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比特幣和以太幣為代表的加密貨幣和通證市場從低迷中稍有復甦,雖然不少區塊鏈創新公司在通證發行融資和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了困難,但是我們也看到一些令人欣喜的動態,例如,摩根大通銀行應用區塊鏈發行了通證 - 摩根大通幣 (JPM Coin),最近業界開始熱議擬議中可能覆蓋27億用戶的臉書幣 (Facebook Coin)。我們注意到具有特別意義的是,這些正在積極佈局區塊鏈技術應用和創新項目的是傳統的金融大機構和實業企業,它們有計劃推出一些專注於不同用途的通證,這似乎意味著區塊鏈技術正走向主流,開始趨向成熟發展期,引領數字貨幣發展進入新階段。

回顧2017至2018年初,很多 ICO(代幣首發)項目募資過多,大大超出項目研發試驗期所需資金;白皮書假大空;跑路新聞越來越多,其中包括代投突然失聯、交易所無故關閉、項目毫無進展、高位套現騙人接盤的項目等事件,造成投資者對加密貨幣失去信心,法律訴訟案件日增。2018第季度開始加密貨幣泡沫破裂,市值縮水,加強監管呼聲此起彼伏。

在通證市場被投機熱錢炒得如火如荼的時候,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金管局:MAS)及時採取監管與執法行動,維持市場秩序與保護投資者利益,值得讚賞。2018年5月24日,金管局對島內8家通證和加密資產交易所提出警告,明確指出:未經金管局批准不得交易任何具有證券或期貨合約屬性的證券通證化 (security token) 產品,正在開展的交易業務的必須立即停止;同時,還叫停一起具有股權發行性質的ICO活動,責令發行企業立即終止發行行為、回收代幣,並且向投資者退還資金。到2018年底,絕大多數在虛擬市場流通的加密貨幣(即通證),跌掉了95%以上的市場價值。其實早在2018年2月5日,金管局主席達曼先生在國會回答議員的詢問時已闡明監管當局對加密貨幣的創新發展采取相對開放的謹慎態度,並嚴厲警告國人要防範加密貨幣的高度風險性與其價格劇烈波動性。金管局擁抱新科技,跟上創新,瞭解新科技帶來新的風險,及時發出風險提示警戒公眾,甚至果斷採取執法行動制止市場違法行為,再次彰顯出金管局向來在金融安全和發展之間取得良好平衡的監管方式。

根據筆者長期觀察,我們可以用 “4論點來解析金管局的監管理念。

首先監管部門不能“缺位”,因為這會影響金融安全。金融監管仍是國之重器,關係到國計民生,絕對不可以“缺位”。產生監管“缺位”的原因多種多樣,但是,後果卻都如出一轍,經濟秩序被破壞,國民資產安全得不到保障,遭受重大財產損失。

監管部門也不能“越位”。金管局清楚地意識到,過早引入監管可能會扼殺創新,並可能阻礙新科技的使用,因此金管局始終確保監管不能領先於創新,不能過度強調“防範於未然”。金融業本身就是“承擔風險的生意”,何況任何創新都會伴隨著風險。在對一項新科技帶來的風險和影響尚不明確的情況下,過早的監管“越位”,往往會遏制創新的潛能,使得行業趨於保守,甚至缺乏活力。監管要防範的是影響金融穩定與一般投資者利益等的重大風險,而不是因為科技發展可能帶來營業模式的“顛覆”或利益分配的重新洗牌。

監管部門應該“到位”,不但要跟上新科技,對創新秉持著相對寬容(不是縱容)、鼓勵的態度,也要做好監管工作,務必當機立斷做到“該出手時就出手”,2018年5月份金管局迅速果斷地採取執法行動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以便兼顧創新與安全。在“在位”監管的理念上,金管局採用了實質性和適配性 (materiality and proportionality) 原則。這意味著當新科技帶來了顯著與重要風險時,監管就要到位。此外,監管行為必須與所構成的風險成比例。例如,金管局對銀行機構實施嚴格監管主要是因為銀行機構吸收了普通民眾的存款。眾籌平臺不允許吸收存款,投資者僅限於被認可或合格的投資者,所以金管局降低了對這些平臺的監管要求。然而,當一些眾籌平臺開始幫助企業從散戶投資者手中籌集資金時,金管局採取措施,要求這些平臺事先也應獲得金管局的牌照,並遵守最低資本和信息披露相關要求。其目的是在為初創企業和中小企業提供融資的途徑和保護投資者利益之間取得平衡。

再者,在科技創新發展的早期,監管部門更應該“在位”!“在位”的意思就是監管者應該形同創業者,置身於市場的運作,感同身受,實時透徹瞭解技術創新的脈搏、困難,以及發展趨勢,以便及時推出具有“實用性”與“前瞻性”的監管政策,例如設定統一標準 (standardization),倡導不同開發商創新的系統或應用軟件之間的兼容性或互操作性 (interoperability),以打通技術應用通道,引導與強化企業創新鏈整合協同發展,從而放大技術創新成果,為社會與消費者取得最大的福利。在目前各項技術瞬息萬變,一日千里發展迅速的情況下,這一點是至關重要的。2016年之前在新加坡,支付服務商各自發展支付產品,造成商店收銀櫃臺處,付款閱卡器種類繁多,“五花八門”,導致顧客眼花繚亂,無所適從,浪費商店業主寶貴的店面空間,也浪費支付服務商的時間與資源!2016年,有關當局推出統一閱卡終端機,允許不同支付服務商的信息系統和應用程序能互相溝通,兼容操作。2018年9月,有關監管當局整合27種不同電子支付服務,推出一個共用的二維碼 – “SGQR”碼最終創造了“一機、一碼、一卡” 的統一標準,這是“在位”監管的好處。由此吸取經驗,最近國會通過的“支付服務法令”(The Payment Services Act) 賦權於金管局,有權力促使業者應用共同平臺和統一標準,以節省社會資源,提高效率,並造福人群。我們覺得這是非常正確的做法。

我們可以說“4位”論點已經讓金融創新監管成為了新加坡金融業的核心競爭力。但我們不能自滿,需要放眼全球,參與金融科技最前沿的發展,需要對標硅谷創新的自由,自發,快速發展環境,融入最前沿、最尖端創新洪流之中。還有,要真正體會金融科技起步公司面對合規性的不確定,監管機構需要與金融科技業者合作,並肩作戰,“在游泳中學游泳,邊學邊監管”。再者,我們也經常聽聞海外科技創新精英雖然讚許新加坡政府鼓勵科技創新的各項政策與措施,但也批評我們缺乏象硅谷那種自下而上的創新文化 (creative culture) 。

因此我們建議新加坡政府在科技創新領域裡,還可以 “膽子再大一點,步子再快一點”。

首先,我們的觀念要與時俱進,進入工業革命4.0時代,觀念必須要轉變。“報國何須桑梓地”,“回國做貢獻”的舊觀念,在新科技無國界的數字世界裡已經落後了。我們可以在世界範圍內,建立新加坡的科技與金融創新基地,讓身在海外的新加坡創新和創業者,不必回到新加坡,就可以享受相關吸引人才的優惠政策。我們應該鼓勵新加坡人在任何地方最好的環境發展,“相濡以沫,何如相忘於江湖”,新數字經濟將是無域的,與其要求優惠政策的前提條件是吸引人才回國,倒不如投資他們,把更多新加坡人帶到硅谷或其他創新文化與創業精神蓬勃發展的全球廣闊天地,推動無域的開源的全球化發展,製造新加坡的國民生產總值 (GNP),而不侷限於國內生產總值 (GDP),並傳播新加坡的全球影響力。政府和監管單位應該為國人創造“全球”就業機會,國內需求少、數據缺、數字資產輕、無法滿足年輕人就業發展空間的期望,只有放眼全世界,才能讓我們的人才“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從這個角度看新加坡的金融創新監管,能否使之更“開源”,輸出我們的最佳實踐,是一個值得思考和研究的課題。

其次,要置身於創新洪流之中,與金融科技業者合作,並肩作戰。我們不妨大膽嘗試讓政府官員或監管人員成為起步公司創新生態圈的一分子,讓他們和企業,創業起步公司 (Government + Business + Techno-preneur) 在同一屋簷下共事。如此“邊學邊監管”,能更快速制定“及時監管條例 (Just-in-time regulation)”,比起傳統監管條例的設計,諮詢,反饋與制定所需的時間將大大縮短。在新科技訊息萬變的環境裡,如此迅速明確監管要求與透明度,有助於創造有利創新環境,發揮“在位”監管的優勢,提高新加坡科技創新的國際競爭力。

最後,為了突破新加坡市場小的侷限,我們可以積極歡迎那些只針對新加坡以外的國際市場的金融科技創業起步公司,考慮為它們制定一個全新的激勵與監管框架,豁免或降低傳統所需的現有政府條例或監管要求,以便吸引它們來新加坡落戶並自由開發面向境外客戶的產品與服務,輸出科技創新能力,協助推進東盟區域數碼經濟的整合,提高新加坡的區域甚至是國際科技創新影響力。

作者:

李國權(新加坡新躍社科大學金融科技與區塊鏈教授)

白士泮(新加坡國立大學客座教授)

閆 黎(南洋理工大學南洋商學院戰略系高級講師兼高層管理教育主任)

本文首發於《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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