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知識—話說“軍”和“集團軍”

陸軍 二戰 軍事歷史 坦克 電子戰 靜水深行 2018-11-30
軍事知識—話說“軍”和“集團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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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是軍隊高級戰役戰術兵團,一般由若干師或旅編成。通常隸屬於集團軍、軍區或方面軍。

中國古代就有軍的稱謂,有時泛指軍隊或作為軍隊的最高建制單位。春秋時期各大諸侯國普遍設3個軍,每軍一般轄5個師1.25萬人。

近代軍隊的軍產生於18世紀,法、俄等國開始在戰時編組步兵軍,拿破崙一世組建了騎兵軍,後來許多國家把軍列為固定編制,一般轄2至4個師,兵力一般在5萬人左右。隨著武器裝備的發展,二戰時期,一些軍事強國組建了坦克軍、機械化軍、空降軍、航空軍、防空軍等。現在歐美等國仍把軍作為高級建制指揮機關予以保留,比如美軍的軍,戰時根據作戰需要,編組成裝甲師、機步師為主的重型軍,兵力約20萬人;或以輕裝步兵為主的輕型軍,兵力約15萬人;以空降師和空中突擊師為主的空降軍,兵力約1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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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軍紅軍時期就有軍的編制,大小不等有60多個軍,有正式番號的有35個軍(有些番號相同)。解放戰爭時期我軍共有70個軍的番號,隸屬於兵團,一般轄3至4個師。建國後一直有軍的編制,一般轄3至4個師,並編有少量的坦克團、炮兵團、高炮團等兵種專業部隊,總體處於半機械化型的水平,直到20世紀80代裁軍整編。

集團軍出現在19世紀。隨著戰爭規模的擴大,歐洲一些軍事強國感到軍這一級指揮機構已難以適應更大規模的作戰需要,開始組建集團軍,作為戰役軍團使用。我國古代戰爭,雖然有大大超過近現代集團軍規模的兵力,但沒有對應的稱謂,因為其編制規模大於軍,所以翻譯時譯成了集團軍。

一戰時,集團軍逐漸成為一引些國家的固定建制單位。二戰期間,德國野戰集團軍一般轄3至5個軍,2至8個裝甲師或摩步師,5至8個炮團。美軍集團軍,通常轄2至4個軍(8至16個師),1個相當於師的坦克集群(230輛坦克),1至2個炮兵旅、1個高炮旅和3個自行反坦克炮兵營,兵力25至35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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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集團軍編制主要有兩模式,一種是以美、法、韓、印度等國為代表的野戰集團軍,採取集團軍轄軍的體制、規模龐大。比如美軍的集團軍,編制不固定,根據作戰需要編組,但一般下轄3個軍、1個裝甲騎兵團、1至2個炮兵旅、陸軍航空戰鬥兵群、防空旅、通信旅、工兵旅、勤務支援旅、以及電子戰、情報、化學兵等戰鬥支援和勤務保障力量,兵力近50萬人。時至今日,美軍仍保留7個集團軍的番號和集團軍司令部,但不轄作戰部隊,作為戰區聯合作戰司令部與軍之間的指揮層次。

另一種我軍、俄國、巴西等國的諸兵種合成集團軍,採取集團軍轄師的體制,編制規模相對較小,是陸軍平時編制的最高建制,根據作戰方向和可能的作戰任務進行編組,各集團軍編制不盡相同,一般相對固定轄3至4個摩步師、1個坦克師、1個炮兵旅、1個高炮旅,通信團、電子戰團、工兵團、舟橋團以及偵察、防化等力量,兵力約4至5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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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軍上個世紀80年代,在大裁軍的同時,陸續將陸軍的軍改編成諸兵種合成型集團軍,就是實行的這種編制模式,實現了在集團軍這一層次的合同作戰,並在老山作戰中進行了實戰檢驗。

進入本世紀,隨著我軍聯合作戰理論和武器裝備的發展,我軍將有戰區戰略性(大型)聯合作戰、戰區方向(中型)聯合作戰、集團軍級(小型)聯合作戰三個層次的聯合作戰。為適應聯合作戰需要,現今的集團軍已經定義為聯合戰役軍團,由初期的諸兵種合同作戰型的集團軍,轉型為諸軍種聯合作戰型的集團軍,下轄的合成旅、合成營將取代師、團成為合同戰鬥的主力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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