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培養、吳培樹、吳培輝

民法 蔡玉玲 石獅法院 2019-07-05

福 建 省 石 獅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吳培養[澳門身份證號碼:139****(4)]、

吳培樹(公民身份號碼:3590021976****2556)、

吳培輝(公民身份號碼:3505811962****2715):

本院受理原告蔡俄達與被告吳培養、吳培樹、吳培輝共有物分割糾紛一案,因通過直接送達方式無法向你們送達應訴材料,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們公告送達(2019)閩0581民初3468號應訴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告知審判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空白民事答辯狀、提供/確認送達地址告知書、送達地址確認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廉政監督卡、應訴要素表、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副本等應訴材料。原告蔡俄達起訴請求判令:1.分割三被告共有的位於石獅市新湖三鬥丘(1-16-60)房產[房產證號:獅字第102622號,土地證號:獅國用(1993)字第1102690號)],該房產估價150萬元;2.本案訴訟費用及其他費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個月即視為送達上述材料給被告吳培養,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上述材料給被告吳培樹、吳培輝,被告吳培養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後的30日內,被告吳培樹、吳培輝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和30日內,期限內不提交證據,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院定於2019年10月29日8時30分在本院第三審判法庭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蔡玉玲

聯繫電話:0595-88617980

吳培養、吳培樹、吳培輝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