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惡意欠薪後逃匿 領刑並處罰金5萬元'

南充 刑法 資中 內江 成都 經濟 人力資源 南充新聞網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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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新聞網訊 (記者 何顯飛)內江市資中縣一名80後男子,在南充市嘉陵區承包工程,他拖欠12名工人36萬餘元工資後逃匿, 一年後被警方抓獲歸案。日前,嘉陵區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此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同時責令其退賠工人工資36萬餘元。

現年34歲的楊某, 戶籍地在資中縣, 住成都市龍泉驛區。2015年11月下旬,楊某與成都建聯建築勞務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了在南充市嘉陵區希望城項目一期樓梯間貼飾面磚的勞務合同。從工人進場施工到2017年8月, 希望城工程項目部按工程進度按時給成都建聯建築勞務服務有限公司撥付了工程款。2017年8月31日, 楊某收到成都建聯建築勞務服務有限公司撥付的28萬元工程款後,償還自己所欠的部分高利貸借款以及給付部分工人工資,然後攜帶剩餘工程款逃匿至外地,並更換了手機號碼。 楊某拖欠12名工人工資, 共計360892元。經嘉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支付,楊某仍未支付所欠工人的勞動報酬。

2018年8月31日,嘉陵區公安分局的民警將楊某抓獲歸案, 次日對其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執行逮捕。

嘉陵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楊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向嘉陵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楊某案發後坦白交代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近日,該院一審依法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責令退賠12名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3608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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