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20年後學生打老師案庭審:向被打老師及其家屬誠懇道歉

​6月12日上午9時,備受社會關注的“20年後學生當街打老師”一案在河南洛陽欒川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未當庭宣判。

法庭上,被告人常某堯訴稱,事發當天與班主任張某系偶遇,情緒一激動便毆打了張某。他說,自己深刻認識到打人是不對的,並當庭向張某及其家屬道歉。在被告人陳述環節,常某堯稱,首先向被打的張老師及其家人道歉,對其孩子和家人造成傷害,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打人是不對的。

常某表示,如果判決有罪的話,他該承擔的法律責任他會承擔,如果無罪的話,他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據法院官方人士介紹,被打老師張某及其親屬未出席庭審,且未對常某堯提出民事訴訟。紅星新聞注意到,常某堯訴說自己上學時曾多次被張某毆打的情形時,多次用手擦眼淚。

在法庭辯論環節,檢方認為,常某堯構成尋釁滋事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建議量刑在一年六個月到三年之間。

直擊20年後學生打老師案庭審:向被打老師及其家屬誠懇道歉

庭審現場:

被告人稱打老師繫個人恩怨

6月12日上午9時,欒川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一名身著灰色短袖的男子被押入法庭,坐在被告席上。

直擊20年後學生打老師案庭審:向被打老師及其家屬誠懇道歉

常某堯父親

男子名叫常某堯,今年33歲。2018年12月15日,一段他幾個月前當街毆打20年前班主任張某的視頻在網絡熱傳,引發社會關注。12月20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常某堯被欒川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4日,經欒川縣人民檢察院批准,常某堯被執行逮捕,4月12日,檢方以常某堯涉尋釁滋事罪向欒川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8年7月份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常仁堯駕駛自己的黑色越野車與同村的潘某一起從欒川縣欒川鄉雷灣村去往大清溝釣魚,當車行駛至S328省道欒川鄉雙堂村19號界碑附近時,因忘記帶漁具,即把車停在路邊,等待同村的潘某送漁具。此時,恰好常某堯上初二時的班主任張某(現任實驗中學歷史老師)騎著電動車也經S328省道向縣城方向行駛,常某堯看到後即想起上學時張某對自己的嚴厲體罰,心生惱怒,在準備攔截張某時,把自己手機交給潘某讓其錄製視頻。接著,上前將張某欄下並確認其身份後,即對張某連扇四耳又朝其臉部猛擊一舉,口中反覆辱罵、指責,然後勒令張某電動車停靠到公路邊,繼續憤怒地對張某進行指責,期間又將張某電動車踏翻在地,並先後朝其胸部、腹部猛推兩拳,後在圍觀群眾的勸說下,張某扶起電動車改變行車路線,躲避常某堯離開後方才返回。

在庭上回答法官問題時,關於案發的具體時間,常某堯稱記不清了,與張某系偶遇,“剛看到時不太確認,確認了後,他怔了以下,想起來以前他對我毆打,當時我情緒衝動了一下,就打了他”。

常某堯稱,張某當過他一年班主任,教英語,自己經常被其毆打辱罵,“給我帶來巨大的心理傷害,十幾年我都不會忘,且經常做噩夢,絕望、無助、哭泣”。

常某堯回憶,上初中時,因為家裡經濟條件不太好,班上學費就自己沒交,向張某請求晚一點交卻被拒絕。還曾因為在課堂上打瞌睡,被張某從教室前面打到教室後面,“一邊打一邊罵”。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常某堯在訴說時語帶哭腔,並三次用手擦拭眼睛。他稱,自己一直想不通,13歲的他究竟有多大的錯,會遭受這樣的待遇。被打後,常某堯找學校反映,也有老師開導自己,但張某毆打更狠。

被告人辯護律師郭京朝詢問,毆打張某是對老師群體不尊重還是個人恩怨?常某堯稱,繫個人恩怨,對於教師群體一直都很尊重。他稱,自己知道打人無論是如何不對的,並當庭向被打老師張某及其家屬誠懇地道歉。

據法院官方人士介紹,被打老師張某及其親屬未出席庭審,且未對常某堯提出民事訴訟。

直擊20年後學生打老師案庭審:向被打老師及其家屬誠懇道歉

庭審現場直播

辯方:

被告人對於輿情發酵不應承擔主要責任

在舉證質證階段,欒川實驗中學一名副校長和老師走上證人席。該副校長接受辯方詢問時稱,張某在2018年7月被打之後,其一直照常上課,並未發現有何異常。

檢方起訴書顯示,張某到家後,自感被曾經的學生毆打罵有失顏面,即向家人謊稱自己騎車摔倒受傷及車輛損壞,後自行醫療治癒。

該副校長稱,2018年12月15日,學校有老師在微信群中看到張某被打視頻,要求學校出面解決此事。16日,學校召開會議,根據視頻情況和張某的情況說明,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該副校長分管學校管理和學生安全工作,其稱,在校期間並未聽到張某有體罰學生和教學不當的行為。而在打人視頻被廣泛傳播之後,張某的心理受到很大影響,“吃飯見面,不再搭理別人”,學校還專門請了心理諮詢師為其進行心理疏導。

檢方稱,在被告人常某堯毆打、辱罵張某離開後,潘某將錄製該視頻內容的手機還給常某堯,在車上,常某堯讓潘某觀看約9分20秒的完整視頻。2018年8月24日,常仁堯截取前1分09秒內容,通過手機微信轉發給初中同學楊某;同年11月15日又微信轉發給同學辛某,接著辛某又通過微信轉發給同學鄭某,鄭某又轉發給同學鄭某玉;同年12月10日鄭某玉又轉給同學申某,申某又轉發給同事胡某。2018年12月15日,該視頻迅速在各種微信群轉發傳播,隨之被各大新聞媒體平臺關注報道。

視頻被廣泛傳播後,被告人常某堯於2018年12月19日凌晨又公開發布自己製作的“辯解視頻”,承認“網絡上傳播的打人視頻是自己拍攝的,自己沒有錯,即使打老師不對,自己也僅佔50%。”同時還發布文字為自己毆打老師辯解,據統計,該“辯解視頻”約有5.4萬人查看,導致張某被毆打的網絡輿情進一步發酵。

僅在2018年12月16日1時14分至2018年12月27日17時19分週期內,以“男子20年後攔路扇老師”為監測對象,共獲取輿情信息99648條,其中微博數據總量達76771條,傳播受眾人數達6.8億餘人次。

被告人常某堯攔截、辱罵、毆打張某的行為及該視頻的公開傳播,給張某帶來的傷害和羞辱,嚴重影響了張某的正常生活、工作及其家庭安寧,同時也引發教師群體極大憤怒,侵犯了人民教師的尊嚴,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

常某堯稱,將視頻傳給同學是因為想到其他同學也曾受到屈辱,“就想讓他們看看,沒有炫耀的想法”,傳給同學時還再三叮囑“看完之後一定刪掉,不要傳出去”,後來他們說刪了,基於信任,自己也沒想太多。

常某堯稱,視頻引起爭議之後,自己在網上看到不好的言論,感覺到委屈就拍了視頻想要澄清,併發布到家族群,“沒想到會造成這麼大的影響”。

常某堯說他認可指控,他確實是錯了但不構成犯罪,如果法律認定他有罪他誠懇接受處罰。

庭審中,檢方表示,常某構成尋釁滋事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他的行為使全社會尊師重教的風氣受到踐踏,鑑於常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良好,無犯罪記錄,系初犯,建議法庭在一年半到三年之間量刑。

被告人常某堯的辯護律則表示,常某的毆打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但未達到犯罪程度,不應構成尋釁滋事罪。公安機關的偵查結果證明,常某堯並沒有將打人視頻傳至公共網絡,對於輿情發酵不應承擔主要責任。而在之後,常某堯親筆寫了道歉信,並通過律師轉達給教育局、學校等相關單位。

12日15:08分,庭審結束,該案未當庭宣判。

紅星新聞記者 李文滔 發自河南

編輯 餘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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