”拿到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後,吳某等民營企業家激動地說。

為討要貨款非法拘禁他人

吳某是寧波市某服裝公司的副總經理,公司主要經營服裝進出口,吳某負責外貿業務。2017年10月,吳某公司接到了寧波某貿易公司的外貿訂單,所製作的服裝將出口美國。雙方約定訂單總額1600萬元,該外貿公司先支付定金160萬元,2018年2月1日支付剩餘貨款。

吳某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的款式生產服裝,在發了約1200萬元服裝後,吳某發現與其簽訂合同的該外貿公司總經理“喻宏福”失聯。2月5日,吳某趕到該外貿公司總部,發現現場已聚集了10餘家企業老闆,所有企業被拖欠貨款總額高達7000餘萬元。按照該外貿公司業務員的提示,吳某電話聯繫該外貿公司法人代表舒某後,舒某稱會在2月11日給出答覆。但是到了2月12日,吳某還未收到貨款,認為自己被舒某等人騙了,遂聯繫其餘被騙企業一起去該外貿公司找舒某討要貨款。舒某稱因為貨物不齊、質量不行等原因導致美國客戶暫時不願意付款。企業家們商量後,認為可能被騙了,不能讓舒某離開公司,否則他們就失去了和美國方聯繫的渠道,也無法追回貨物,於是決定每天安排人看管舒某,費用共同承擔。

2月12日至25日,在控制舒某期間,企業家們積極聯繫貨物承運人,嘗試將部分還沒運到美國的貨物追回來。而舒某在被拘禁期吃住全在其公司辦公室,但可以使用手機對外聯絡。2月24日,舒某發微信讓其朋友小徐過來,小徐到了後看到舒某被監禁就讓舒某報警,舒某說再等等。第二天,舒某發微信讓小徐報警,當天舒某被警方救出。部分企業家得知情況後主動至派出所投案。

查清事實發現合同詐騙案

2018年8月,公安機關以吳某等16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向該院移送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仔細審查案卷後認為,該案涉及眾多民營企業,且企業主認為自身被詐騙,在報案未果的情況下為了討要欠款、追回貨物才拘禁他人,這就需調查清楚拘禁期間舒某是否人身受到完全限制及該外貿公司是否存在詐騙等事實。

在檢察官多次詢問舒某、吳某等人獲知重要線索的基礎上,將該案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經補充的證人證言和舒某的手機通話記錄證實,舒某的人身自由未受到嚴格限制,其離開被拘禁狀態的意願也並不強烈。同時查實,該外貿公司總經理“喻宏福”是假名,真實姓名是黃某。檢察機關要求公安機關加大力度查清黃某的情況,核實外貿訂單的真實性,並積極引導偵查。最終公安機關查明黃某成立了多家空殼公司,並通過虛構外貿訂單來騙取貨款,黃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而此時舒某已逃跑,公安機關遂對舒某進行網上追逃。

2019年4月,公安機關以黃某等3人涉嫌合同詐騙罪移送鄞州區檢察院審查逮捕,該院認為,雖然部分犯罪嫌疑人拒不認罪,但經多方補充的證據可以證實黃等某3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構成合同詐騙罪,應予以批准逮捕。

為保護企業作出不起訴決定

檢察官瞭解到,16名企業家因被取保候審,無法出國商談業務,極大地影響了企業的正常運營,因此該院多次開會協商討論案件進程。最終,該院認為現有證據顯示企業家們存在被詐騙的可能,為了追回尚未被詐騙行為人實際控制的貨物,不得已採取不足以壓制舒某的拘禁手段,從行為手段和最終結果來說都屬適當。企業家們面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不得已控制舒某的行為,不能排除存在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的因素。考慮到對企業家們長期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已對民營企業的正常運營造成了很大影響,因此該院對吳某等16人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責任編輯:郭榮榮]

作者:蔡俊傑 蔣健芳

新聞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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