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相信大家並不陌生,它是我們在買車時繳納的一部分費用,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範圍,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等。
那什麼是車輛購置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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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種建立
2000年10月22日,國務院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定取消車輛購置附加費,從2001年1月1日起開始徵收車輛購置稅,確定了車購稅的稅率為10%。
至此,由交通管理部門徵收十五年的車輛購置附加費被國稅部門的車輛購置稅所取代,這標誌著我國稅收體系中一個新稅種的建立,是我國全面實施“費改稅”的一個重要側面。
“稅”比“費”具有更加規範的特徵,附加費改為車購稅,增加了徵收的嚴肅性、透明度,保證了稅款專款專用,大大避免了坐支挪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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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半徵收優惠
2015年9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對購買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實施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的優惠政策。
這是由於2015年汽車市場陷入寒冬,自當年5月起,已經出現連續4個月產銷量低於上年同期水平。此舉有利於促進調結構擴內需,給當年疲軟的汽車市場注入一針“強心劑”。同時,對小排量汽車減半徵收車購稅也是國家支持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車發展的一項舉措,有利於緩解能源與環境壓力、推動汽車產業結構優化和消費升級、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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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法定稅率
2016年12月13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減徵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6年第136號)”,明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
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 即汽車銷售形勢逐漸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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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注意事項
車輛購置稅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若購買的1.6升小排量汽車計稅價格為10萬元,則應繳納10000元的稅款。
徵收車輛購置稅是以購車發票的開具日期為準,根據購車發票開具日期,要在60個自然日內到稅務部門繳納車輛購置稅哦!
提醒大家記得,按時繳納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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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圖瞭解我國現行的
車輛購置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