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減稅程度超預期 規模以上煤炭企業獲利潤增量

增值稅減稅程度超預期 規模以上煤炭企業獲利潤增量

增值稅減稅程度超預期 規模以上煤炭企業獲利潤增量

增值稅減稅新政正式落地。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的安排,4月1日起,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由16%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行業10%的稅率降至9%;保持6%一檔的稅率不變,但通過採取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加稅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繼續向推進稅率三檔並兩檔、稅制簡化方向邁進。新政實施後,增值稅稅負較重的煤炭行業將從中受益,實現減負增盈。

降稅清費 煤炭行業呼籲“減負”

煤炭作為我國重要的基礎能源,在保障能源安全,推動社會經濟發展方面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煤炭行業在為國家財政作出重要貢獻的同時,其本身也承擔著較重的稅費負擔。據不完全統計,當前煤炭行業涉稅達30多種,不僅包括增值稅類、所得稅類、資源稅類,以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河道工程維護費等特定稅類,還需繳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另外地方財政部門還向煤炭企業徵收轉產基金、社會公益事業費、排汙費、土地復墾費、環境治理保證金、礦山恢復治理保證金等十餘項稅費。

煤炭行業稅費項目繁多,且因為行業特殊性,實際稅負明顯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以增值稅為例,企業應納增值稅等於企業的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進項稅額指的是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業內一位煤炭專家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透露,“煤炭採選業處於工業鏈上游,企業經營中的進項稅較少,構成進項成本的採礦權價款、土地塌陷補償費、徵地搬遷費、貸款利息等又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煤炭行業實際增值稅稅負水平高出一般工業企業2個百分點左右。”

近幾年來,煤炭行業關於降稅清費的呼聲一直不減。一方面,“黃金十年”結束後,煤炭行業大面積虧損,而稅負卻未減少;另一方面,煤炭行業建設週期長、投資大、固定成本高,面對嚴峻的市場環境,煤炭企業急需加強經營管控;第三,歷史形成的煤炭企業辦社會職能,以及去產能背景下的人員安置及企業轉型問題,進一步加重了煤炭企業負擔。因此,煤炭行業呼籲,梳理煤炭稅費體制,調整稅費結構,取消或修訂重複收費、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稅費繳納標準,增加稅費抵扣範圍,減輕煤炭企業負擔,增加企業利潤。

煤炭行業 減稅程度超出預期

降稅,意味著減負增盈。2009年開始,煤炭行業的增值稅稅率經歷了三次調整:2009年以前,煤炭增值稅稅率執行13%,2009年出臺新條例,將包括煤炭在內的金屬礦採選產品、非金屬礦採選產品增值稅稅率由13%恢復到17%;2018年5月1日再次調整為16%;今年4月1日起開始第三次調整,由16%調至13%。從走勢上看,增值稅稅率下調趨勢明顯,且步伐越來越大。

降稅舉措得到了煤炭行業的歡迎。4月2日,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組織部分煤炭企業座談會,與會煤炭企業紛紛為此輪減稅舉措點贊,稱降稅程度有點超出預期。上述煤炭專家預測,此次增值稅稅率下調後,煤炭企業享受到的是稅費減少和效益增加。“假設煤炭產量和價格與去年同期持平,煤炭企業平均降低稅負2個百分點,規模以上企業利潤可增加數億元左右。”

據永安期貨研究中心日前所做的測算:若以煤企噸煤生產成本110元/噸左右為例,假設銷售煤炭含稅價格為350元/噸,調整前按16%的稅率計算,煤企應繳銷項稅額為48.28元,可抵扣進項稅額為零 (原材料成本可忽略不計),實際銷售利潤為191.72元;調整後按13%的稅率計算,煤企應繳銷項稅額變為40.27元,銷售利潤則為199.73元,利潤增長達4.2%。

雖然煤炭行業在抵扣進項稅方面不盡如意,但是本次稅改的政策重點是降低增值稅率,這對於能實現較高收益的煤炭行業是最為看重的,也是最能傳導到下游行業受益所在。

按照2018年煤炭行業及龍頭企業中國神華公佈的經營數據測算,2018年煤炭行業實現利潤2888.2億元;中國神華2018年實現淨利潤438.67億元。若按照上文提到的4.2%的利潤增長率計算,煤炭行業的利潤增長或達到121.3億元;中國神華的利潤增長或達18.4億元。

由此可見,增值稅的降低,將為煤炭行業帶來豐厚的紅利。當然,煤炭企業具體能享受多少降稅紅利,後續還需觀察產業上下游的議價能力等多方面的情況,另外在增值稅下調效應下,又將有多少紅利傳導至中下游用煤企業,也值得拭目以待。(中電傳媒記者 張磊 鄒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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