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青重大責任事故還原:一場沒有辯護人的辯護

南昌 法律 撫州 江西 豬頭十三 2019-04-20

王某青重大責任事故還原:一場沒有辯護人的辯護

2006年12月15日,江西省撫州市東鄉區磷肥廠鐵路專用線。

被告王某青可能不會忘記,或者也一直處於自責之中,那一天,有一個老人因為他沒嚴格執行《鐵路裝卸作業安全技術管理規則》,造成一位老人被砸中頭部,當場死亡。

王某青只有高中文化,高中畢業後,他找了幾次工作,最後在東鄉縣長樂裝卸有限公司,當了合同委託工,在鍍金的進賢縣七裡鄉七裡村委會王家村。

2006年8月25日,他考過了南昌鐵路電氣化鐵路安全培訓,拿到了編號為121134的合格證,從此他滿懷希望,希冀著一個美好的未來。

中午1時許,寒風有點涼,太陽稍微帶來了一些暖意,這個時候周圍應該沒有人,王某青這樣心裡揣測著,周圍有兩三名同班組的夥計也在看著,有人肯定會給自己說。

按照《鐵路裝卸作業安全技術管理規則》,他應該“關閉下側門時必須做好呼喚應答”,但是這次他沒有,以至於後來的事情突然發生,他猝不及防。

老人當時有沒有叫出聲已經不得而知。

我們無法將昔日的罪惡,付與現在的已經承受過法律宣判的人,畢竟王某青是1967年生,如今的他也已經是52歲的老人。

一切罪惡,由法律宣判並懲罰。

王某青落放車門後,他隱隱約約似乎有東西擋住了車門,但是他不能確定到底是什麼東西,是夥計們的惡作劇?

直到他聽到同班組成員的驚呼、看到紅色的液體,他開始手忙腳亂,大腦一片空白。

王某青自首了。

同班組的羅某福和吳某陽,將驚魂未定的王某青安撫著,一邊勸說他,一邊積極想著辦法。

兩人作為證人,向法院證明,這一切雖然是事實,但是都是無意的。

死者吳某陽是個拾荒老人,那一天,他在鐵路專用線附近拾荒,並沒有注意到,也沒有意識到,這個大機器,原來是會動的。

至於他為什麼會去拾荒,已經不得而知,可能,是為了家庭?

拾荒老人吳某陽,公安機關法醫檢驗,符合顱底骨折特徵,因家屬拒絕對屍體解剖,故而推斷吳某陽死因為盾形物體打擊頭部,致顱腦嚴重閉合性損傷死亡。

家屬拒絕解剖,同時,根據公安機關出具的協議書,家屬同時接收了王某青所在單位賠償吳某陽的親屬人民幣86000元,家屬已經收款。

家屬同時聲明,吳某陽死因清楚,不同意屍檢,且不再追究肇事人員責任。

這裡十三隻是深深的理解與嘆息。

南昌鐵路公安處東鄉車站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歸案經過證明,在事發後,當天下午兩點,車站裝卸隊楊某報案,後被告人王某青來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下午一點事發,兩點自首。

在庭審經過的辯護詞上,有這麼一句話。

“本案沒有委託辯護人,被告人自行辯護認為,自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且有自首情節,應當從輕處罰。”

不過顯然不是這麼回事。

這罪叫“重大責任事故罪”,如果要分辨兩個哪一個更重的話,其實沒有必要,因為具體輕重都會與客觀後果最相關,這裡只是一個學理問題。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後果的行為”。

最終,被告人王某青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本文由裁判文書網真實案例改編。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