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溪:一次有溫度的執行

瀘溪 法律 溫州 別克汽車 湖南高院 2019-05-15

湖南法院網訊 5月9日下午,浙江省溫州市,一場小雨過後,天氣逐漸轉晴。申請執行人譚某某、李某某與被執行人劉某某、張某某生命權糾紛一案,在瀘溪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的調解下,陷入執行難的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

時間倒回3小時,被執行方提出的以每年支付賠償款3萬元的方式,逐步將33萬餘元賠償款支付完畢的調解方案,被申請執行方以“還款數額少,償還時間過長”為由,拒絕達成協議。

這是瀘溪縣人民法院專程來到溫州執行該案的第2日。

時間回撥到184天前,申請執行人的兒子譚某死亡。2018年11月6日,在瀘溪縣達嵐鎮中學寄宿生一宿舍內,受害人譚某與被執行方之子劉某發生爭吵扭打,受害人當場發生暈厥,經醫院救治無效後死亡。

申請執行方於12月13日向瀘溪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案件經過二審後,扣除已支付的20萬元賠償款,判決被執行方需賠償申請執行方33萬餘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除一輛五菱車和一輛別克車(欠貸款近6萬元)之外,執行法官向舜華通過司法網絡查控得知被執行方名下無財產,同時,通過傳統法查詢得知名下也沒有任何房產。在向法官再三電話催促支付賠償費用的情況下,被執行方一直未支付任何賠償費用。

考慮到申請執行人的喪子之痛和被執行方拒絕執行的實際情況,瀘溪縣法院執行局局長楊波親自趕往溫州,預對該案強制執行。

時間倒回27小時,是專程來到溫州執行該案的第1日。走進溫州永嘉一個簡陋的租住房內,執行法官們見到了被執行方劉某某和張某某,他們雙手粗糙發黑,衣著樸素,完全看不出是有錢而拒不執行的模樣。執行法官隨後來到被執行人工作的單位開展調查,得知夫妻倆月均工資共7500元,需要贍養一位老人和撫養三個孩子。很明顯,目前他們的償還能力有限。

第2日,達成和解的當日早上,執行法官決定對該案促成和解,並由分管副院長李向啟動執行指揮中心遠程執行模式指導案件辦理。隨之制定了“1/3+2/3”案件執行方案,即用1/3的時間和精力調解該案,再用2/3的時間和精力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心理疏導,在案件實現法律效果的同時,力爭實現更多的社會效果,讓更多的人瞭解“執行難”與“執行不能”的區別。

對該案促成調解,執行法官首先想到的是被執行方的車輛,在充分考慮申請執行方的心情,避免造成“兒子的逝去換來的是一輛車”的悲傷心理,經過徵求雙方意見和從中調和,雙方達成了依法查封別克車輛直至欠款還清之日解封的和解協議。

為了進一步使雙方當事人都釋懷“整個事件就是晴天霹靂”的心理打擊,執行法官從雙方都是事件受害者的角度,努力尋找與雙方當事人談心對話的最佳方式,既安撫申請執行方,向他們表示深深的同情和安慰,盡力舒緩“心靈缺失”,又對被執行方承擔大額賠償的遭遇表示理解,為他們分析事件的後續影響,糾正“逃避心理”,鼓勵他們正確看待自身應該承擔的責任,激活“內生動力”,共同把事情處理好。最後,在每年的支付賠償金額上,雙方當事人的意見由3萬元改為4萬元,各自的心態也變得更加積極樂觀,和解協議既逐步兌現申請執行方的權益,又在被執行方能承受的合理幅度內履行義務,雙方權責得到了較好的處理。

“當前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大力推行執行和解制度,有利於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減少執行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對於涉及民生執行難案件,採用執行和解的方式緩和矛盾、實現執行,應該得到普遍的推廣和社會的廣泛認可。”瀘溪縣法院執行局局長楊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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