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聲緊忙退贓,來不及了……

陸良 銀行 宣威市人民檢察院 2019-06-07


風聲緊忙退贓,來不及了……

近日,由陸良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某貪汙一案在陸良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為擴大警示教育效果,陸良縣紀委監察委組織小百戶鎮政府職工及村委會幹部旁聽了此次庭審,接受了一堂職務犯罪的警示教育廉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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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被告人陳某系陸良縣某村委會村民小組組長。2016年期間,陳某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虛報部分農戶土地數據,先後通過轉賬到其本人及家人的銀行賬戶、銀行取現、祕密保管農戶土地徵用補償費用存單的方式,共計騙取土地徵用補償費用人民幣368682元佔為己有。後因聽說其他村民小組組長因土地問題被紀檢部門約談,加之陸良縣委第一巡察組於2018年11月對其所在鄉鎮進行巡察,被告人陳某深感不安,於2019年1月期間分兩次將前述款項退還到了鄉鎮農經站賬戶。陸良縣監察委在接收群眾舉報及陸良縣委巡察組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初核後即對陳某涉嫌違法的問題予以立案調查,後依法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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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公訴機關列舉了充分詳實的證據材料,完整地呈現了被告人陳某從一開始認為騙取貪汙土地徵用補償費用佔為己有的事情別人不會知道,到得知其他村民小組因為土地問題被紀委談話後深感不安急於退賠,再到被留置期間對自己行為進行深刻反思後如實交代的過程。在法庭辯論階段,陸良縣檢察院檢察長李愛作為該案出庭支持公訴的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過程中對該案的警示教育意義進行了進一步的闡述,告誡被告人陳某應當認真反思自己的犯罪行為給國家和人民帶來的危害性的同時,也警示每一名國家公職人員都應當深知權力是人民賦予的,真正做到意志堅定、信念堅定,築牢思想道德防線,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權、用好權。被告人陳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陸良縣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的行為已構成貪汙罪,且數額巨大。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其中,被告人陳某祕密保管農戶土地徵用補償費用存單涉及的人民幣11萬餘元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陳某具備的坦白、積極退贓量刑情節。當庭宣判如下:一、被告人陳某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宣判後,被告人陳某當庭表示提出上訴。

旁聽庭審接受警示教育,是陸良縣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關和紀檢監察部門的常態化聯絡機制的重要內容之一,選取典型案件,有針對性地組織基層領導幹部參加庭審旁聽,以案釋法,以案代課,通過庭審警示教育活動,用身邊案教育身邊人,切實達到“審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當天持續兩個多小時的庭審,旁聽席上的基層幹部都神色凝重,仔細聆聽每一個細節。庭審結束後,他們表示,通過旁聽面對面零距離接受警示教育,認識尤為深刻,今後的工作中一定會時刻牢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真正做到廉潔奉公、恪盡職守。

轉自: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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