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子網上出售輻紋陸龜被刑拘 檢察院為何決定不起訴?'

""西安男子網上出售輻紋陸龜被刑拘 檢察院為何決定不起訴?

“感謝西安鐵路運輸檢察院對我作出不起訴決定!我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懂得了一定要通過合法途徑去保護和關愛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近日,在被公開宣告不起訴決定後,非法收購、出售“輻紋陸龜”的某研究所工作人員張某誠懇悔過,並志願做義工,在野生動物救助站定期服務並捐款5000元。

家中飼養空間不足

網上出售保護動物被查

4月26日,西安碑林警方接舉報稱:有人在網上非法銷售國家瀕危野生保護動物。當晚7時許,警方在西影路將非法銷售國家瀕危野生保護動物的嫌疑人張某抓獲,在其家中查獲五隻龜和一隻蜥蜴。經鑑定,被查獲的動物分別為:兩隻豹紋陸龜,保護級別CITES附錄II;兩隻輻紋陸龜,保護級別CITES附錄I;一隻脛刺陸龜,保護級別CITES附錄II;一隻鬃獅蜥,非珍貴、瀕危野生動植。

6月11日,碑林警方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將案件移送起訴至西安鐵路運輸檢察院。經調查,警方查獲的五隻龜均為CITES附錄中的保護動物物種,其中一隻“輻紋陸龜”為張某購買所得,其餘四隻均為爬行動物愛好者在張某處寄存的動物。

辦案檢察官認為,張某在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通過微信購買並出售野生動物輻紋陸龜一隻,已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但從其主觀目的分析,僅為個人愛好,並無傷害野生動物的動機和行為。張某此次犯罪系因家中飼養空間不足,遂欲出售那隻輻紋陸龜。

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以義工勞動和捐款作為懲治

檢察官瞭解到,張某為大學學歷,案發前就職於西安某研究所,無犯罪前科,社會表現良好,且張某系家中獨子,父親已去世,母親又患有嚴重疾病。

按照《刑法》相關規定,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從情理上分析,張某主觀惡性不大,實際未造成不良傷害後果,若對其提起公訴,判處刑罰,則對他的後半生會產生極其不利的影響,更不利於其積極改造、回饋社會。

鑑於以上考慮,檢察機關聯繫了秦嶺國家植物園野生動物救助站,最終,決定採取“刑罰轉換成義工勞動、罰金轉換成對野生動物救助機構的捐款”的方式對張某進行懲治,並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相對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時,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在相對不起訴的條件下,檢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作出起訴決定)。

日前,西安鐵路運輸檢察院在秦嶺國家植物園依法對張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公開宣告不起訴決定。在公開宣告中,承辦檢察官簡要介紹了案件的基本情況,闡述了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理由和依據,並當場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隨後,該院副檢察長徐萍對被不起訴人張某進行了訓誡和教育,張某當場承認錯誤、積極悔過,表示願意成為一名義工,在秦嶺國家植物園野生動物救助站定期進行服務,並向該站捐款5000元。 華商報記者 寧軍 通訊員 王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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